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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崔正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7 02:44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崔正军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太平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张辅伦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密琪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附:崔正军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