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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8-16 06:1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3年1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3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大家认为,这个草案明确提出了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要求,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符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比较可行,表示赞同;鉴于省人大刚刚换届,有必要给各专(工)委的工作留有余地,建议本次会议原则通过这个工作要点。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工作要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了工作要点草案修改稿。24日上午,主任会议审议后同意提交本次会议原则通过。工作要点草案修改稿已印发各位。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工作要点草案的修改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 关于立法项目和立法预备项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目前预算法实施难以完全到位、公共财政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制定《湖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条件还不成熟;有的委员认为,该条例的内容在预算法和我省预算监督管理条例中都有规定,没有必要制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家正在制定通信管理的相关法律,建议在上位法出台后再制定《湖北省通信管理条例》。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过去我省已经制定了《湖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没有必要再制定《湖北省邮政管理条例》。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湖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条例》涉及到某些敏感问题,建议慎重考虑,可以先进行立法调研论证或由政府制定规章。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我省实际,建议将《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湖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湖北省医药储备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增列为今年的立法项目。

根据以上意见,工作要点草案修改稿对立法项目和立法预备项目进行了调整:暂时取消立法项目《湖北省财政监督条例》和立法预备项目《湖北省通信管理条例》、《湖北省邮政管理条例》,这些项目将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予以统筹考虑;将《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湖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列为立法项目;将《湖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湖北省医药储备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列为立法预备项目;调整后共有立法项目9件,立法预备项目15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制定《湖北省民营企业保护条例》,建议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予以统筹考虑。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制定《湖北省县乡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鉴于修建县乡公路筹措经费难度较大,农村正在进行税费改革,建议暂缓制定《湖北省县乡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属于刑事立法,是国家专有立法权,地方没有立法权限,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二、 关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太多,有的工作报告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工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也可以是书报告。根据这些意见,在实施工作要点的过程中,将由主任会议视具体情况作出安排。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扩大就业是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议常委会听取政府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草案修改稿增加了这一内容。

三、关于述职评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今年底选择几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根据这一意见,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有关工作机构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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