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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祥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2年7月16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7月11日、12日分别组织部分拟任职人选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3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王祥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和省人大杨三爽等同志的职务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冷汉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龚举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王祥喜等同志职务的任免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职务的任免通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任免议案,委员会对王祥喜等7位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进行了认真审查。委员们认为,王祥喜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思路清晰,视野开阔,领导经验丰富,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认真,作风务实;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党性观念和组织原则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为人坦诚,处事公道,坚持原则。龚举文同志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丰富的反贪污贿赂工作经验;勤奋敬业,任劳任怨;作风民主,公道正派。王祥喜、龚举文同志按规定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王祥喜92分、龚举文88分。提请任命王祥喜同志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杨三爽同志为省十一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章新生同志为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龚举文同志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均是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决定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审查认为,免去傅德辉同志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程振中、彭小海同志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均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他们的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冷汉军等同志职务的任免
委员会审查认为,冷汉军等6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冷汉军等6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冷汉军87分、方丽君86分、王纳新84分、严浩88分、万海莉87分、张远扬90分。提请免去刘海涛同志的职务是因工作变动;提请免去汪水松同志的职务是因干部轮岗交流;提请免去姜香阶同志的职务是因其到龄退休。以上人员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省人民检察院余顺生等同志职务的任免
委员会审查认为,余顺生等10位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余顺生等9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余顺生87分、周清华82分、黄达亮83分、李彩萍88分、阚继琼83分、郭晖82分、王刚86分、让琨79分、刘勇80分。提请免去刘荣英同志的职务是因其到龄退休。以上人员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