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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省委《决定》精神 更加自觉地做好人大工作
第一,更加自觉地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省委《决定》指出,要准确把握和牢牢坚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并鲜明地归纳为“六个坚持”,即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六个坚持”为全省各级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全体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者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第二,更加自觉地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
省委在《决定》中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并提出了“六个纳入”的明确要求: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人大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纳入党委决策及其落实体系,坚持把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委干部管理工作体系,坚持把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纳入党委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把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把人大与“一府两院”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纳入党委“协调各方”的重要方面。“六个纳入”既是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性安排,也是省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的有力举措。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决定》精神,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做好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
第三,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
省委《决定》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等4项职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好法定会议。这“五个支持和保证”措施有力、操作性强,为全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遵循。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决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正确行使各项职权。一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二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三要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四要开好法定会议。
第四,更加自觉地做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保障工作
我省有各级人大代表95000多名,发挥好各级人大代表作用至关重要。省委《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四项措施”,即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增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决定》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协助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实现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相统一。要加强代表培训,认真组织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时走访人大代表的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第五,更加自觉地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省委《决定》强调,要围绕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加强联系指导和对外交往等“五个加强”,进一步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机关自身建设。这些要求,完全符合全省各级人大自身建设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省委《决定》精神,在“全面建设”上下真功、出实招、见实效,努力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成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成为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