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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2-10 02:15   [收藏] [打印] [关闭]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长江生态、实现绿色发展,既关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取向,又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湖北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勇于肩负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

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将长江经济带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引领全国转型发展的创新驱动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是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安全地位举足轻重。近年来,全省“生态长江”建设积极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但是,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承载压力依然过大,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环境污染不容忽视,水资源保护形势严峻,水生态修复任务十分艰巨,防灾减灾能力短板突出,加强长江生态保护刻不容缓。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是湖北的历史使命和政治担当。全省人民要牢固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主动肩负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要把长江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长江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清水北送,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二、明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问题导向、统筹部署、改革创新的原则,遵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内在规律性,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江河湖库水质优良、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稳定、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

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加强全省水资源的科学合理调度,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强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漳河库区以及洪湖、梁子湖、龙感湖等重点湖库的保护,加大沿江、沿河、沿湖水资源保护带及生态隔离带建设。健全完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防洪排涝减灾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及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

严格预防和治理水污染。严格治理工业污染,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排放标准。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严格控制入江河湖库排污总量,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水域水质监测和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河段总磷污染防治,强化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确保流域水质稳步改善。严格处置城镇污水,提高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设施运行有效监管。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实现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采取严格控制污染源、截留污水、清理垃圾、清淤疏浚、修复生态等措施,切实加大黑臭水体治理。严格防控、综合治理、联合治理船舶污染,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环保型船舶,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处理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提升船舶污染处置能力。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治理。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突出源头治理,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严格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主要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和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实施种植业节肥减药工程,推进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加强土壤污染预防、治理与修复,强化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以流域重点防控区域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污染场地修复。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和重大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提升城乡绿色宜居水平和幸福指数。

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格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土壤保持生态红线区、长江中游湖泊湿地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区建设与管理,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深入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加快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扩大公益林保护范围,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对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力度,开展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绿色矿山生态开发,加强流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综合治理,坚决关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实施流域石漠化地区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工程,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实施水生态修复,继续实施退田还湖、退耕还湿、退垸还湿、退渔还湿等工程,开展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试点,加强重点湖泊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推进生态小流域建设,加强重点湿地保护与建设,把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提升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大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实施后的汉江中下游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划定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

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坚持“深水深用、集约使用、有效保护、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完善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大生态和生活岸线保护力度,做到岸线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有机结合。整合港口资源,优化码头布局,关闭非法码头。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少批多占岸线和非法采砂、倒渣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目前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资源划为“保留区”,严禁擅自开发,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

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长江沿岸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旅游业,加快发展低碳服务业,在长江经济带率先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水、土地、矿产、能源等资源高效利用。

三、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保障措施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强化生态法治保障。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机制,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推进生态长江司法建设和司法协作。

强化规划引领保障。省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环境保护、绿色宜居城镇建设、岸线资源利用等专项规划,要严格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的硬约束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坚持“对表调校”,对现有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类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作出修改调整,实现长江经济带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绿色发展为底色,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的承载能力,制定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科学决策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一批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城乡环境整治等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推进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湖北实际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开展水域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综合协调、治理机制。加强生态保护区域合作,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质和湖泊保护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和乡村创建活动,引领全省加快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进绿色发展的大格局。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培育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大力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选择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业市场,支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场,加强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水权交易试点,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大力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探索碳金融、绿色信贷等多样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加大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防治大气污染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生态产品、绿色产品。

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理念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确立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培育公民绿色文明意识,推行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厉行节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倡导环境保护志愿者行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和其他组织对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事关国家根本利益,事关民族长远发展。全省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积极发挥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支点”地位和“脊梁”作用,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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