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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2-01 09:4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坚卫

——2009年1月1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

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件,其中省本级制定、修改7件,批准武汉市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7件;废止了1件单行条例;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计划执行及审计工作报告16个,组织开展了3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1人次;培训了700多名省人大代表。

一、以做好代表工作为基础,切实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去年常委会在代表工作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创新代表培训方式。常委会根据换届后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占代表总人数81%的实际,在以往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和五年任期内按年度分期分批培训代表的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了培训工作。去年4月至6月间,常委会以代表履职的基础知识为内容,分6期对全体省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为发挥代表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代表普遍反映,通过培训,既深化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又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既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又掌握了履职本领。

二是创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方式。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和闭会期间,代表对“一府两院”及有关机关工作提出了51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将过去由承办单位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改为由交办单位直接收集意见。常委会还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有关东湖治理、汉江上中游水污染防治等4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进行了重点交办,并采取常委会负责人和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督办,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为提高办理质量,常委会工作机构着重把好交办、时限、回复关,要求每一件回复须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查,对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退回,重新办理、重新答复。常委会工作机构还在提高落实率上下工夫,通过努力,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比2007年有所提升。去年有关机关、部门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逐件回复了代表。

三是认真处理代表议案。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将代表联名提出的3件议案交省人大农村委、城环委审议,两个委员会已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比如,农村委对周叶中等15名代表提出的制定《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郭贵初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北省扶贫条例》、《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的议案,依据法定程序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办理,先后到江西省和我省的黄冈等市进行了调研,并对上述3件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向省政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目前,各件法规的修订草案已由起草部门报省政府。

四是积极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为了便于代表更好地了解常委会会议的情况,去年常委会增加了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力争在本届内使所有省人大代表均能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常委会还在拟定立法计划、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等活动时,邀请相关代表参加。采取代表年中调研、年底视察、回原选举单位走访、召开代表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加强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常委会负责人到各地调研时,都抽出时间走访看望代表,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认真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安排,在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中建立了15个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还组织部分代表进行了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承担了台湾省、重庆市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来鄂视察调研的具体服务工作。

二、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的,认真做好法规的“立改废”

为了保证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常委会于去年初制定了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和2008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布置和安排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做到围绕中心,紧扣发展主题,把立法重点放在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民生问题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准确反映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努力发挥立法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立法工作。为实施商标战略,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常委会制定了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为保障我省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制定了渔港渔船管理条例。针对我省道路交通中存在的人、车、道矛盾突出,交通流量增大,危险因素增多的实际,常委会制定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常委会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为适应人口、计划生育和血防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我省人口、计划生育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常委会适时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及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常委会制定的实施监督法办法,有效地解决了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实施监督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对于贯彻实施监督法,保障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我省更好更快发展,组织了对现有法规的清理。去年6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我省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省人大各专(工)委、法规工作室、省政府法制办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清理方案相继启动法规清理工作,截至11月,共对166件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其中,有关方面建议修改63件,建议废止3件;同时,还清理决定决议40件,其中建议停止使用24件。目前,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正在对修改废止的建议进行检查,将提出分步进入法定修改、废止程序的方案。

三是努力探索和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途径。常委会首次在武汉市江汉区、黄石市阳新县等9个县市的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企业建立基层联系点,直接征求、听取基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加强立法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如在立法选项上,根据公众意见,考虑了立法的条件和时机,把制定促进武汉城市圈发展条例列入了去年的立法预备项目。常委会坚持将所有法规草案全文在湖北人大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布,重要法规草案还全文在《湖北日报》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去年6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会上共有23名公民代表,对该法规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是否可行陈述了意见。这些意见为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常委会注重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要根据地方立法的工作实际,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在立法选项、提前介入、协调配合、常委会联组审议等方面要有所突破。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有关工作机构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论证。常委会注意发挥专委会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作用,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抓住那些影响立法质量、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法制委员会切实履行统一审议法规草案的职责,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委会意见,确保立法质量。

四是在立法工作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对重要法规的立项、重要法规草案的审议情况,常委会党组及时向省委作出汇报。如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草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考虑到该办法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去年3月,本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两次将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起草、审议修改等情况向省委作了专题汇报,省委及时作了回复。常委会根据省委意见对草案有关规定研究、修改后,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获高票通过。9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常委会作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委常委会就做好立法工作提出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思想,抓住全省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规律性的问题进行立法等四项要求。11月,常委会将五年立法规划向省委常委会作了汇报,省委常委会同意这个报告,并以鄂发〔2008〕18号文件予以转发。

三、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为契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去年常委会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调查研究,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夯实监督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批决算前,都深入开展了调研工作,弄清实际情况,做到开展审议和监督前心中有数。为了切实了解“十一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制定了周密的调研方案。去年6月至9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专(工)委有关人员,组成7个调研组,就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和谐湖北建设、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新农村建设、人口环境资源、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决算的审批工作。常委会组织力量,先后到省直20多个部门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了解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前,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有效地提高了审议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质量,增强了对预算的监督力度。

二是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去年是奥运年,正值“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也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起步年。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节能减排,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民工工资清欠,抗雪救灾及灾后重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水资源环境保护,贯彻实施体育法,外事工作,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办理人民群众信访申诉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信访件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去年7月和11月,常委会还专题听取了李鸿忠省长和李宪生副省长分别作的《关于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及《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报告》。为了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常委会还将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后形成的报告与“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一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时交办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并督促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按要求反馈处理情况。如去年针对组成人员对抗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加大投入,采取整体推进方式,重点支持市县改造农村危房。截至去年底,全省20775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开工20477户,开工率达98%,其中竣工16616户。常委会注意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行使决定权相结合,在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后,有针对性地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对进一步落实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回民弱势群体扶持力度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常委会还先后开展了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通过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各执法职能部门职责不明、推诿扯皮、多头执法或不作为等情况依然存在,统一有效的综合协调执法监管机制尚未健全;中小企业负担仍然较重,乱评比、乱检查、乱培训等问题也还存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三个执法检查报告后,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转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在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研究处理,抓紧整改落实。在检查中,常委会把检查本级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作为重点,既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又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建议,不断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完善。同时,常委会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省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中央在鄂和省直新闻媒体深入全省各地采访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对往年执法检查后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的问题,常委会注意跟踪监督。2007年11月,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去年4月,省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又派出跟踪检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年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加大解决贫困归侨侨眷生活问题的力度。全省各级侨务部门为470多位归侨侨眷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为286位归侨侨眷解决了子女升学、房屋拆迁等政策落实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从去年起,我省侨务扶贫经费由35万元增加到70万元,增长了一倍。对农村归侨每月生活补贴由80元提高到100元。各地还为87名城镇归侨解决了医保问题。

三是加强对财政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根据预算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2007年决算草案,要求省政府严格预算执行,精心研究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常委会在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0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及时作出了决议。常委会还督促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四项改革。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后,常委会形成了审议意见,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去年7月,省政府收到了常委会关于2007年度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及时组织专班,加大查处力度,取得初步成效。11月,常委会再次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截至10月底,全省共纠正违纪违规使用资金35.93亿元,占应纠正资金的67%。其中已上缴财政资金16.77亿元,按规定下拨资金6.6亿元,清理应纳入预算管理资金6.28亿元,归还各类挤占资金1.23亿元,归并账外资金3.46亿元。各级政府、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168项。

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先后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较好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去年12月,为了进一步落实备案审查的法定职责,做好备案工作,常委会首次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

五是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去年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网上信访8548件(次),按照信访法规的要求,对这些信访件采取主任会议成员轮流接访、由常委会办公厅重点交办和统一转办等方式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常委会办事机构加强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督查督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对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同时,常委会注意以党的政策和法律规范为依据,以组织培训和会议研讨为载体,做好人事任免和密切与市州人大的联系工作。去年常委会先后任免省人大专(工)委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人员34人次;决定任免副省长2人次,任免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26人次;任免法院审判人员48人次;任免检察院检察人员21人次。在任免工作中,组织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对有关拟任人员的任前调查、任职资格和条件审查、颁发任命书等工作。常委会先后举办全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专(工)委主任培训班。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市、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专(工)委组成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还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法律,研究了当前我省人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总结交流了各地创新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坚持邀请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举办全省人大系统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书画作品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视察、调查时,也对各地人大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增进了解。

四、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思想和作风建设。

一是重视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思想建设。换届后,常委会及时举办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当好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增强了组成人员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常委会党组和机关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举办了专题辅导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了人大工作创新研讨会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座谈会,组织了解放思想大讨论,研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大工作;认真查找了常委会领导班子及机关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切实促进了工作和自身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还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学习人大业务知识,举办了4期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的讲座。通过上述活动,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化了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定位、工作特点和基本程序,为新一届常委会的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基础。

二是围绕常委会工作的实施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作风建设。主任会议成员带头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人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手材料。在审议每一件法规之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研,听取对法规草案特别是一些焦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去年11月至12月,常委会由副主任带队,分头到各市、州就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影响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重要建议。去年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针对常委会履行职责中的具体问题,与常委会委员、专(工)委组成人员一道下基层调研50余次,了解基层执法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立法、监督提供了依据,为省委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是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常委会机关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08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提高了机关的协调运转能力;机关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机关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了服务和保障。常委会党组还分季度听取机关和各专(工)委的工作汇报,对机关开展目标管理起到了有效的督促作用。

常委会开展了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单独组团或派员随团出访了德国、奥地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地方议会;接待了日本、坦桑尼亚等国和地区的地方议会代表团,增进了相互间的交流和了解。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在研究、审议、拟订有关法规草案和其他议案、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已印发本次会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法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有些工作程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的实效也需要进一步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在联系代表、加大对代表建议督办的力度以及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等方面还要继续努力。这些问题与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改进。

200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本次会议决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讲求工作实效,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湖北建设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贡献。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创新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承担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带头发挥作用,推动我省科学发展。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密联系我省实际,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创新人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去,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紧密联系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自主创新体系、节约能源和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立法,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按照五年立法规划和与国家立法配套的要求,做好2009年立法工作,安排制定或修订《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发展促进条例》、《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及相关背景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立法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对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通过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加强对法规审议过程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立法全过程。

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进行监督,并且一抓到底,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统筹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工作。分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仙洪新农村实验区建设、应对金融危机、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等5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招投标法、水法等3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支持审计机关工作。进一步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影响情况的调研,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加大对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督力度,督促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三、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牢固树立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认真处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督促办理代表建议。要把处理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改进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议案处理和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和活动方式,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适当增加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的人数,继续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和执法检查调研活动,发挥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法治观念,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协助省委开好人大工作会议,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向前发展。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宣传人大工作。继续做好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继续加强与市、州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常委会机关要以提高干部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依法履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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