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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乔余堂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2年5月22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5月17日组织部分拟任职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8日上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乔余堂等同志的职务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彭方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段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乔余堂等同志职务的任免
根据省委、省委组织部对相关同志职务的任免通知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任免议案,委员会对乔余堂等8位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进行了认真审查。委员们认为,乔余堂、孙少衡、夏雄彪、陈晓阳、彭方明等5位同志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比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严谨细致,作风正派、为人坦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对自己要求严格,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乔余堂等4位同志按规定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乔余堂93分、夏雄彪92分、陈晓阳90分、彭方明91分。提请任命乔余堂同志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孙少衡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夏雄彪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秘书长、陈晓阳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彭方明同志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均是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决定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去孙少衡同志的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袁兵同志的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胡兴儒同志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徐汉明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均是因工作需要和职务变动而提出的。他们的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许一鸣等同志职务的任免
委员会审查认为,许一鸣等22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许一鸣等18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许一鸣88分、樊锐85分、王源渊86分、施峰峰89分、程皓86分、雷曦90分、鲁杨85分、肖淑云87分、李杰88分、熊文波84分、吴良志88分、万怡91分、戴良桥83分、吴昊84分、安馥88分、金隽艺86分、刘童玲88分、陈银华89分。提请免去胡文利同志的职务是因工作需要和干部轮岗;提请免去贾亚胜、侯振坤、丁拥军、肖淑云等4位同志的职务,是因其职务变动;提请免去田清、王亚军2位同志的职务,是因其到龄退休。以上人员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省人民检察院段勇等同志职务的任免
委员会审查认为,段勇等18位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他们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段勇88分、陈江波89分、陈宁87分、黄华婕91分、钭继来88分、符卫华86分、王莉80分、张弛88分、叶斌81分、刘宁83分、程惠琼86分、陈志荣82分、杜华芳86分、李福金88分、孙劲松87分、邓七一88分、龚钏84分、秦国文88分。以上人员的任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