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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议程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草案)
三、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四、任命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工作要点
(2003年1月24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省十届人大工作的起始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按照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治省进程,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
党的十六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十六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
二、加强立法工作,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一)根据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结合本省实际,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和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等方面,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尤其是要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要把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废止结合起来,维护法制统一,增强立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本年度拟制定和修订9件地方性法规,具体项目为:
1、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已一审);
2、湖北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已一审);
3、湖北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已一审);
4、湖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修正案(已一审);
5、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6、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
7、湖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
8、湖北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9、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
在认真实施上述立法计划的同时,对15件立法预备项目进行调研,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1、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湖北省人才市场条例;
3、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4、湖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6、湖北省医药储备管理条例;
7、湖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8、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9、湖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10、湖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条例;
11、湖北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修订);
12、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
13、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
14、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修订);
15、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修订)。
(三)扩大立法民主,加强立法调研,提高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要进一步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立法项目及法规草案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设置审批项目和罚款的,必须举行立法听证或论证。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前,要围绕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立法顾问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四)认真贯彻《立法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和统一审议制度。专门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要加强工作协调,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做好准备。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的规划和论证工作,坚持实行立法咨询,开展立法质量评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五)及时审议批准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恩施自治州、长阳、五峰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修正案)和单行条例(修正案)及单行条例。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六)研究制定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三、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按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今年常委会将重点加强对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使用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监督。要把听取工作报告与述职评议、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办法,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二)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今年工作的部署,围绕我省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的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做好调查研究。本年度拟审议“一府两院”下列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的报告:
1、关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情况的报告;
2、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3、关于我省三峡移民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我省准备情况的报告;
5、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
6、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
7、关于2003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关于200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9、关于200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10、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11、关于全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关于湖北省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13、关于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
14、关于实施《农业法》情况的报告;
15、关于实施《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情况的报告;
16、关于实施《湖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三)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执法检查。今年常委会将对《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执法检查中,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要加强监督,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限期纠正并报告整改结果。执法检查情况和重大违法问题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有重点地选择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件,严格依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促进行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规范受理行为,加强督办工作。
(五)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做好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要认真总结评议工作的经验,从实际出发确定评议的对象,加大评议力度,不断改进方法,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有关工作机构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一)认真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坚持党对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努力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五、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
(一)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本着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省人大代表小组,及时做好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常委会在审议法规草案、开展执法检查和其他工作中,要认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实行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和群众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走访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省人大代表就重大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要组织好代表的视察活动,改进视察方法,注重视察效果。不断拓宽代表知政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和经济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和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的经验。各委员会要通过不同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吸收相关领域的代表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二)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对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都要认真办理,及时听取和审议各承办机关和部门关于办理情况的报告,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督办力度。在督办和检查过程中,要听取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代表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坚持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自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举办第21期人大干部培训班,加强对换届后市、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及时答复下级人大提出的有关人大工作的问题。依法指导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工作的经验。根据需要,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推动我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创新局面。
六、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工作交流
(一)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借鉴外国立法的有益做法,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认真做好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访鄂工作,增进外国议员和朋友对湖北的了解,促进相互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二)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和工作交流。做好兄弟省市区人大同志来鄂交流与考察的接待工作,承办十一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研讨会和全国省级人大期刊第九次研讨会等专题交流会,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常委会的工作。
七、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研究工作
(一)抓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要改进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报道,拓宽内容,增加报道深度。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做好常委会闭会期间经常性的报道工作。组织好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报道。做好湖北省第12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的评选工作。继续办好《楚天主人》杂志。
(二)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要求,重点开展对如何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做好2000年至2002年湖北省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进一步推动人大研究工作的开展。
八、搞好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根据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抓紧制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对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有计划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常委会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理论学习,自觉地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人大工作实践,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代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办好法律知识和其他有关专题讲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负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提高议事水平和效率。要坚持依法办事,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人大机关建设。落实省人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搞好“三定”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制度,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三会”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干部的培养、管理。努力改善机关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