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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版消法”基层立法听证会,15名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

来源:楚天金报   时间:2017-11-01 07:02   [收藏] [打印] [关闭]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吴翠华

昨在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举行基层立法听证会,15名听证陈述人就明码实价、欺诈行为、教育培训、住宅装饰装修等7个议题各抒己见,他们的意见,将成为审议、修改草案的重要参考。

到底要不要明码实价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实价,还是明码标价?在昨日的听证会上,《草案》第十条有关明码实价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

《草案》规定,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明码实价,确因清仓、换季、搬迁、歇业等原因降价或者打折销售商品的,应当在销售场所公开告示,并不得对原价、打折幅度、成交量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对此,消费者夏传涛等3位听证陈述人认为,从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消费习惯看,议价权有客观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明码实价不具备操作性,建议将此项规定中的“明码实价”修改为“明码标价”。

消费者陈春芝则提出了相反的意见。她认为,虽然在目前市场上的商品交易中,商家明码定价和消费者谈价等交易方式并存,但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终究要走“明码实价”这一步。旁听代表、百步亭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洪斌也表示,从他的经验看,80%的消费者并不善于讨价还价,“虽然推动明码实价有难度,但这样交易才更公平”。

建议家政人员提供学历信息

《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家政服务,应当与消费者约定服务项目、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如实提供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健康、技能等信息,不得擅自更换家政服务人员、降低服务标准。

有听证陈述人建议,对于保洁、搬家、保姆等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不仅要提供身份等基本信息,建议还要提供学历信息,这方面的知情权对消费者来说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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