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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7 09:2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7月24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靳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会议报告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情况,请予审议。

1997年,修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纳入反腐败的总体格局,突出重点,集中精心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为推动我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1997年元月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4842件,初查4019件,立案侦查848件115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5人,科局级干部104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从查办案件看,当前渎职侵权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重特大犯罪案件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严重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危害极大。往往一起严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的损失,在数额中可能是一起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十倍、百倍。不仅如此,严重渎职侵权犯罪在政治上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它的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贪污贿赂犯罪。199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重特大犯罪案件193件,这些重特大犯罪案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9亿元,致人残亡129人,重伤27人。如巴东县副县长汪盛钧、县移民局局长谭绍鼎、县交通局副局长贾继龙等人玩忽职守,导致焦家湾大桥发生坍塌,造成死亡11人,重伤6人,轻伤2人,轻微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39万元;石首市财政局局长高庆善、纪检书记谭德林涉嫌在该市国债办申办武汉证券中心交易席位及其经营中玩忽职守,致使国有资产1.3亿元无法追回。

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三类案件突出,危害严重。199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这三类案件432件539人,占立案总数的53.8%,其中玩忽职守案264件339人,滥用职权案39件40人,徇私舞弊案129件160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有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酿成“豆腐渣”工程;有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使国有土地资源大量流失;有的失职渎职,致使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有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甚至同偷税、骗税犯罪分子相勾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有的徇私舞弊,以罚代刑,放纵犯罪;有的利用掌管基金、国债、专项资金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惊人的损失。如洪湖市国税局副局长夏名富涉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320余万元;远安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刘永发涉嫌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1224万元,均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少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屡屡发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199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7件217人,占立案总数的22%。其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90件102人,行政执法人员97件115人。如宜昌市西陵区副区长付先榜在担任该区财政局局长期间,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2175万余元经济损失,被依法查处。

4、少数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直接导致司法不公。199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70件367人,占立案总数的31.8%。少数司法人员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徇情枉法,以案谋私,有的为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网开一面;有的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制造假案;有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如阳新县公安局副局长伍齐华徇私舞弊,致使其犯有抢劫罪的同胞弟弟伍齐伦长期逍遥法外;石首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等人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诱发一被调查对象以脏病急性发作,心功能障碍死亡;钟祥市法院副院长王传玉、审判员马正辉在审理一经济纠纷案件中,收受贿赂,枉法裁判,均被依法查处。

5、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破坏选举,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199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案件90件102人,占立案总数的10.6%。如洪湖市永平镇永丰办事处总支书记程远明在清理清收财务工作中,带领工作人员对58名欠款农民非法关押,最长的达7天时间,其中一名关押对象的妻子在其丈夫被关押期间服毒自杀;监利县桥市镇政协联络处副主任陈盛华在该镇人大选举期间,通过贿赂人大代表,破坏正常选举,当选为该镇副镇长。程远明、陈盛华均被依法查处。

6、渎职侵权犯罪往往同其他犯罪相互交织、相互掩盖、相互利用。一是一些渎职犯罪掩盖经济犯罪,经济犯罪分子又极力利用渎职犯罪者,从中牟取暴利。如钟祥市旧口工商所所长范德华对其辖区内的一制假窝点,不依法查处取缔,仅罚款了事,导致该窝点继续生产假烟6000多件,价值104万元,检察机关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其立案侦查。二是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徇私枉法、贪赃枉法。如咸宁市咸安区南山派出所所长周传虎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对明知有诈骗犯罪的嫌疑人,不及时立案查处,放纵犯罪,并擅自处理扣押的涉案物资,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查处。

 

(二)

 

为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职责,我们的主要做法是: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全省检察干警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上来,统一到党中央深入反腐败斗争的决心上来,统一到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正执法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以饱满的热情、刚直不阿的精神,严肃认真履行职能,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第二,加强领导,克服奋进。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特殊,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着一定的国家权力,反侦查能力强。查办此类案件障碍多、阻力大,立案难、取证难、认定难、处理难。针对这一情况,全省各级检察长带头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广大干警一道,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积极办案。上级检察机关对难度大、影响大的大案要案,采取参办、督办、提上来办等多种形式,保证案件的顺利突破。第三,严格执法,积极办案。一是深化举报。通过推行检务公开,广泛宣传渎职侵权检察职能,定期公布渎职侵权重大犯罪案件的查办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件,不断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二是突出重点。突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以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恶性案件。三是强化侦查工作。围绕证据这一核心,增强发现、突破、证实、深挖犯罪的能力,依靠证据揭露犯罪、制服犯罪。四是加强协作。省院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35家省直单位召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联席会,建立案件线索移交、移送以及个案协查制度;市、县两级也大都建立了一这制度。五是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第四,以人为本,提高素质。全省检察机关以政法机关集中教育整顿和“三讲”教育为契机,加强各级检察长以及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渎职侵权检察干警公正执法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认真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结合“两法”修订实施,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第五,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省委、省人大和各级党委、人大对检察工作很重视、很支持。令今年以来,省委、省人大领导就多次关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年初,省委常委集体和省人大主要领导分别听取了省院有关工作汇报,省委常委会形成了会议纪要,关广富同志作了重要批示;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会议后,贾志杰、蒋祝平同志及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6月下旬的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会议,杨永良同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这些都是对我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有力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视察、评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检察院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监督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关心检察机关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发展。

“两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查办了一批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与当前依法治国的进程,与人民群众反腐败的呼声,与法律赋予的职责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条件相当的不同地区,工作力度和成效差别较大;二是少数检察机关领导同志在思想认识上与依法治国、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不适应,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排除干扰阻力的勇气不足;三是一些干警的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新情况、新对策不够,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此外,由于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不象贪污贿赂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那样直观,导致一些人存在“为公不犯法”的思想,特别是有的地方从本地、本部门利益出发,过分强调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瞒案不报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多方说情,甚至设置障碍,阻挠查处,造成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严重影响办案工作开展。另外,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侦查装备落后,也制约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

 

6月下旬,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会议,总结1997年“两法”实施以来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情况,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总的要求:坚持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的指示精神,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锲而不舍,加大力度,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全面承担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努力建立规范有效的侦查工作机制,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渎职侵权检察队伍,开创我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新局面。

1、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进一步用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决反对腐败的方针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高检院和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决定,切实把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始终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决不动摇;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决不放松;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决不手软。

2、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负有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安全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坚决查处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保障选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加强协作,疏通案源。一是加强同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制度。二是大力开展举报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鼓励公民和单位举报。同时,主动查找案件线索,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

4、加强侦查工作,提高破案水平。一是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围绕发现、获取、固定证据,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恰当运用强制措施;二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对重大案件,由市州院牵头集中全市州侦查骨干克难攻坚;省院、市州院要及时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和阻力,协调关系,减轻压力,优化办案环境。三是针对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领域新、罪名新、实践少、经验少的现状,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办案工作经验。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干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公正执法,秉公办事,敢于碰硬,善于碰硬。组织干警学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强化专业技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坚持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把握前进方向,排除干扰阻力,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上新的台阶。

各位委员,今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就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鲜明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决心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这一重要思想,扎扎实实做好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为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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