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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宪生、阮成发、吴永文、郑少三、吴家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6-04 03:2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008年1月1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阮成发、郑少三同志的免职、提名李宪生同志为湖北省副省长人选、提名吴永文同志为湖北省公安厅厅长人选和吴家友同志的辞职请求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阮成发、郑少三同志的免职委员会审查认为,因为工作变动,阮成发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副省长职务,郑少三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他们的免职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决定任命李宪生同志为湖北省副省长的任职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提名李宪生同志为湖北省副省长人选是因为工作需要提出的。李宪生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熟悉经济工作和城市管理,思维敏捷,思路清晰,组织领导能力强。群众观念强,作风深入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热情高。李宪生同志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决定任命吴永文同志为湖北省公安厅厅长的任职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提名吴永文同志为湖北省公安厅厅长人选是因为工作需要提出的。吴永文同志政治素质好,基层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能够处理复杂问题。熟悉经济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推动工作力度大。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深入扎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吴永文同志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吴家友同志的辞职委员会审查认为,吴家友请求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