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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吴家友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6-04 03:2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家友同志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吴家友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