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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尹汉宁等同志的任职提名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相关人事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008年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尹汉宁等26位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拟任人员的任职提名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张坚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郑青同志职务的议案》、关于田丰同志的任职提名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尹汉宁等26位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拟任人员的任职提名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尹汉宁等26位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拟任人员政治素质好;工作勤奋,年富力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其中新提名的没有担任过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8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分别为:陈绪国82分;汪道胜90分;王文童81分;周先旺80分;焦红85分;杨云彦84分;张永祥82分;马黎83分。他们的任职提名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张坚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张坚同志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业务,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要求自己比较严格。提请免职的三位同志都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他们的任免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郑青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郑青同志政治素质好;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提请任命郑青同志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四、对田丰同志任职提名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田丰同志政治素质好;熟悉审判业务,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提请任命田丰同志为武汉海事法院院长,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