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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0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六个积极”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制定并经省委转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950人,提起公诉32249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及时介入侦查,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按照“两减少、两扩大”原则,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依法不批捕2414人、不起诉1026人;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坚持热情接待,细心疏导,依法办理群众信访11861件次。加强对可能产生涉检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落实办案风险评估、分级预警等工作机制。对234件涉检信访积案逐案审查,采取综合措施妥善化解。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处理和裁判的2704件申诉,依法及时审查处理,认真做好息诉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处理涉法、涉诉、涉检信访工作中,提高依法律、依法规、依政策办事水平,防止出现违背法律规定和超越检察职权处理信访问题。
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协助加强对虚拟社会、特殊人群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和手机实施诈骗、赌博等犯罪;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通过选派法制副校长等形式,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对农民工培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资金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向省委专题报告,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社会管理。
二、坚持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着力维护市场发展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起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76人;突出打击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对企业及其经营者、投资者进行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犯罪,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嫌疑人438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围绕保障国家投资安全,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规划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453人。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继续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采矿审批等环节的职务犯罪96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退耕还林、合作医疗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416人。围绕创新湖北建设,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犯罪嫌疑人49人。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按照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在突出位置,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603件1950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314件1576人,其中大案907件、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16人、厅级干部10人、行贿犯罪239件258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89件374人,其中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32件,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17人。坚持“五条办案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等界限,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既依法查处犯罪,又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惩防并举要求,结合执法办案,向发案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153件。围绕武咸城际铁路、武汉二七长江大桥等182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加强军地配合,省检察院与省军区共同建立查处和预防征兵工作中职务犯罪协作机制。省检察院加强与省工商联的协作配合,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行贿犯罪预防。推进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查询9512次,配合做好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开展预防警示教育3060次,省检察院在22个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坚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制权威,积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大对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1088件、监督撤案29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03人、追加起诉113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94件次。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着力解决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9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6件次。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严把程序适用关、派员出庭关、事后审查关,严密监督程序。认真做好死刑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确保死刑的依法正确适用。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扎实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0人次;监督纠正超期羁押53人次,着力解决案件久押不决等问题;推进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完善收押检察、被监管人员死亡介入调查等机制,依法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13件次,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按照“四个加强、四个维护”的目标任务,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格局,加大对民事、行政裁判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43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6件;完善跟踪监督等制度,提高案件质量,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为77.2%。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加强对虚假调解、违法执行等情形的监督,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加强对与诉讼活动密切相关的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探索有效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国家赔偿工作的监督。在组织试点的基础上,强化对搜查、查封、扣押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探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加大对劳动教养、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力度,防止和纠正提前解教、脱管漏管等问题。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51件590人。
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和职务犯罪的查处。认真开展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的监督,加大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2144件次。坚持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65人,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
四、坚持执法为民、关注民生,积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按照“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的要求,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
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两抢一盗”、制毒贩毒、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7910人。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抢险救灾等领域职务犯罪655人;依法及时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17件,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44人。强化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45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及时为民排忧解难。全省统一设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开通具有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六合一”功能的“12309”检察服务电话,实行电话、网络、信函、接访等受理方式的“四整合”,方便群众表达诉求。推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试点,在乡镇、街道设置10个派驻检察室、182个检察服务站、603个巡回服务组,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
努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与水平。省检察院专门设置群众工作处,并以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为主题,征求群众意见,交流实践经验,深化理论研讨,提升群众工作水平。有计划地选派检察官到基层一线工作,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坚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依靠人民群众强化法律监督,健全完善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机制。
五、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积极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坚持把执法公信力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和战略任务来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和领导班子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干部协管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深化“提高执法公信力,我该做什么?”集中评查和争当“十型”检察官活动,组织“弘扬检察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