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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0-24 07:5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07年5月28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关于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函》(鄂常办〔2006〕62号)要求,我们对省直31个部门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贯彻实施的检查报告》的整改情况开展了检查和协调落实。从整改的总体情况来看,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民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

自2006年8月30日至9月10日省人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来,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有效形式对“一法两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一是召开了省民宗委委员全体会议。2007年2月28日,省政府召开省民宗委委员全体会议,各委员单位交流了贯彻“一法两规定”的经验和今后一个阶段工作安排,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一法两规定”进行了再学习、再动员,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局观念和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责任意识。二是将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课列入省委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经省委组织同意,从2007年起,省委党校将开设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课,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省、市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培训,以切实增强他们的民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范围。目前,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拟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五五”普法年度计划。2006年,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共解答群众民族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发放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2000多份,有效地宣传了“一法两规定”。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省直有关部门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二、建立贯彻落实措施和机制,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鄂发〔2006〕3号文件)出台后,省直有关部门按照鄂发〔2006〕3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确保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如:省发改委会同省民宗委编制了《湖北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计划》,明确了我省民族地区在“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相关措施,提出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具体意见,充分反映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诉求。为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力度,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进一步完善和实施“616”工程,确定由一名省政府领导,率领6个单位,对口支援一个民族地区县市,每年办6件实事。具体方案目前正在审核之中。为贯彻落实鄂发〔2006〕3号文件,今年,省政府还专门制定了省民宗委委员单位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活动的意见。

(二)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恩施州被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后,湖北省委、省政府把抢抓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几年来,我们大打西部开发牌,积极为民族地区争取项目和资金。目前,总投资500多亿元的宜万铁路、沪蓉西高速公路、水布垭电站已进入投资高峰期,沪蓉西高速公路已经延伸到长阳自治县,宜万铁路复线可研报告已获国家批准;500千伏恩施输变电站已开工建设;巴东长江大桥、恩施4c级机场改造等一批重点项目已全面完成,为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今年中央10号文件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政策,我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亦可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目前,我省已与国家有关部门基本衔接到位,国家对这两个自治县的有关具体优惠政策可望在今年实施。

(三)创新帮扶模式帮助民族地区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近年来,我们因地制宜地在民族地区和民族乡全面推广应用“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科技农业、信息农业和外向型企业,有效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积极开展“双民双赢”活动,开通了“中国西部·湖北‘双民双赢’招商网”网站,为民族地区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积极引导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实现互利合作,增强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现已为民族地区引进资金近20亿元,一大批民营企业到民族地区投资办厂,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帮扶力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协调发展

(一)在财政投入上对民族地区重点倾斜。近年来,我省在财政政策、财政资金上对民族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实行中央对民族地区消费税、增值税增量部分返还到省部分全额返还给民族地区的优惠财政政策。2006年返还额达3.6亿元,比2005年增长3%;对省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集中财力增量(即分享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增量)也实行全额返还给民族地区的政策,2006年返还额达1亿元,比2005年增长26%。同时,为支持民族地区财政保证党政机关正常运转、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正常经费支出,省财政2006年对民族地区的各种转移支付已超过15亿元。特别是鄂发〔2006〕3文件颁布后,省财政预算大幅增加民族专项资金。据统计,民族专项资金增加了近2000万元,每年达到近4000万元。其中:新设立了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将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民族工作经费由按少数民族人平1元提高到2元,少数民族教育补助款等民族专项资金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二)在金融扶持方面加大了信贷投入力度。一是金融机构信贷投入逐年增加。截止2006年10月末,“一州两县”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38.21亿元,比年初增长20.32%。二是贯彻执行民族企业贷款优惠利率政策,促进民族企业发展。2006年,通过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外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执行和管理经验,加强了对我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优惠利率的管理,通过信贷资金和政策性贴息的双重扶持,培养壮大了一批民族企业。截止2006年三季度末,民族地区享受优惠利差补贴政策的企业共有233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贷款余额49142万元,利差补贴928.7万元。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了民族地区基础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近年来,我省恩施州基础建设资金需求逐年上升,截止2006年10月末,资金筹措额56.9亿元,比年初增加23%。其中,金融贷款占建设资金筹措总额的66.48%。四是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组建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在基础设施、产业建设项目上对民族地区进行重点扶持。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在安排全省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时,我省已决定逐步提高民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要有大幅提高,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和支持我省民族地区的水电项目和利川风电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大力推进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清江巴东至恩施航道整治工程今年开工。到2008年建成宜万铁路和沪渝高速公路宜昌至利川段,到2010年,恩施州实现10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通油路,长阳、五峰实现70%的行政村通油路。今年拟集中2500多万元重点支持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的中小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水利部门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将国家投资由一般地区补助40%提高到60%。二是在产业建设上,我们要求对民族地区有比较优势的烟草、电力、中药材、建材、矿产、富硒绿色食品、旅游等支柱产业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民族地区资源就地加工和增值的能力。近年来,我省还加快了鄂西铁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着手在恩施州筹建鄂西高磷铁矿工业性选矿和冶炼基地。

(四)在扶贫开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将“一州两县”全部纳入重点扶贫开发范围。二是优先把民族地区特困村纳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在确定整村推进重点贫困村时,每年重点扶持“一州两县”重点贫困村178个,占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35.6%。三是积极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扶持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2006年,我省共安排以工代赈资金7190万元,占全省的34.7%。四是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省领导支持我省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通过国务院扶贫办的安排,农业部、国家电力公司、华新集团、中国牧工商集团公司、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对我省“一州两县”实行对口帮扶;省委、省政府也将俞正声、杨永良、周坚卫等领导同志的扶贫联系点调到了民族地区。五是因地制宜实施搬迁扶贫。我们将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搬迁扶贫工程,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民族地区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范围。以上措施对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将继续按照《湖北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的要求,集中投入,着力改善民族地区贫困人口集中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

(五)着力支持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在教育事业上,2006年,我省安排在民族教育方面的资金达2.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9亿元,省级资金1亿元),超过“十五”期间的总和,加大了对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和师资力量的培训力度。省政府还安排少数民族教育补助款在民族地区实施“民族助学工程”,2006年对120名贫困家庭的适龄青年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2007年将扩大到250名,并将资助100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上大学。在卫生事业上,卫生部门优先将民族地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截止2006年,民族地区10个县市中,已有6个县市进行了试点,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将覆盖整个民族地区。在民族文化建设上,为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在已设有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费(每年100万元)的基础上,又设立了民族文化收集、整理、弘扬专项资金(每年100万元)。在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上,将“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费”由每年2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加强了民族地区传统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在社会保障事业方面,民政部门2006年向民族地区下拨各类资金1.26亿元,将少数民族聚居区5.2万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时纳入低保,安排救助农村特困对象13.5万人;劳动保障部门在下拨再就业资金和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时,在全省资金规模减少的情况下,对民族地区给予了大幅倾斜,共计增加4701万元。

由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6年,恩施州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全州gdp达189.50亿元,比2005年增长8.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3亿元,比2005年增长20.2%。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92元,比上年增加529元,增长7.5%;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848元,比上年增加205元,增长12.5%。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州三次产业构成为38.4∶25.1∶36.5,与上年相比,第一产业下降2.8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分别提高1.6和1.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1.4%,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五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经济经社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我省民族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政通人和,经济社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四、认真研究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反映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几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事宜。一是将张黔铁路纳入国家铁路建设规划的问题。因张家界至黔江铁路的大部分位于湖南省境内,只有一小段经过我省咸丰县、来凤县,所以,前期工作由湖南省有关部门主办。鉴于以上情况,我省将积极配合湖南省做好有关工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早日将其列入国家建设规划。二是帮助恩施州做好恩黔高速公路的申报和资金筹措工作的问题。目前,恩黔高速公路项目已列入规划,恩施州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省交通厅和恩施州政府初步商定将企业投资、收费经营方式建设改用政府投资、收费还贷方式建设,省交通厅已报请交通部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加快“陆渔”一级公路建设的问题。按照“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该项目由宜都市、五峰自治县人民政府组建业主进行建设,省实行定额补助政策,省交通厅承诺安排2.6亿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审查,地方业主正在筹措资金,省交通厅将视工程进展情况安排补助资金和提供尊龙官方平台的技术支持。四是加快325省道“两隧一线”的建设问题。325省道“两隧一线”属省交通厅计划在“十一五”后3年建设的干线路网项目。目前,沙子垭隧道已完成投资67%,预计2007年5月完工;另一隧道北风垭由于地质复杂,正在进行设计,预计2008年底全线建成通车。

(二)关于恩施州提出将咸丰县龙洞湾水库建设纳入计划项目的事宜。对于水库建设,国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其中,大中型水库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小型水库由省发改委审批。省发改委已与恩施州联系,由恩施州按程序申报。目前,恩施州正在做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尚未上报。

(三)关于乡镇合并后公路建设困难和要求恢复建制的事宜。一是帮助解决乡镇村合并后带来的公路建设困难的问题。由于我省“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对该部分公路建设只能增加部分补贴。今后,我们将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安排通乡、通村油路投资计划及建设项目时,对恩施州予以倾斜照顾。二是咸丰县要求恢复大路坝乡、利川市要求恢复长顺乡的问题。我们已与恩施州委、州政府交流了情况,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对于乡镇合并后行政管理和群众办事不便的问题,州委、州政府非常重视,已采取了改善交通、设立结婚登记服务站等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我们将尽力协助恩施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矛盾和问题。

(四)关于长阳自治县提出将清江隔河岩水电站水资源费委托该县地税局征收并提高其返还比例的事宜。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清江流域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是:由我省水利部门委托地方税务部门征收,返还比例也按以上两个文件执行。因此,将清江隔河岩水电站水资源费委托该县地税局征收并提高其返还比例的问题还存在较大困难。

(五)关于五峰自治县县城搬迁的事宜。因该项工作涉及县级机关搬迁审批权限以及投资、土地征收等重大问题,待国家正式批准后,我们将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我省对“一法两规定”贯彻情况进行整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两个规定”等民族法律法规宣传不够。二是一些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等民族特殊扶持政策落实难度大。三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还很繁重。这些困难和问题,使我们认识到,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是摆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民族地区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为此,我们将坚持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动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贯彻“一法两规定”重要性的宣传教育。通过长期的学习、宣传、教育,在各族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民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动摇。继续把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好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措施,切实帮助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把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发达地区的支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不断完善“一法两规定”的政策措施不动摇。面对新时期新阶段在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将积极应对,认真调研,重点探索,不断完善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有新的突破和发展。坚持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动摇。我们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开展好“一法两规定”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通过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的情况进行专题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到实处,依法推进和谐湖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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