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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建国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2-27 02:05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1年9月19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9月14日组织部分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9月14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刘建国等同志职务任命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去陈绪国同志职务的议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玉高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金鑫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刘建国等同志职务的任命

委员会审查认为,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刘建国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李巨松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余泗林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陈永贵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高全明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他们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刘建国93分、李巨松90分、余泗林90分、陈永贵91分、高全明92分。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去陈绪国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去陈绪国同志的湖北省监察厅厅长职务,是因工作变动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玉高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命的李玉高等18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徐翠等11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徐翠90分、饶彬83分、郭龙梅85分、文利红84分、汪莹89分、吴中山84分、段钧88分、王宏86分、王勇84分、陈忠军85分、侯伟81分。免去官昌恒、程身龙2位同志的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免去杨先岚、张家和、周时泽3位同志的职务,是因退休而提出的;免去罗海峰同志的职务,是因其出现违纪问题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金鑫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命的金鑫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金鑫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89分。提请免去吝新房同志职务,是因工作变动提出的;提请免职的杨元高同志,是因到龄退休。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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