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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23日
省人大常委会:
我办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省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工作。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后,我们认真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我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一)加快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的法定化管理。
近年,按照十六大关于“实现机构、职能、编制法定化”的有关要求,我省也启动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立法工作。《湖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规划后,我们认真研究制定《湖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草案),该《管理办法》(草案)经过多次研讨、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已经省编委讨论通过,正式报送省政府法制部门。同时,我们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与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鄂办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2005〕37号)、《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意见》(鄂办发〔2005〕39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鄂办发〔2006〕48号)等重要文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
今年2—3月,中央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必要和有力的政策依据、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根据中央文件的最新精神和有关要求,我们已经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和完善,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已报送省政府,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管理办法》(草案)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主体、程序、原则、权限、责任等,从法治化的高度进一步强调和重申了机构编制纪律,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我们还正在积极开展相关方面的调研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贯彻中央2号文件的措施和意见,草拟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重点突出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加强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加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推动实名制管理、加强协调约束机制、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等内容,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增长,降低财政供养系数,从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二)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杜绝吃“空饷”现象。
2005年以来,我们以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为契机,大力推进编制实名制落实,取得实质性突破。截止目前,全省80%以上的行政机关和60%以上的事业单位实现了编制实名制管理。同时,按照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结合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乡镇机构改革等中心工作,开展吃“空饷”问题的专项督查。对广大干部群众集中反映的在编不在岗和虚报冒领工资等吃“空饷”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并根据清查结果,分别作出停发工资、下编或注销名册等严肃处理。我们将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编制实名制落实和清理吃“空饷”工作。
第一,以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推动编制实名制落实。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研究起草《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回复处理试行办法》、《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试行办法》、《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审查审批试行办法》、《机构编制政务信息主动及时公开试行办法》等四个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制度。结合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清退借调、临时聘用以及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进入的人员,逐步消化超编人员,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定编定岗定员,实行“一人一编一帐”,真正解决编制和人员不对应、混用编制、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做到谁占编、谁不占编、占编类别非常清晰,推动编制实名制的落实。
第二,以清理吃“空饷”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我们将继续结合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公务员登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工作,借助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和“12310”全国统一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等平台,加强对吃“空饷”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吃“空饷”问题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完善机构编制台帐,认真核实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互协调配合的综合约束机制,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配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党政群机关编制的分类管理。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条例》也明确指出,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2000年机构改革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为提高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水平,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原省直机关设立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予以保留,不再另行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新组建的部门和原未设立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部门,以机构改革新核定的行政编制为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其性质为事业编制。在日常管理中,根据身份和工作岗位的不同,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省直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和使用工勤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杜绝混编、混岗、混饷现象。
二、关于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从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干预市场的微观经济活动,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们重点着力研究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研究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研究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明确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和业务分工,是确保机构高效协调运转的基础。几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在精简政府机构个数,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解决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2000年机构改革,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机构,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仅在省政府各部门之间,调整、转移的职能就多达上百项;2002年,结合“学、查、改”活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对省直有关部门的25项职能进行调整和理顺。2007年,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经省编委研究同意,将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从目前机构运行的状况看,我省农业管理工作关系比较顺畅。
(二)着力研究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围绕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研究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定位和行政权力,真正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适时对政府机构的职能配置进行调整,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000年机构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撤销政府机构中工业、商业和物资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所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把政府工作部门所承担的部分公益服务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积极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政事、政企分开迈出重要步伐。今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对省综合招投标工作机构及职责进行了调整,按照管办分离,即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招投标活动综合监管的同时,规范省级综合招投标平台建设,积极培育招投标中介机构,共同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着力研究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按照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研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重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近年,通过职能的调整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全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农村饮水、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血吸虫防治、动物防疫等政府应急机制和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为政府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今年以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劳动就业管理、维稳、环境保护等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环境监管的能力。
(四)着力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2001年以来,我省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先后分6批取消、调整了各部门1144个行政审批项目,确定我省保留行政许可项目700项和非行政许可项目211项。今年着重抓好两项重点工作:一是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健全操作规程,加强制度建设;二是对我省2003年以来下放的239项扩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省、市政府部门仍在执行的审批事项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政府等各方面的意见,适时提出进一步取消、调整、下放审批事项的建议,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五)着力研究参与和推进重点领域的体制改革。积极参与和推进重点领域的体制改革,从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分析研究其背后的体制原因,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移民工作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对全省移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移民工作管理体制,推动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好全省移民工作。
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历来重视计划生育工作。2003年,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省编委研究同意,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随着人口流动规模逐年增大,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
三、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近年,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我们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开展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调研,全面掌握省属事业单位的职责、编制、经费来源渠道及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研究提出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为下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有关精神,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将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撤并、调整、转制等方式,整合事业资源;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在事业单位清理整顿期间,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行政职能一律交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再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一律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不同职责和经费来源渠道,研究探索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二)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重点在省属事业单位中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结合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和清产核资,加强对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行调研和探索,研究制定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四、关于乡镇机构改革
2000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全省各地陆续开展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规范乡镇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分流财政供养人员,初步建立并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鄂发〔2007〕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乡镇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服务体系。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乡镇政府职能定位。我们按照中央编办的要求,组织谷城、京山等5县市开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责和实际工作情况,深入研究乡镇政府职能定位问题,切实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二)完善县乡“以钱养事”公益服务体系。指导各地按照加强公益性服务、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合理核定公益性服务岗位,积极培育公益服务主体,不断完善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
(三)严格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从严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由省一级实行总量控制,坚决守住乡镇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
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机构编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管理方法有了很大改进,管理效果日益明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机构编制管理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定化轨道;个别地方和部门机构编制意识比较淡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比较突出;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不相符合,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机构编制管理,为加快湖北发展、实现“中部崛起”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