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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葛智敏等同志职务任命的情况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0-10 01:5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6年5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法院院长 吴家友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设立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2005〕222号批复)。下辖武汉、襄樊铁路运输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与武汉铁路局管辖范围一致,其审判业务工作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铁道部政组〔2005〕46号通知规定,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编制定员48人。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其中1人兼任政治部主任)。内设机构为11个,即:

政治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委)、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执行局、研究室(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司法警察支队。政治部、执行局正职配备正处长级干部,副职配备副处长级干部。其他内设机构为副处级建制,正职配备副处长级干部。

因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尚在筹建中,各项配套设施均未配齐,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要严格按照选调标准和条件分期分批从铁路基层法院选调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这次首批已选调10名审判业务庭和综合部门负责人。为保证今年5月正式受理案件,特提请任命7名审判人员的审判职务。

2、拟任审判职务人员的选拔过程。 拟提请任命的7名同志均已由铁道部和武汉铁路局干部人事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先后到有关人员所在铁路运输法院考察选拔,按铁路系统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并征求了省法院党组的意见,已分别明确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筹备组及其有关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3、任职资格问题。 这次提请任命的7名同志均有任职资格,他们的原任审判职务如下:葛智敏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周春晖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汤辉明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姚成鑫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珂生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安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正科级审判员,陈静(女)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以上同志已担任审判职务多年,且均已评定为三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等级。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提请任命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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