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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8 00:4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9月27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翁行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安排我这次述职!我诚恳欢迎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批评和指导。

我是1996年9月到省计委工作的。1998年2月和2000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任命我为省计划委员会主任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来省计委工作之前,我一直把基层和市级政府工作,没有在省直部门工作的经历和经验。在我任职之时,受亚洲金融危机、国内需求不足和特大洪涝灾害等影响,我省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较大。同时从计划工作本身看,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计划职能、方法、手段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对担任现任职务,我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两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和省计委全体干部职工密切配合,为促进全省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职责。尽管如此,自己在工作上仍在一些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现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将两年多来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增强法制观念,努力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这一治国方略写进了《宪法》,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和省直部门的负责人,只有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两年多来,我和班子成员一直在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任现职以来,我同全委干部职工一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班子成员带头学法,每年都不定期地集中学习市场经济及发展计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知识。我多次在委内各种会议上强调,全委干部要不断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要善于学习班、掌握和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来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两年多来,我委结合业务工作先后20多次以法律讲座、研讨班、宣传墙报等形式,组织全省各级计划干部分别学习了《宪法》、《行政复议法》、《国防法》、《土地管理法》、《环保法》及《湖北旅游管理条例》、《湖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等4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了《湖北省计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全省各级计委部署开展“三五”普法工作。省计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参加了普法知识学习和考核,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为配合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招标投标法》,抽调班子成员和有关处室的人员参加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座谈讨论,受到国家计委的高度评价。同时,在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时,适时组织全省性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国家《节能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出台后,我们首先邀请国家和省有关专家进行讨论,分批对全省各级计划干部进行培训。然后,通过宣传横幅、宣传专栏、宣传资料、开展法制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逐步带动和增强了全省各级计委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9年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广电局一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委托省设备招标办公室对村村能广播电视工程所购设备进行了公开招标,全国共有34家厂商投标。通过竞标,保证了设备质量,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根据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大量使用设备、材料的实际,我委依照《招标投标法》,制定了《湖北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各级计委、物价局作为监督主体,监督招投标全过程。目前,全省已依法监督材料招标价值约30亿元以上,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工程造价,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认真研究鼓励支持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等级公路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我委依据《公路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动葛州坝股份公司等5家国内企业投资、建设、经营襄樊至荆州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并通过采取签订特许权协议方式,规范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该项目的实施,为吸引非交通部门投资,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发展,探索了一种新的模式。

(二)积极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建设工作

两年多来,我委参加了全国人大、省人大、省政府组织的农业、农民负担、环保、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我省的省情特点,我们提出了经济立法五年计划建议案,其中大部分项目被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采纳,列入了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计划。对于这些立法项目,我都积极组织力量,认真搞好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我委申报的《湖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已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湖北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颁布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正在抓紧修订中。同时,我委还参与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30多部经济法规规章的讨论和修改。为了进一步促进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我委增设了政策法规处,为计划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法规协调等工作配备了专门机构、人员和办公条件。

(三)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作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我委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先后研究提出了《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转贷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使全省建设项目管理有章可循,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围绕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我们一方面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认真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另一方面,抓紧建立向重大建设项目委派稽察特派员制度,并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专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检查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1998年以来,全省第一批中央粮库建设为我委对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探索和积累了经验。这批粮库项目共20项,总库容21亿斤,合计总投资5.77亿元。由于依法强化了监督管理,这些项目在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此外,近两年来我的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数次赴全省各市、州,对重大建设项目尤其是国债项目进行专项调研,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这些举措对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杜绝“三边”、“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起了较好的作用。

二、树立公仆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树立了公仆意识,才会自觉地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才能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才能去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两年多来,围绕省人大审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每年的年度计划,重点组织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

“九五”以来,宏观经济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运行日趋复杂,适时适度地对全省经济行进行宏观调控日益重要。为全省经济大局服务,为宏观决策服务,是计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两年多来,全省计委系统围绕扩大内需、结构调整、服务西部大开发、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等课题分别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取得了一批初步的研究成果。由我委提出的代起草的《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论关于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推进湖北更快更好发展的决定》、《关于积极迎接我国加入wto机遇与挑战的指导意见》、《积极扩大内需,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适度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实现全省经济增长目标》等报告,先后被省委、省政府以文件形式下发或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我委学术委员会近年来评定全省计委系统科技进步成果奖120多项,这些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调控全省经济运行,发挥了较好的决策参考作用。

(二)努力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增长

面对1997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新情况,我们紧紧抓住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多方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投资增植发展后劲和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

一是抢抓信息,扎实准备,力争各项工作主动到位。在组织措施上,班子成员分头带队,一部分投身全省的中心工作,一部分带领专班按照国家的要求和产业政策导向,认真做好各类项目的储备、筛选、申报工作,并派专人驻京对国家的投资方向、申报项目的审批进度、国家财政债券及银行贷款等资金进行跟踪衔接和落实。在项目和资金的落实上,把前期工作做深,做扎实。如1998年,我了解到国家计委将就移民建镇问题出台新的政策和办法,及时布置有关处室抓紧就沿江民垸的分布、受灾人口的状况、民垸、人口的搬迁方案及总投资进行了解、分析和测算。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下,不到两天的时间就形成了文字和图表配套的专题报告并上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对我省在短时间内拿出较高质量的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为全省移民建镇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起到了较好的基础性作用。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98-1999两年全省共争取国债项目246项,争取国债资金118.4亿元,占这两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净增量的54.2%。此外,针对亚洲金融危机主要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实际,我委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不断探索新的利用外资方式,认真做好利用世行、亚行、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的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两年多来,全省在新的利用外资方式上推出了一批项目,实际利用外资37亿美元。据统计,“九五”前四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601.2亿元,预计到今年底能够超额完成省人代会通过的“九五”投资计划。

二是选准项目,用好资金,集中力量抓好大中型骨干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是“九五”以来我省进行投资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近几年,我们以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骨干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重点骨干项目工作力度。作为省计委主任,我力争做到尽心尽职。我本人或陪同省领导每年数次赴国家计委等有关部委汇报衔接项目,每年在北京做这些工作时间都在50天以上。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九五”前四年全省共安排重点项目56项,完成的投资占全省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达52%。通过这些项目的建设,形成了一批新增生产能力:“九五”前四年,建设江汉堤防1000多公里,新建了杨林尾和分水两座大型泵站,改造和新建了部分大中型涵闸和排涝泵站,对大型病险库进行了整险加固,续建配套改造了部分大型灌区。这些水利项目的建设,为提高防洪能力,根治湖北的心腹之患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建成电厂装机容量465.3万千瓦,新增等级公路里程1.32万公里,新增电话交换机容量360万门,移动电话4.2万个信道。这些新增生产能力,不仅有力地支撑了即期全省经济增长,也为增植我省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后劲奠定了基础。

三是积极采取相关扶持措施,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针对我省农业结构调整缓慢和农民增收难度变大等重点、热点问题,注重加强对“三农”问题的调研工作。结合计委职能,重点抓了荆州、襄樊两个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湖北“双低”优质油菜开发项目和“九五”第一、第二批共19个县(市)商品粮棉油基地的建设。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审查和上报了蓝田、天发等重点龙头企业。通过采取贷款贴息等形式,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吸引了部分投资。配合国家计委重点抓了11个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等农业试点示范项目。

(三)加快计划职能转变步伐

两年多来,我和班子成员按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从多个方面对计划职能转变进行了探索。总的思路是,从过去侧重总量平衡,转向搞好结构调整,在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体现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从指令性计划转到预测性、指导性计划,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测和宏观分析。如在“十五”计划的编制中,我们针对宏观环境的变化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弱化反映数量、规模的指标,强化反映质量、效益和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以及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同时,对事关全省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七个方面的重大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利用《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开展了“我为‘十五’计划献计献策征文活动”,进一步提高计划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在计划管理方面,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以组建项目法人为契机,促进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如组织实施省化学所承提化肥催化剂工试基地,邮科院承担国家光通信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化项目。进一步推进粮食、棉花、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了我省粮食保护价与建立省级粮食储备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制定了《湖北省纺织企业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研究起草了《湖北省省级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在计划指标中增设了再就业指标、居民收入分配指标等等。

(四)大力推进社会、环境、资源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探索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两年多来,结合省计委工作职能,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组织制定《湖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重点抓好全省西部15个县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加大文化、教育、卫生及科研等社会事业和生态、环保项目的投入力度。“九五”前四年全省文化、教育、卫生及科研等社会事业累计投资235.2亿元,是“八五”时期投资总量的2.68倍。二是积极扶持贫困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山、穷、库区人民生产和生活还存在很多困难。我在基层工作多年,对这些问题有切身的感受。为了加快全省贫困地区脱贫步伐,最近几年在国家扶贫重点转向西南、西北地区的情况下,我们积极为省委、省政府当好参谋,参与制定了《湖北省扶贫条例》,努力从国家争取以工代赈资金8.28亿元,超过“八五”同期7.53亿元的投入水平。坚持下派工作队到巴东、房县、大悟等地,切实搞好驻点扶贫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以及《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要求,我委通过运用计划综合手段,努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由于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1999年我委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三是认真搞好防灾减灾工作。1998年以来,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家争取补助资金,完成地质灾害勘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0多个,有效地减轻了地质灾害造在的危害。针对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对全省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影响,我们认为贯彻中央提出的“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重大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湖北省江汉重点防洪工程五年建设规划》、《湖北省平垸行洪移民建镇项目建设书》,为我省灾后重建提供了较为科学的规划方案。两年多来,共争取国家水利国债及基建投资67亿元,基本完成8万户、30多万人的移民建镇任务。

三、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都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作为省政府一名组成人员,一言一行都要自觉地置于法律和人大的监督之下,这不仅是政府组成人员起码的职责要求,也是加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从客观上看,我对如何开辟更多的渠道、采用更多的形式接受监督做得还不够。任现职以来,我比较注重以下几点:

(一)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

两年多来,我严格按《组织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向省人代会及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专题汇报全省计划工作情况,认真听取省人大的指示和意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还利用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开座谈会、个别谈心、深入基层等形式征求机关和市、州、县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对我省发展计划工作及我个人的意见,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二)贯彻省人大决定、决议、认真抓落实

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决定计划的变更调整,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体现,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计划执行中,我主动按法定程序向省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汇报工作,每年1月7日还分别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议报告上年计划执行情况、本年计划草案及其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提请省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并认真执行人大决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及时组织落实人大批准的计划和人大决议决定;抓计划和决定决议执行中各个环节的协调和衔接;抓执行中的行政监督;向人大报告执行结果等等。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多始料不及的变化,从1998年开始我委就组织力量,对“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九五”期间全省经济增长的支撑条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我们认为,“九五”计划部分主要指标将难以完成,并及时报告了省政府。经过一年的准备,今年元月由省政府按法定程序报经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对“九五”计划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

(三)努力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我始终坚持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接受代表批评监督,改进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1998年以来,我委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约140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我们建立专人负责、专门部门督办的工作机制,并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纳入各处室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在回复和处理后跟踪了解代表们反馈的意见。对一些代表提出的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我要求各处室除了给代表做好解释和答复外,还要求积极想办法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或改进。任职以来,我委的提案办理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受到了省政府的通报表彰。

四、狠抓落实,推进反腐倡廉

廉洁从政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计委是权力比较集中的综合职能部门,我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反腐倡廉上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不仅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敢抓敢管,更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因此,在拒腐防变上,对自己要求还是比较严的。注意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都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滥用权力。按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和配偶、子女从业以及住房等方面的制度。没有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思想教育方面,坚持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机关及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研究和布置全委一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和“三讲回头看”,从思想上筑起反腐败斗争的防线。

在制度建设方面,实行计划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年初将全年的各项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一起进行研究和部署。每项工作任务都分解量化,落实到处室和单位。由各位委领导与分管处室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奖惩办法。年终由委机关考评组进行严格考评,奖惩兑现。坚持新进机关工作人员和新任处级干部上岗前,必须学习党风廉政规定。组织制定了《省计委党组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一把手两手抓,负总责”的工作格局。明确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的“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998年以来,我委在组织人事、行政后勤、财务、公物、车辆、会议、出国(境)等方面都制定或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堵住产生腐败的漏洞。

在监督检查方面,根据计划工作的实际,我委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有关业务处室,积极开展对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项目的工程质量、招投标管理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各项计划顺利实施。重视“三讲”教育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规定,抓了办公楼超标装修、住房、汽车、手机、电脑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了妥善的处理。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总结任职以来的工作,虽然我按职责要求做了一定的努力,但对党和人民的期望、形势发展的要求来检查,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计划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滞后。近年来虽然在报请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建章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的来说,对国家颁布的有关发展计划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结合省情实际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上抓得不紧。依法行政还处在一般层面上,执法能力还比较薄弱,少数建设项目在落实“四制”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视察重大建设项目,检查、指导计划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争取不力,工作不主动。

二是探索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新阶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新办法不多。在围绕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研究财政、金融、物价、税收等法规政策不够,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方面有效办法不多。利用建立信息发布会制度,向全省发布宏观经济信息,引导社会经济活动方面的工作抓的力度不大。

三是在反腐倡廉方面,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就机关而言,有的工作环节上监督力度不够,管理不严的现象还是客观存在的。从自身来讲,对接待上的超标准安排、有时赠送的土特产品大都接受了,轻视了问题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

这些问题都反映了我作为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无论是工作水平和工作方法都存在许多不足。通过这次述职,我有决心和班子成员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一要加强学习。用党的十五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头脑,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计划工作的规律性。认真向实践学习,抽出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多动脑筋,多下功夫。二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严格在法律规定的人大赋予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和省人大颁布的法律、法规,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直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论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三要转变职能,狠抓落实。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增强把握经济发展全局的能力。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研究重大问题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当好参谋助手。注意掌握和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搞好宏观经济调控。认真编制好“十五”计划和每年的年度计划,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四要强化服务。加强对市州县计划工作的指导,加强与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相互协调和配合,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努力做政治上坚定、工作上勤奋、学习上刻苦和作风上扎实的人民公仆。

以上汇报,请审议、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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