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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发言
龚 举 文
(2012年7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
非常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机会。
我叫龚举文,1965年8月出生,湖北省郧西县人,中共党员。1988年大学毕业分配到郧西县教育部门工作,1993年考取中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1996年毕业分配到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1999年5月下派神农架林区任副检察长。在省检察院工作期间先后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检察员、副处长、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2005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回顾16年来检察工作经历,我始终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好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检察工作经验。如果说自己在过去的工作中取得过一定成绩,都得益于党的教育和培养,得益于组织的关怀和帮助,得益于同志们的信任和支持。
今天,在这个庄严的会堂,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对我的任职审议,我的心中充满激动。如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议案,我绝不辜负各位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信任和期望,牢记宗旨,不辱使命,竭力做到:
一、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各项决议、决定,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适用法律水平,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检察工作,在用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积极履职尽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当中来谋划和推进;增强环境意识,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通过依法严格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湖北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促进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积极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切实维护班子团结。坚决服从省委、高检院的领导,竭尽全力当好助手;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认真执行集体决议,努力做好分管工作;自觉维护党组威信,正确处理班子成员的关系,诚恳相待、相互支持、团结共事、和谐干事,共同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五、注重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规定和各项检察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在任何时候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始终做到讲原则、讲正气,严于律己,严格公正执法,时刻把廉洁自律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好队伍,管好家属,树立和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我的任职提名,我一定正确对待,在现职岗位上继续尽心尽责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