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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06年7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青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罗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本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200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0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省级财政总收入为4958323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945911万元,完成103.1%;一般预算调拨收入3654605万元。省级财政总支出为4885290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121713万元,完成96.6%;一般预算调拨支出3763577万元。收支相抵,省级财政当年结余73033万元。
2005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落实省第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湖北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发展经济;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收入质量不断改善;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了农业、教育、科技、社保等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需要;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预算,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部门和单位没有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不严格;有的专项资金存在挤占挪用滞留现象;个别县市虚报财政收入等。建议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予以改正和完善。
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关于200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严肃性。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对确需进行调整的,应依法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积极推进财政改革。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提高收入质量。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障、工资改革等各项资金的需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行为。要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资金滞留挪用问题,加强制度建设,逐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转移支付规模。
四、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省财政部门要依法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