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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延觉等同志职务的任免,彭小海、王亚平同志的任职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戴明智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0-24 08:0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007年5月9日上午和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分别对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的拟任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5月10日上午和23日上午,委员会分别对王延觉、杨晓波、骆新华等同志的任职,郭生练、张发懋同志的免职,彭小海、王亚平同志的任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戴明智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王延觉、杨晓波、骆新华等同志的任职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名王延觉同志为省科技厅厅长人选、杨晓波同志为省建设厅厅长人选是因为职务空缺和工作需要提出的。提名骆新华同志为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人选,是因为该机构已列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任职务需要省人大常委会任命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提名均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三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分别为:王延觉74分,杨晓波76分,骆新华70分。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

二、关于郭生练、张发懋同志的免职

委员会审查认为,郭生练同志不再担任省科技厅厅长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张发懋同志不再担任省建设厅厅长职务,是根据省委关于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领导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提出的。他们的免职均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彭小海、王亚平同志的任职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名彭小海、王亚平同志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选是因为职务空缺和工作需要提出的。他们的任职提名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两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分别为:彭小海92分,王亚平94分。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戴明智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委员会审查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同志提请任命戴明智等3名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审判业务。3名拟任人员中有1人已在本届内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其余2人参加了本次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分别为:王秋山78分,李智华72分。提请免职的5位同志,3人是因为到龄退休,其余2人是因为工作变动。他们的任免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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