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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8 00:4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9月27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

省人事厅厅长  秦宏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安排我这次述职。我一定认真接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

1999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担任人事厅厅长以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依靠党组一班人和全省人事干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在人事厅原有工作基础上,为推进我省人事事业发展做了一些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就本届任期内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请予评议。

一、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促进人事法规建设

作为政府组成人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部门落实,是基本职责。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省人大《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我努力把人事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范围,推进人事法规建设。近几年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我先后主持制定了人事厅机关“三五”普法和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普法两个“五年规划”;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在全系统重点组织学习宪法、科技进步法等“八法一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了《行政监察法》的学习教育;人事厅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三五”普法先进单位。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重点,加强了人事专业法规的学习宣传,每年举办两次人事局长培训班和省直处级公务员培训班,我和班子成员轮流到班宣讲;1998年在全省开展了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大型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人事法制意识。

二是加快人事法规建设步伐。按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厅及时制定并报送了《1998年度暨1998-2002年全省人事立法项目的报告》。对国家法律法规涉及人事工作的,我积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落实,重点在公务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先后制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的意见》、《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意见》、《湖北省关于<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等公务员管理的12个配套办法;代拟并由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放活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改革管理等四个政策性文件;为促进高层次、高新技术人才开发,我厅制发了《关于建立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的试行意见》、《湖北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相关政策规定;《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以省政府令出台后,我们及时制定了《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为加强人事宏观调控,我厅还制发了人事计划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两个“暂行办法”,等等。

三是依法加大人事法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人事执法检查是人事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按省人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人事系统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我任组长。主持制定了《湖北省人事系统“九五”时期依法治理方案》,草拟了《人事行政复议办法》,与省法制办联合开展人才市场执法人员培训。我厅会同省纪委(监察厅)、组织部,对7个市州和公安、司法等省直部门的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了少数单位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和执行回避等方面的问题。我们每年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部分市县拖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两费”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解决。去年中央和全国人大作出取缔邪教组织“法轮功”的重大决定后,我厅迅速下发了《关于禁止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的紧急通知》,各级人事部门积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二、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人事人才工作

我认为,依法履行职责,最重要的是把握大局,紧贴中心,创造性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近几年来,我同班子成员一起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国务公务员暂行条例》,健全公务员制度,做好公务员队伍“进、管、出”三个环节的工作。我注意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全省机关人员已连续三年保持了负增长;同时积极推行考录制度,各级机关的空编实行“凡进必考”,保证了机关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社会反映是好的。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定岗,进一步强化职位管理,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轮岗。今年省直已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普遍实行了竞争上岗,各单位科以上职位的轮岗面平均达到30%以上;人事厅带头实行竞争上岗,近两年共拿出15个处级领导职位公开竞争选拔。不断加强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健全激励机制,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审核兑现了奖励工资;继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素质工作,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促进了公务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强化宗旨观念,1998年评选出首届“湖北省模范公务员”10名和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一等功臣共3名,表彰树立了一批我省公务员先进典型。我们还依法疏能公务员队伍的出口,认真执行辞职辞退制度,1998-1999年全省共辞退不称职公务员189名。我到人事厅工作期间,经历两次机构改革,深知改革的最大难点是人员分流。为妥善搞好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我认真组织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配套政策建议,积极为省委政府当参谋。

二是贯彻落实“科教兴鄂”战略,以“一个规划,三个工程”为重点,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我比较重点加强人才开发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组织力量认真研究我省人才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先后完成《湖北省1996-2010年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湖北省“十五”人才发展战略研究》。与时同时,我和班子成员积极组织实施湖北省跨世纪人才工程,加快高层次、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全省已选拔113名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对象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11人才工程”;选拔各类高级专家4189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商43个,设站数和招收人数仅次于北京、上海和江苏,近几年呼引来鄂工作留学人员达3000余人。组织实施企业人才开发工程,我直接参加省24家大中型企业的试点工作,已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3个、博士后产业基地8个,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农村人才开发工程,开展了以钟祥市与华农大为代表的15对校市人才科技共建工作。全省已选拔农村乡土拔尖人才2万多人。我省农村人才开发的经验被人事部向全国推广。针对人才流动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调研,草拟并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放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出台了12条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的政策措施。由于全社会的重视,人才工程的实施和有关人才政策的落实,促进了我省人才队伍发展,目前全省各类人才总量达170余万人,比“八五”末增长10.4%,人才结构也进一步优化。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加大了人才市场配置力度。全省已基本形成以武汉、江汉平原两个国家级人才市场为龙头、四个省级区域性人才市场为骨干的人才市场网络体系;每年举办人才交流会160多场,年均9万多人通过人才市场实现流动和择业上岗。人才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根据《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完善了人才档案管理、广告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等制度。现时,积极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定了《湖北省人事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全省90%以上的人事行政部门健全了仲裁机构,已受理各类仲裁案件980起,其中调解901起,裁决79起,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去年,人事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人事争议仲裁现场会。

三是坚持机制创新,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己从事经济工作和人事工作的实践,我体会,人事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抓好人才和机制这两个关键。为此我在总结基层人事部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人事工作“三个延伸”的工作思路。按这一思路,近几年在着力抓好人才资源开发的同时,我与班子成员一道,积极在用人机制、分配机制、人才评价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改革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以推行合同聘用制为重点,主持制发实施《湖北省事业单位合同聘用制管理办法》、《湖北省聘用(任)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和《关于推行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试行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推进科研、教育、卫生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在省化学所等单位以搞活事业单位“活工资”分配为主,探索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和年薪制等分配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积极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突出组织做好1997年调整“适当补贴”和1999年集中增资工作。目前我省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居14位,事业单位居16位,均比“八五”期末提高3个档次,当然这与我省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围绕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积极推行考评结合、评聘分开、结构比例控制的办法,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努力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积极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障,到去年底,全省参保单位2.7万人,各类参保人数达56万人,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重大决定,围绕重点工作,搞好人事人才服务。我一直强调人事部门作为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中心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大力发展“双非”经济的精神,结合落实《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组织研究制发了《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人事服务的试行意见》,积极开展以“双非”经济为重点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全省代表服务单位已达1.4万个,15万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国企改革脱困与扶贫“两大攻坚战”的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决议》,我提出并经党组讨论下发了《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做好企业下岗专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再就业的意见》,提出了19条服务措施;1998年,我们积极贯彻落实《防洪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全力以赴支持和服务抗洪抢险救灾,及时制发了5个配套政策文件,为360多名在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我厅先后派出90多人次直接参与了抗洪抢险,我和班子成员都分头到了抗洪一线,当年人事厅被省委、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今年贯彻省委七届四次会议精神,我又及时主持研究制发了《省人事厅关于参与服务西部大开发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的意见》,开设了人才智力支援西部的服务窗口,今年8月已组织15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藏山南地区工作;坚决贯彻中央裁减军队员额50万的战略部署,认真执行《国防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军转干部安置任务,三年全省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7595人。

三、坚持“两手抓”,积极推进勤政廉政建设

这几年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开发的任务十分繁重,人事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比较多。因此,我深感要完成好各项人事工作任务,必须切实加强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近几年来,我能坚持“两手抓”,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系统。

一是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我主持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决定》,并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加强班子成员的团结协作,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去年,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重点在自我剖析和整改上下功夫,针对个人和班子存在的问题,制定了16条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受到省委“三讲”教育巡视组和中央“三讲”教育检查组的肯定。我还主持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建设责任制,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厅长“一岗双责”,管人管事相结合。我坚持每年年中主持召开一次人事局长会,专研究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在机关和系统重点抓了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我和班子成员做到带头学,个人坚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较好地发挥了机关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

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重点推行了政务公开,对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审、专家管理、人事考试等社会关注的工作,采取制度上墙、结果上台(968)、政策上网等形式,做到标准、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增加了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在机关推行挂牌服务,我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大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同时实行“提醒”制度,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受到省纪委(监察厅)的肯定。我每年都要主持制定人事调研计划,对重点课题,我和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去年,组织力量重点对湖北人才队伍现状进行了专项调研,向省领导报送了《须从惟楚有才向惟楚用才的跨越》的调研报告,提出了10条放活人才的政策建议,蒋省长批示转发全省参阅。

三是积极创建文明系统。我积极倡导在全省人事部门树立“团结向上、务实奉献、公正廉洁”的12字形象,提出了创建省级文明系统的目标和思路,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教育实践为核心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全省已有110个市州县(区)人事局成为文明单位(占96%);1999年人事厅获“省级文明单位”和“武昌区最佳文明单位”称号,并被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评为“五好领导班子”活动先进单位。

四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持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了《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教育,提高人事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为坚持用制度管人,建立了一整套机关管理制度,人手一册,并开展了1998“制度落实年”、2000“管理年”活动。注重加强对厅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1998年我厅财务工作被评为省直机关先进单位。

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我是自觉遵守的。我经济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务人员,一定要严于律已,正确行使职权,当好人民公仆,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近几年来,我坚持了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严格执行用车和通讯工具的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友谋私利;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执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坚持按程序办事,实行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没有违规行为。

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接受人大监督

省人大代表每年就人事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既是对人事工作的关心,又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对于议案工作我和党组一班人都很重视,明确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建立了在厅长领导下的议案办理工作制度,形成了登记、分办、承办、督办、严格把关的运转方式和规范程序;同时还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抓好落实和改进工作。如我们吸收了范乐山等代表的建议,把职业道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年度考核工作的量化测评标准。又如在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朱岩代表提出了《关于对坚守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建议》,在办复过程中,打听到朱岩代表在天津大学进修,我们便通过电话联系,征求朱岩代表意见,说明落实情况,朱岩代表对我们的意见表示理解和赞同。1998年以来我厅共承接人大议案12件,办复率100%,代表反馈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100%。人事厅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我注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全省人事工作会议,我都专门安排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到会检查指导工作;重要的会议材料、综合性文件等,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集中送省人大法委审阅;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处室人员逐条认真研究落实意见,并及时报送省人大和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安排,按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承办了省政府人事任免议案。对省人大批转来的群众来信,也都及时进行了办理。近几年,我厅直接受群众来信6300余件、来访3200余人次,我本人每年直接接待群众来访200多人次,阅批群众来信120余件,属于政策范围内的问题一般都得到了解决,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事厅被省委省政府授予“1997-1999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自从到人事厅任职以来,我同党组一班人主观愿望上想通过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巩固和发展历届班子的工作成果,努力推进我省人事工作的发展,以不负省委的要求和省人大的重托。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深层次矛盾越来越突出,观念更新有一个渐进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体制和人事管理方式的两个调整,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十分复杂和艰巨。而且人事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又十分敏感。因此,我感到责任很大,工作艰难,加上自己主观努力不够,工作上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不够,人事法规建设比较滞后,重政策的研究,而对立法项目的调研和申报不力,人事调控和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法规手段。二是搞活人才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重视抓人才政策的创新和人才资源开发、配置的组织实施,而对面上人才流动工作的协调指导不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激励措施与发达地区比还有很大距离;特别是由于人才观念、经济实力方面的差距,致使人才社会投入明显不足,人才环境仍不宽松,还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流失现象。三是积极请省人大检查视察和指导人事工作不够,主动向省人大汇报工作较少。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努力改进:一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结构调整。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的决议、决定,加强调查研究,在省人大的指导和支持下,抓紧修订《湖北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建议提升人事争议仲裁和人才市场管理的立法层次,改善人才环境,促进人事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三是加大人事法规执法检查力度,积极主动向省人大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检查监督。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当前的警示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改进机关作风,坚持政务公开,进一步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将以这次述职为契机,虚心接受评议意见,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努力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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