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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2-04 07:44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苏晓云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成效最好、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时期之一,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人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之一。五年来,在中共湖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行职责,为保障和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规范作用

  常委会紧紧围绕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维护法制统一,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立法质效显著提高。共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48件,通过法规性决定4件,批准武汉市和“一州两县”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6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委充分肯定了我省立法工作,并将湖泊保护条例等7部法规的立法经验予以批转。

  (一)加强战略引领性立法。常委会适应湖北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突出抓了战略引领性立法,实现了地方立法的重大突破。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是中央对湖北的战略定位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省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期盼。常委会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等战略引领性法规,把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准则,把各地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和保障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奋斗目标。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在经济领域方面,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信息化条例、水路交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10件法规,促进发展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二是在社会领域方面,制定了农村扶贫条例、企业工会条例、就业促进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条例等13件法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三是在教育科技文化领域方面,制定了义务教育条例、科技进步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4件法规,促进文化强省和创新湖北建设。四是在生态环保领域方面,制定了湖泊保护条例、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6件法规,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五是在公共安全领域方面,制定了消防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等8件法规,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纳入法制化轨道。六是在民主政治领域方面,制定和修改了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实施代表法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7件法规,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一是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或牵头起草法规草案9件,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院校起草法规草案专家建议稿2件。二是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立法公示、立法听证会、基层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注重发挥代表、立法顾问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对代表相关议案或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纳入立法规划或计划。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法规草案进行专家论证。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采取主管部门自评、委托第三方评估、人大调研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中重要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四是实行立、改、废相结合。集中开展法规专项清理,采取一揽子打包形式集中清理并修改法规44件,废止相关法规及决定决议30件,删除或修改27件法规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规定。目前,我省已成为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全国最少省份之一。

  (四)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围绕全局重点工作,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使之与全局工作协调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精心部署并有序推进年度立法工作,使之与全局工作有机结合。对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协商沟通,审慎作出决策,确保立法决策切合湖北实际。坚持以立法推动工作,以工作落实法规。在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论证、研究制定和审议通过的全部过程,与法规执行主体密切联系,协调运作,督促和支持相关实施办法和行政问责办法及时出台实施,既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又有力推动了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常委会认真执行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与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共听取和审议省“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8个,开展执法检查11次,开展专题询问3次,组织专题调研17次。

  (一)围绕“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实施开展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两圈一带”重点项目等建设情况的报告;组织视察了湖北长江经济带、荆门“中国农谷”、城际铁路、先进制造业基地、自主创新示范园区等建设情况,开展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等专题调研,就进一步加快重要战略支点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建设与投资监管力度等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并支持省政府抓紧建设一批打基础、管长远、促转型、惠民生的重点项目,有力推动了“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的实施。文化建设是构建战略支点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全省基层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两项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助推我省加快实现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

  (二)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开展监督。2008年初,为应对历史罕见的大范围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抗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完善应急体制机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保稳定、应对金融危机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支持省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0年和2011年,我省先后遭遇了“两江洪峰”夹击、特大干旱、“旱涝急转”和汉江秋汛等重大自然灾害,三农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常委会按照省委关于“大灾大干促大治”的部署,及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情况的报告,检查水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粮食工作、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专题调研,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夺取农业生产“九连增”、增加农民收入“九连快”发挥了积极作用。几年来,为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美城”的美丽湖北,常委会把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了水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梁子湖保护等报告,作出相关决议,有力推进了生态保护工作。

  (三)围绕财政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每年听取并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省级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上年度省级决算,督促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采取措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督促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四项改革。编印《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手册》,为代表开展预算审查提供帮助。作出《关于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决定》,督促省政府建立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整改约谈和整改问责制度,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邀请第三方参与政府投资审查监督工作。加大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跟踪监督力度,督促省政府严格把握投资导向,加强投资监管,努力推动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

  (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履职为民,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血吸虫病防治等情况的报告;分别开展社会保险法、禁毒法执法检查,开展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题调研,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监督,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保障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委托开展对民族地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等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维护民族团结,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五)围绕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对19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行政诉讼法执行、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366件次,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常委会坚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开展专题询问。先后就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等重大事项开展专题询问。首次开展的农村饮水安全专题询问,综合运用会前专题调研、会中专题询问、作出决议决定、会后跟踪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有效推动了政府工作。2011年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题询问,会前调研实现全省17个市州全覆盖,会中常委会组织联组会议询问、副省长到会回答询问、邀请群众代表旁听、广播电视网络现场直播等首开先河,有力促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针对专题询问时反映突出的林区、垦区、棚户区安居工程开工率较低的问题,督促和支持省政府专题研究、集中督办,超额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二是组织专题调研。常委会高度重视调研工作,主任会议成员每年围绕重点工作带头开展专题调研,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来我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推动自主创新、“两型社会”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环境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等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武汉国家高新技术综合产业基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水资源保护、荆州分蓄洪区发展等一批重大项目获得国家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实行持续跟踪监督,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督促解决热点问题,取得了明显实效。以“保障饮水安全,建设绿色汉江”、“保护农村环境,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形成了“铁腕治污染、铁言造声势、铁心保家园”的舆论氛围。以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监督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设。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开展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为民族地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坚持“抓重点、求实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就实施法律法规和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五年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强禁毒工作等决议决定21项。

  常委会坚持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决定重大事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0年9月,常委会在会前专题调研、会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的基础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议》,有力推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司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监督制约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机制。

  四、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积极推进地方政权建设

  认真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2011年,我省市、县、乡三级人大集中进行换届,首次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此,常委会修改了县乡人大选举实施细则,起草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报省委批转;作出了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举办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会同省委有关部门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规范有序地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充分体现省委决策意图,依法任免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9人次,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制定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将人事任免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任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提供了保障。坚持依法做好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工作,增强了拟任人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五、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一)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先后举办了6期省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班、3期基层人大代表培训班。通过委托选举单位培训、组织代表外出考察、举办法制讲座、编发学习资料、寄送人大刊物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知识,增强了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水平。

  (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帮助代表解决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先后邀请535名省人大代表和86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每年年初,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会前视察、回选举单位走访等活动。在全省推广代表进社区、代表听取选民意见、设立代表之家等经验和做法,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2012年10月,在荆州市组织开展“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活动,签订投资项目23个,投资总额462亿元,发挥了我省企业界人大代表的资源优势和引领改革发展的示范作用。

  (三)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力度,提高办理实效。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向常委会报告。五年来,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2691件,创历届数量新高。常委会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领导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工作机制,认真把好交办关、回复关和督办落实关,力促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对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的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等32件重点建议,省“一府两院”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了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民生问题的解决,受到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六、坚持扩大合作交流,加强省内外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

  进一步密切同全国人大、外省人大、我省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成功承办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全国人大内司委会议、财经委会议、环资委会议、农委粮食法立法座谈会、外事工作培训班等大型会议和活动。热情接待外省(市、区)人大的工作考察。通过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赴外省考察,加强对市州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与联系,增强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合力。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同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组团出访美国、巴西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接待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以及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地区议会来访。积极探索建立对外交往机制,拓展交往渠道,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地方议会建立友好交流合作机制。通过友好往来,广泛宣传我省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与人大工作的成就,积极促进经贸、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坚持以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工作质效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坚决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专题培训班32次,系统学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知识、现代经济和科技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熟悉掌握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职权行使。先后制定立法和调研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委员履职保障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任免议案办理程序、服务“三会”工作制度、改进机关作风、加强人大新闻宣传等制度,促进人大各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作风建设,形成良好风气。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努力使之符合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神、符合人民意愿、符合客观实际。在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中,大力弘扬和倡导勤政为民、甘于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开展创建“六型”机关、治庸问责、能力建设、“三抓一促”等活动,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加强专(工)委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职责分工,发挥人才荟萃优势,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优化目标责任制管理,提高机关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办会、办文、办事流程,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研究与宣传工作,提高决策支持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有用原则”,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决策支持和参谋服务水平。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中产业结构情况调研报告、加强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等项研究成果,对完善决策、推动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人大宣传工作制度,办好《楚天主人》杂志、省人大网站,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与服务,常委会重要工作和代表履职风采的宣传报道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各位代表,五年来常委会取得的工作成绩,是中共湖北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省“一府两院”和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大力协同配合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各位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与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年工作的基本经验

  总结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把中央大政方针与湖北实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并使之贯穿到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之中。

  第一,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省委常委会议多次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先后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和座谈会,作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作重要讲话,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有力地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常委会党组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努力把党的意图创造性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当中,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实践证明,只有自觉坚持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第二,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省委工作的中心和侧重点就是人大工作的中心和侧重点,全省工作的大局就是人大工作的大局。五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建设“五个湖北”、实现富民强省的总目标总任务,认真行使各项法定职权,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与宣传等多项工作富有成效,做到了“工作有典型、理论有建树、全国有位置”,增强了人大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自信心。实践证明,只有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才能更有作为、更富成效。

  第三,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拓宽民主渠道,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各项工作中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密切。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受人民重托行使职权,只有紧紧依靠全体人大代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第四,始终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

  “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都是在党委领导下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努力做到真监督、真支持、真促进,共同营造团结务实、激情奋进的“湖北气场”。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搞好依法履职的大合唱,地方各国家机关才能不断积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正能量,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第五,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常委会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丰富人大工作实践,积累了一些新鲜经验。如,坚持“问题”导向搞调研,主动争取和协助全国人大调研我省重大现实问题,办成了一些多年想办的大事,解决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建立“三结合”法规起草制度,探索开展委托专家起草新机制,实行网上公布法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并不断改进方式方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湖北环保世纪行等活动,都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和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绘就了宏伟蓝图,确定了奋斗目标,开启了崭新征程,湖北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湖北振兴崛起进入黄金时期。做好今后五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五个湖北”建设,谋划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继续加强市场经济、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科技教育文化、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常委会在法规立项、起草和审议修改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的实施。

  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寓支持和促进于监督之中,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与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的监督,按照“竞进提质”的总要求,紧扣主题主线,坚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牢把握“绿色gdp”和“民生gdp”两个要点,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五个湖北”建设。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政府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督,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省“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将省委的重要主张适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增强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切实加大办理力度,不断提升办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常委会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健全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加强专门(工作)委员会建设,协助常委会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使用专业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继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研究与宣传,扩大和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不断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时代的使命光荣而艰巨,人民的期待殷切而厚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继往开来,锐意进取,凝神聚力,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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