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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19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3月10日、18日分别组织部分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赴武汉海事法院进行了任前了解。随后,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刘传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祝建刚等同志职务和撤销邹建强等人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白章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刘传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刘传铁同志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强,思想敏锐,视野开阔,宏观思维能力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作风扎实,勤奋敬业;作风正派,待人诚恳,团结同志,对自己要求严格,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刘传铁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2分。提请决定任命刘传铁同志为省科技厅厅长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提请决定免去王延觉同志省科技厅厅长、林志慧同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或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祝建刚等同志职务和撤销邹建强等人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祝建刚等11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祝建刚等7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祝建刚86分,熊志宏88分,陈邦校89分,李正清82分,王志强88分,王建新84分,伍新明85分。提请免去王晨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是因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已选举其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免职的其他12位同志,6人是因职务变动,5人因到龄退休,1人是因出现违纪情况。提请撤销邹建强、王水生的职务,是因二人刑事犯罪。以上人员的职务任免和撤职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白章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批准任命的白章龙、廖焱清、项金桥3位同志分别经十堰市、荆州市和神农架林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检察业务,未发现不廉洁的问题。雷爱民、张绍伟两名拟任人员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法学理论基础,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不廉洁的问题。张绍伟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83分。提请免职和批准免职的3位同志,1人因工作变动,2人因到龄退休。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