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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吴学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匡茂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2-11 08:4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07年7月11日
省人大常委会:
2007年7月6日上午和1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分别对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命的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7月11日上午,委员会分别对拟任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吴学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匡茂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吴学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委员会审查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同志提请任命吴学谊等6名审判人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审判业务。6名拟任人员都参加了本次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分别为:吴学谊70分,张汉彬73分,黄毅强61分,于爱萍68分,孟成运64分,张军86分。提请免职的3位同志,2人是因为工作变动,1人是因为提前退休。他们的任免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匡茂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委员会审查认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同志提请任命匡茂华等9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检察业务。9名拟任人员都参加了本次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分别为:匡茂华88分,吴旭明86分,徐雪蓉63分,王朝阳82分,李军武72分,邹宏开69分,程剑75分,郑敏77分,曹建设77分。他们的任职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