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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单行条例协调三个部门遏制恩施州私房滥建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8-22 03:16 [收藏] [打印] [关闭]
连日来,记者在恩施采访时发现,恩施城市面貌焕然一新,200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功不可没。
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亚平介绍:该法规最大的亮点,就是用一个单行条例,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一体化。
该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现任恩施州住建委副主任马祯宝说,曾经,恩施州城乡规划管理权在恩施市规划局,该局仅为科级单位,对州直的一些建设项目管不了。于是有人浑水摸鱼,大肆建私房,多为单家独院住宅,屡禁不止。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又没有相应法规来统一协调,管不下来。在这种背景下,开始酝酿起草一件单项条例。
2007年,恩施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立法项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时的州建委。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马祯宝承担起草任务。
马祯宝介绍:起草过程历时半年,六易其稿,开座谈会27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该条例由2009年2月15日恩施州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27日经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批准。
恩施州住建委主任张勇介绍: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控制性规划区内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推行单元楼式住宅”,这是对私房建设的管理和约束。条例施行后,州城内滥建私房行为得到遏制。
有了这件法规,恩施州的城市管理工作也跃上了新的台阶。去年,湖北省首次城市管理工作大检查评比中,恩施州以92.20分的优异成绩,在全省17个市(州、林区)中排名第六。根据法规规定,每年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也从以前的300万元,增至现在的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