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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姚智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李良英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4-07 02:0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07年9月7日
省人大常委会:
2007年9月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的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9月6日下午,委员会对拟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9月7日上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姚智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李良英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姚智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委员会审查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同志提请任命姚智明等8名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徐文波等7名武汉海事法院审判人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比较熟悉审判业务。15名拟任人员中有3人已在本届内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其余12人参加了本次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姚智明82分,刘勇88分,张中斌85分,孙莉82分,王正85分,王立志89分,邹磊86分,绳万勋80分,徐文波70分,刘友元71分,张江顺85分,左铭辉71分。提请免职的8位同志,1人是因为到龄退休,其余7人是因工作变动需要办理免职手续。他们的任免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李良英同志职务的议案》
委员会审查认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同志提请免去李良英同志的职务是因为其到龄退休,她的免职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