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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2012年度工作要点稿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1月5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月4日,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两个文稿作了充分肯定并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1月4日下午,主任会议讨论了审议修改情况,同意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
一、关于工作报告稿
1、有的委员提出,对2011年的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应在报告中有所交代。据此,我们将第一页中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修改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有的委员认为,常委会2011年的立法工作,体现了湖北特色,报告中应有相应表述。据此,我们增加了相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
3、有的委员建议,将工作报告稿第二个一级标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服务湖北跨越式发展”与第一个一级标题有重复之义,应做修改。我们将此修改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有的委员建议,去年组织开展的“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应写进报告中。我们采纳了这个建议。
5、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中关于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监督内容表述不够准确,我们按照意见进行了修改。
6、有的委员提出,常委会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连续3年开展检查或调研,应写进报告。我们增加了相应内容。
7、部分委员提出,2012年是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全年的工作安排要留有余地,不宜安排得太满,建议在工作报告稿中对立法项目、监督议题等不明确具体工作量。对此,我们结合2012年工作要点,在文字表述上做了相应处理。
8、有的委员提出,工作报告稿在监督部分,对有的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写得不够。对此,我们将予以充实修改。
9、有的委员提出,工作报告稿对依法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列举了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其他工作基本没展开讲。据此,我们在报告中适当增加了相关内容。
10、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8页与第18页的一些提法统一起来,我们作了相应修改。
此外,有些委员提出了一些文字修改意见,我们也一并采纳,在工作报告稿中作了相应修改。
二、关于工作要点稿
1、有的委员提出,在立法工作方面,计划立法项目共有26件,从实际出发,今年是不可能全部完成的,应对争取审议的立法项目进一步梳理,明确哪些争取审议项目可以提请初次审议。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在全国率先制定社区矫正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制定后,应紧接着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对此,我们经与法制委员会沟通,认为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立法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以不再变动为宜。
2、个别委员建议对物价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主任会议考虑到今年是本届常委会任期最后一年,监督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今年工作要点稿就没有安排专题询问活动。
3、有的委员提出,人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非常重要,应该加强统筹规划,精心安排,突出重点,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我们将这个意见写入了工作要点稿。
此外,有些委员提出了一些文字修改意见,我们也一并采纳,在工作要点稿中作了相应修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