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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2006年9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教育厅副厅长 周洪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称《教育法》)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的明确要求,重点就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情况作汇报。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教育法》是指导和规范一切教育活动及其管理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自1995年《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教育系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人大指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教育法》学习宣传,依法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实现了我省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1、开展“两基”攻坚,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1998年,我省扫盲工作通过国家组织的检查验收,受到国家表彰。2000年,全省102个县(市、区)全部通过省政府“普九”评估验收,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2006年春季,全省学龄人口入学率小学达998%、初中达981%,三类残疾(盲、聋、哑)儿童入学率超过80%。
200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体制。根据新的管理体制要求,我省撤销了乡镇教育组,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得到强化。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基本实现了“四保”(即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安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工作目标。
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短短三年,我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由“农民为主”举办向“政府为主”举办的历史性跨越。从2003年起,我省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投入占义务教育总投入的比例已超过70%。
2、以就业为导向,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省现有各类中职学校644所(含技工学校),在校生746万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0%左右。近几年来,我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初步形成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发展势头很好。我省在全国较早实行了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书入学制度,实行了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引导制度,试行了毕业生就业奖励制度。不断加强了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建成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64所(含技校)、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45所。深化教学领域改革,突出实践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初步实现了从规模发展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3、改革高等教育体制,调整高等教育布局结构。1999年以来,通过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我省合并组建了6所综合性或多科性大学,提升组建了6所普通本科院校和2所高等专科学校,新设立了42所高等职业学校。目前,全省普通高校86所(中央部委院校8所、地方院校78所),其中,本科院校33所,高职高专53所。形成了中央和省两级管理,部省共建,省市共建,中央、省、市(州)三级办学的新体制;改变了高校条块分割的格局,管理体制、布局结构、科类结构趋于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逐步增强。目前,在人口较多的市州基本上都设有一所本科院校和一所高职院校,高等教育布局更加合理。2005年,全省高校在校生达到10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9%,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4、推进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全省现有民办高校10所,其中独立建制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9所,本科高校1所;普通高校以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31所;民办自考辅导机构95所。截止2005年底,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共1900所,专任教师3万人,在校学生66.3万多人。
5、落实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贯彻落实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人发〔2002〕7号)的有关规定,农村教师工资发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为此,省级财政从2004年起,每年安排47亿元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帮助各县解决教师工资问题。二是重新核定了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在全省实施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三是加大了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我省实施的农村教师资教行动计划和农村教师培训计划,产生了广泛的反响,已经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实施“楚天学者计划”,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到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五是深化高校和中小学内部管理改革。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加大了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85%的市州县不同程度实施了人事制度改革。
二、落实教育投入,实现“三个增长”,教育经费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确保教育投入的政策。如,1995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率先在全国提出了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的政策;2001年至2004年,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率先在全国建立健全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五项机制”和“三个专户”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并明确提出“县级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60%”的要求;2005年,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最低保障机制的构想;2004年-2006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将中小学危房改造,连续三年将资助贫困学生工作作为政府重点办好的实事;等等。
2、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不断加大省本级转移支付力度。1995年,省本级财政安排县(市)基础教育及职业教育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只有6000万元,到2005年已达到17.14亿元(含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60%,共9亿元)。期间,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重大决策,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如,2002年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1.8亿元,用于解决地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6800万元,对29个贫困县(市)农村中小学给予生均3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从2004年开始,每年安排4.7亿元,帮助各地政府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2004-2006年,安排资金2.5亿元,配套实施中央“危房改造工程”;2004-2007年,安排资金1.1亿元,配套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程”;今年省财政筹集2.6亿元,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对象扩大到151万人;筹措3600万元,支持建设20所中等职业学校;筹措5.1亿元资金,完善高校“奖、贷、助、补、减”等资助体系;落实52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帮助16万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筹措5000万元,资助5万名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等等。中央和省本级对农村教育的专项经费支持力度,一年比一年大,为解决我省农村教育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10年间,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程”等,全省共消除d级危房480万平方米,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784万平方米;购置图书298万册、各类仪器设备36万台套、课桌凳57.2万套、学生用床5922套。同时,共建设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学校16006所,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校校通”,惠及600万农村中小学生。
3、全省基本落实了《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按学生人均事业费、按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三个增长”和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的“逐步提高”。
教育总投入情况。2005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达266亿元,比上年的231亿元增加了35亿元,增幅达15.2%。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经费和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用于教育的部分)133.44亿元,占全年教育经费总收入的50.17%,比上年的119.18亿元增长11.97%;其他经费132.56亿元,占全年教育经费总收入的49.83%,比上年的111.82亿元增长18.5 %。2005年度全省义务教育总投入达到108.9亿元,其中政府财政预算内对义务教育投入达到76%。
“三个增长”落实情况。2005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121.65亿元,比上年的108.58亿元增加13.07 亿元,增长12.04%,高于同期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全省普通小学、初中及高中、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比上年均有增长,增幅分别为17.8%、17.7%、11.1%、7.2%,但职业中学因在校生规模继续扩大而财政性投入跟进较慢而比2004年下降1.6%。同时,全省普通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学、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全面增长,增幅分别为54.6%、34.3%、55.2%、26.4%、20.0%。
“两个比例逐步提高”落实情况。2005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含纳入预算管理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为135.82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总支出(774.52亿元)的比例为17.93%,比上年的17.69%提高了0.24%。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略有增长。具体情况是:
全省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33.44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484.5亿元)的比例为2.05%,比上年的1.89%上升0.16个百分点。
三、坚持依法依规办学,不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着力治理学校乱收费
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的违规办学、乱招生、乱办班现象,特别是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行为,省委、省政府在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整治学校违规收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做了积极有效的工作: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领导与工作机制。每年,省政府都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和开学工作会议,把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管和综合治理,2003年,由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等七个部门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初又提升为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在这个联席会议制度下,每年都要专题研究教育收费管理和治理乱收费工作,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了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教育收费政策和学校的办学行为。一是每年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了“一费制”,在高中试行了“三限”招生收费政策,在高校控制收费项目,稳定收费标准,对规范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规范高校的办学行为,积极推行招生“阳光工程”。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文件),并专门召开全省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会议,对清理规范高校举办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高校招生连续三年实施“阳光工程”,明确了“六公开”和“六不准”的具体要求,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招生收费的规范管理。2005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5〕10号),省纪委印发了《关于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违规招生乱收费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纪发〔2005〕6号),并由省审计厅对部分独立学院财务包括收费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独立学院的招生和收费工作明显改进。四是规范普通高中的建设和管理。针对当前各地普通高中建设豪华化的倾向,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6〕2号),提出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迁建、改建、扩建,对高中债务进行逐校调查、清理、分析,要求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妥善解决学校负债问题。同时,今年开始在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4号)要求,加强高中计划管理和学籍管理,取消调节性计划,将“三限生”计划严格控制在30%以内。
3、强化监管环节,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一是组织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二是规范高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中的健康检查、疫苗注射、计算机上机、体育场馆出租出借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使学生及家长心中有数。三是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凡未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一律不列入用书目录;凡未列入省定目录的,一律不得组织学校、学生征订使用。四是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食堂、小卖部的管理。五是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管理,大力推行中小学经费校财局管和高校财会集中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六是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参与创建的县市都要全过程接受家长、社会媒体的监督。七是把住学校春、秋两季开学关和举报事项的查实整改关。每年春、秋季开学,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都组织了中小学开学检查,省教育厅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高校交叉驻校检查和各种专项督导。今年从8月份开始,省教育厅专门成立督查专班,一直到10月份,开展规范高校招生、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工作,对高校招生办学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举报的事项,有报必查,有查必处,处必整改。近两年来,全省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852起,处理责任人404人,共清退学校的违规收费资金9539万元。
四、当前贯彻落实《教育法》面临的主要困难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在教育事业长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新形势下还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社会转型时期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需求旺盛的矛盾,总体投入不足与教育发展需求的矛盾,少数学校、单位、个人利益驱动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等,人民群众还感受到“上学难、上学贵”。有些地方对教育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财政投入还不能完全做到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城乡之间、城区之间学校的办学条件还很不均衡;推行素质教育,是一个大问题、老问题,也是一个难问题,它不仅涉及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涉及到文化传统、经济社会环境和用人制度等各方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还要加大力度;学校的办学思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违规收费现象在少数地方和学校依然存在,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十一五”期间着力克服和解决。下一步,我们的工作思路是: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推行素质教育作为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工程切实加以推进。一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把“成人”与“成才”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二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从小学到高中全面推广和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模式,加强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和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环节。三是深化教育改革。强化素质教育的责任制度,探索完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激励机制。逐步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探索公正公开公平的“学业考试”、“推荐选拔”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四是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管理学校“减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为我省青少年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9月1日,新的《义务教育法》已经开始实施,从明年春季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将免交学杂费,同时将逐年提高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各级财政大幅增加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集中财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每年集中免费培训2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校校通”的设施设备,做好资源发送和应用培训,组织2000名城镇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支教1年,探索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整合、重组或者校长、教师交流等合作方式,建立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帮扶制度。
3、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人口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将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和高中阶段的普职比例以县为单位全省通报。一是规范普通高中的建设和管理,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节奏,稳定招生规模。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4号)要求,加强高中计划管理和学籍管理,严格控制“三限生”计划。二是引导群众的教育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投入1亿元左右资金,用于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等;对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给予专项资助,今年筹集5000万元,资助5万名贫困家庭学生上中职;建立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选择职业教育的引导和激励机制,把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就业质量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每年对就业质量高,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高等职业院校,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奖励。
4、稳定高等院校招生规模和收费标准,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控制高等教育发展节奏的政策,稳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今后五年不再调整高等院校学费标准,让学生负担随着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年相对下降。加强对高校资金投入的监管,引导高校将办学经费向教学和学生工作倾斜。前一阶段,高校大量的资金用于征地、基建和改善教师的待遇,直接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资助工作的较少。今后要加强对学校经费投入方向监控,使经费更多地用于学生的培养上来,让学生在教学条件、学习环境、教学管理上能够直接感受到高学费的投入确有所值。在稳定高校招生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高更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5、不断完善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机制,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扩大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资助范围,督促各县级财政增加对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逐步向免费义务教育过渡。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加强面向大学生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加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研究简化手续,不断扩大生源地贷款规模。要求各高校、各普通高中学校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与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合作,继续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贯彻落实好《教育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尤其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依法规范办学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教育部门,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创新,克难奋进,扎实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同时,我们也诚恳地希望省人大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