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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0-11 08:2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6年9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邵汉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今年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今年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就业工作目标。8个月来,我们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就业政策的机遇,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行“两手抓”:一手抓城镇人员就业,一手抓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经过全省艰苦努力,截止8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7.8万人,完成年计划的6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5万人,完成年计划的84%,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9万人,完成年计划的91%;重点帮助2.77万户“零就业家庭”的5.15万人实现了就业;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控制在预期目标内;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3.7万人,组织转移就业48.4万人,各项工作进展良好。在工作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完善就业政策,形成有我省特色的新的政策体系。2005年底,原中发〔2002〕12号文件制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已到期,国务院在客观分析我国的就业局势和对积极就业政策效应评估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对原有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充实、调整”,重点是再用2至3年时间解决历史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着力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文件下发后,我们迅速进行学习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报请省政府以今年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涉及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资金管理的9个配套文件,指导、督促各地相继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形成了以省政府1号文件为统领的新的就业政策体系。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我省“扩大了四类扶持对象、强化了五项政策措施、细化了六项扶持标准、明确了七条资金渠道”,体现了湖北特色,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得到劳动保障部的充分肯定。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上,劳动保障部专门要求我省做典型介绍。

好的政策,关键在落实。几年的实践经验证明,落实的关键在于一线的工作人员和广大的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为此,我省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一出台,我们就狠抓了宣传培训工作。宣传上,在《湖北日报》进行了全文刊登,在湖北电视台开辟了专栏,在湖北电台开通了热线电话,还编成民谣、发送手机短信,广为传播。培训上,“组织百人宣讲团、开展万人大培训”,除了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还特别注重对处在一线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政策培训。在两个多月时间里,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深入企业,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月”等活动,免费向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发放40余万册《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实用问答》,为落实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二)帮扶困难群体,消除“零就业家庭”。国家从1998年开始实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再就业工程以来,我省下岗失业人员累计达200多万人,经过几年的努力,已有170多万人实现再就业。但同时也沉淀了一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的就业困难群体。其中“零就业家庭”是城镇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今年,罗清泉省长在省人大会上向全社会做出庄严承诺,年内要消除“零就业家庭”。这对我们劳动保障部门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必须完成的硬指标。为抓好落实,我们迅速在全省采取“上门调查、申报登记、社区公示、逐户逐人建立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等五项措施,彻底摸清我省还有3.9万户“零就业家庭”,涉及10万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怀着对他们深厚的感情,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把消除“零就业家庭”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依托社区,采取个性化服务,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六项政策措施,竭力解决该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远安县、孝感全市和武汉市的六个主城区等地实现了阶段性消除“零就业家庭”,全省各地进展顺利,达到了就业一人、脱困一户的目的,社会反响良好。在推进这项工作进程中,我们逐步探索建立了帮扶困难就业群体的有效机制,同时也使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服务水平得到锻炼和提高。 

(三)开展专项活动,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近年来,我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就业起到了强有力的拉动作用,为就业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根据自身职能,本着有所为的精神,开展了一些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专项活动。今年,在全省统一组织“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四送下乡”(送岗位信息、送就业服务、送职业培训、送技能鉴定)、“民营企业招聘周”、“迎五一、促就业”、“岗位技能对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促进就业再就业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这些专项活动期间,共帮助4.2万名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再就业,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专项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重点解决“4050”人员再就业,成效明显。

(四)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就业难,既有岗位不足的问题,也有劳动者素质不适应的问题。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今年我省也出现就业和招工两难的局面,这就对增强劳动者的素质和提高就业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这一新的情况,我们把强化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紧紧依托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四大阵地”,大力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再就业培训工程、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四类培训。今年前8个月,共组织城镇各类培训957万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34.2万人。通过培训,不仅使一批劳动者提高了技能,走上了就业之路,增加了收入,而且缓解了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招工难、技工荒”的问题,促进了经济发展。

(五)培植劳务品牌,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做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战略决策。这就要求全省劳动保障部门迅速把工作领域从城镇向农村拓展,把工作对象从城镇劳动者向社会从业人员拓展。为此,我们全面启动了劳务输出、劳动预备制、农民工技能提升“三项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了延伸到乡镇和村组的就业服务体系,并发展驻外劳务机构,实行培训鉴定、转移就业、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力争“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为提高湖北农民工在社会的知名度,推出了“湖北海员、湖北的哥、湖北机械工、湖北电子电工、建筑鄂军、楚天豆腐郎、荆楚印刷工、荆楚家政妹、荆楚缝纫妹、荆楚刺绣女”等劳务输出十大品牌,评选表彰了农村100名“外出致富创业人、组织输出引路人、回乡办厂带头人、贡献突出技能人”。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引起了国办秘书局、人民日报、新华社的高度关注。据统计部门调查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627.1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9.46元,增长28.6%,增幅高于去年同期5.6个百分点,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4%,劳务经济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六)争取中央补助,缓解我省再就业资金压力。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推进,资金保障是关键。但我省是一个发展中的省,各方面都有资金需求,财政压力很大。为缓解我省资金紧张局面,我们在省领导带领下,多次到劳动保障部等部委反映我省资金需求和实际困难,并请部领导来我省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经过艰苦努力,今年,中央对我省再就业补助资金达14.93亿元,比去年净增2.77亿元,增幅达22.8%,居全国第一位。中央对我省再就业资金的转移支付,极大地缓解了我省资金压力,为全省各地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关于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是安邦大计,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涉及面广,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核心是社会保险,这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职责之一。这些年来,我们努力扩大社保覆盖面,不断完善制度办法,加强基金监管,社保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30万人(含离退休215万人)、538万人、388万人、242万人、180万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健全社保体系、完善社保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的新要求。可以说,无论是制度建设、政策完善,还是扩大覆盖面、保障参保者利益,任务都十分繁重。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以贯彻国务院38号文件为主线,全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作了全面部署,内容涉及做实个人账户、改革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等重大政策调整。做实个人账户,就是要改变目前“空账”运行的问题;改革计发办法,就是要建立退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就是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抵御基金支付风险。俞正声书记、罗清泉省长、周坚卫常务副省长、蒋大国副省长都做出了重要批示。我们丝毫不敢懈怠。

为争取我省成为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我们第一个向国务院写出专题报告,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恰恰是因为第一个递报告,赢得了部委的尊重,加重了我省争取的力度,使我省成为今年8个试点省份之一。从今年开始,我省600多万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将逐步做实,增大了抗风险能力;同时,每年可为我省带来中央补助资金10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我省养老保险缺口资金等,今年,中央补助我省社保资金将超过40亿元,惠及800余万参保人员。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贯彻落实38号文件的重点和难点。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制度的设计和利益的引导,让职工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多得养老金。按照新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做到新老办法平稳过渡,保证改革能够顺利进行,我们组成专班,采集了今后5年即将退休人员的2亿多个数据,进行多方面测算、分析,形成了具体方案,已报送省政府等待批准。

在提高统筹层次上,针对我省目前主要是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地区差异大、基金调剂功能弱的现状,我们制定方案时,把握两个要点,一是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扩面征缴和财政支持的责任;二是强化省级调剂金的作用,要求各地先从中心城区开始,统一制度、统一管理,为实现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用好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和服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省直事业单位、农业“小三场”职工、农村信用社和监狱系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多年想解决而未解决好的问题,均提出改革方案。养老保险正在日益成为改革的“减震器”、社会的“稳定器”、劳动者的“安全网”。

(二)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为主线,全力推进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国家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才能享受待遇的政策。我省企业改组改制起步较早,加之有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致使全省尚有近50万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因无力缴费或无缴费主体,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有病不敢治、因病致贫等现象比较突出,为此上访不断,这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今年,罗清泉省长在省人大会上宣布,拿出专项资金补助,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的困难国有企业及已改制关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迅速与国资、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拟定参保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并指导全省开展专项工作。到目前为止,省属国有困难工业企业情况已经核实,省财政3000万元专款已拨付,省建总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待遇。年内,4.6万名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将得到解决。全省17个市州也按照省里要求,制定了参保办法,开展企业认定、人员核实、台帐建立工作,部分市县资助资金3218万元已到位,14.3万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已纳入医疗保险,荆门、宜昌市直已全部解决。随着此项工作的推进,虽然医疗保险基金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但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此类上访明显下降,社会反响良好,我们决心继续推进。按此进度,年内可实现罗清泉省长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在解决特殊群体医保问题的同时,我们也根据医疗保险的功能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做了积极的探索。一方面,在孝感、荆门、潜江、宜都、丹江口等市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点,以解决学生、部分居民为突破口,实行社会统筹,着力解决看得起病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与药品监督、医疗卫生、物价等部门共同努力,配合社区卫生机构改革,通过把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部分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就诊,鼓励“小病进社区、大病上医院”,缓解看病贵的压力。

(三)以农民工参保为主线,全力推进工伤保险覆盖面。当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十分突出,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工从事苦、脏、累、险等工作,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差,解决他们的工伤保险问题,迫在眉睫。我们针对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使用农民工多、工伤风险大,但参保率低的特点,联合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并将集中3个月时间联合行动,在全省开展以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农民工“平安健康活动”,广泛宣传政策,增强用人单位依法安全生产、依法参保意识,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极力减少工伤事故。今年,力争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突破20 万人,实实在在为农民工做点实事。

(四)以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为主线,努力缓解待遇不平衡的矛盾。今年6月,国家做出了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部署,从2005年7月1日起,连续3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3次调整到位后,人平每月可增加240元。这是件好事,涉及我省2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同时也是件难事,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每月只有611元,存在“两低一反差”,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5元,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一倍以上,且退休越早,水平越低,反差大,积累的矛盾很多。按照这次国家调整政策计算,我省3年平均只能增加180元,差距将进一步拉大,矛盾会进一步尖锐。这对我们拟定办法、组织实施、做好解释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把好事办好,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测算,向省委、省政府建议按全国平均水平240元制定方案,对于退休时间早、缴费年限长、部分特殊群体,在普调的基础上再进行倾斜,抓住机遇,极力化解矛盾,给省委、省政府当好参谋。目前,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待省长办公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组织实施,按计划10月底前普调到位,年底前特殊倾斜对象调整到位。

(五)以加强监管为主线,全力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我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已达到380余亿元。我们深深知道,社会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救命钱”,一分一厘来之不易,我们有责任管好、用好。为此,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实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地税部门征收、财政部门专户储存;支,实行劳动保障部门核待,报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银行、邮局直接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我们十分注重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内部,在劳动保障系统建立了一年一内审的监控制度;外部,主动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今年3月,我们组织了54名基金财务人员,检查了10个市州、53个县的212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家农场。6月份、9月份,又两次接受了财政部、国家审计署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省社保基金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这点请在座各位领导放心。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省改革进入了攻坚期、社会处于转型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劳动保障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就业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特殊群体问题比较突出。我省是一个人口大省,就业是一个长期战略任务,面临的问题和压力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预计今后3到5年,全省每年城镇需要就业人员约在120万人左右,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只能解决70多万人,有50万人左右难以就业。二是高技能人才短缺。目前我省高级工以上的技能工人只有80多万人,仅占城镇从业人员1271万人的6.3%,远不能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存在“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现象,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三是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问题仍然突出。目前和今年几年,仍在30至45万人之间徘徊,其中,“4050”等群体就业尤为困难。另外,提高我省20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稳定性压力日益显现。四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亟待转移。初步调查,目前我省已有7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了转移就业,但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近500万人,培训转移就业的任务十分繁重。

(二)社会保险基金压力大,政策亟待完善。我省社保面临着三个难题。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大。我省是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多,且每年以超过15万人数增加,每年当期缺口28亿元;未来三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需增加支出137亿元,做实个人账户需地方财政配套30.55亿元,同时随着监狱系统、农村信用社系统纳入养老保险、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位、农业“小三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还将增大缺口近6亿元。虽然我们加强了扩面征缴工作,征缴收入每年增幅都在15%以上,但基金结余不多且地区不平衡,地方财政能力有限,压力非常大。二是政策体系不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没有出台统一政策,被征地农民、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居民、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亟待解决。三是扩面征缴难。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致使城镇从业人员总量不大,经过多年的扩面征缴攻坚,国企和集体企业职工基本上已全部纳入,空间变窄。随着扩面重点发生转移,主要对象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点多面广,社保经办机构人力和能力显得不适应。加上部分地区、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不强,认识不足,认为扩面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当地投资环境,对招商引资企业参保持消极态度,扩面征缴难度加大。

(三)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侵权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趋向复杂化、多重化、多变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还较为普遍。一是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用工不签订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明,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二是部分改制企业安置职工不规范,权益资金落实不到位,对职工“一推了之”,把矛盾交给政府和社会。三是部分企业随意克扣职工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有的任意提高劳动定额标准,降低计件单价,变相压低工资。城乡之间、同工种但不同身份人员之间、垄断行业和一般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近几年,劳动争议纠纷和信访案件年均增长20%以上。

(四)劳动保障立法滞后,劳动监察力量不足。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具体到部门就是依法行政,因此,首先要有法。劳动保障部门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但与之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都还没有出台,致使劳动保障部门在很多工作领域缺乏相应的法律手段支持,给推进劳动保障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影响。我们在劳动保障部研究工作时多次进行过反映和呼吁,也恳请省人大高度关注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在省人大的关心下,去年出台了《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法律武器,但通过省人大组织的检查情况看,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执法难以到位,致使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四、下步打算

统筹城乡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培养技能人才,是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责,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省人大始终给予了有力的监督和支持。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六个重要文件(国发〔2005〕35、36、38、〔2006〕5号,中办发〔2006〕15号、国办发〔2006〕29号),落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十件实事中的三件实事(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着全面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完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要求,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健全三项制度、做好四项工作、强化四项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健全三项制度,确保就业再就业目标完成。一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将就业再就业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问责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二是完善科学动态的资金管理制度。对中央补助我省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分配,严格与各地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政策落实情况、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强化“以奖代补”机制,改善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检查制度。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帮扶“零转移农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督办,确保就业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做好四项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认真做好养老金调整有关工作,在政策宣传、人员审核、资金调度等各个环节把工作做得更细一些,确保工作到位,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广大离退休人员。二是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今年五险扩面新增150万人次以上,征缴社会保险费比去年增幅15%以上。三是做好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争取省属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地方所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解决50%以上。四是做好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有益经验。

(三)强化四项措施,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提高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在交通、水利、铁路工程、餐饮服务、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性行业全面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按月支付办法,推动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长。三是加快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年内8个试点城市全部成立劳动仲裁院。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度,开展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多年来,你们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劳动保障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给予了热情关心和宝贵支持,恳请继续给予高度关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为促进中部崛起、构建和谐湖北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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