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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2年5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2年5月22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由16753387万元调整为17783387万元,调增1030000万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由16752672万元调整为17782672万元,调增1030000万元,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4098862万元调整为4309635万元,调增210773万元;转移性支出由12653810万元调整为13473037万元,调增819227万元。按照上述方案,2012年省级调整预算收支相抵,结余715万元。
此次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核定我省2012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3亿元,全额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合理可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及时制定债券资金使用方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将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公益性项目及普通公路发展。省财政厅要尽快将债券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编制详细使用方案后于七月前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债券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并将前三年相关审计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债券资金。
三、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债务风险监控与评估体系,严格落实偿债准备金制度,统筹安排财力,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对于政府债务情况的重大变动,应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