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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9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赵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将全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省水资源环境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水资源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全省水资源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区域水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改善,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良好、符合 ⅰ~ⅲ 类标准的占84.4%,水质较差符合ⅳ类、ⅴ类标准的占7.8%,水质污染严重为劣ⅴ类的断面占7.8%。河流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bod5(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与2006年相比,水质良好符合ⅰ~ⅲ类标准的监测断面增加了10.7%,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上保持稳定,局部地区水资源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主要湖泊,水质符合ⅱ、ⅲ类标准的占50%,符合ⅳ、ⅴ类标准的占36.4%,水质污染严重为劣ⅴ类的占13.6%。与2006年相比,水质良好符合ⅱ、ⅲ类标准的湖库增加了5.4%,主要湖库水质总体上保持稳定。
——三峡库区干流及支流水质良好,21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体占76.2%,ⅳ类水体占23.8%,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丹江口库区干流及支流水质总体为优,5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ⅰ~ⅱ类水质标准。
——监测的18个重点城市35个水厂的3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月水质总达标率在90.7%~100.0%之间,全省监测水源地年水质达标率为99.1%,高于2006年98.3%的全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4.6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9.1亿吨,约占总量的36.9%;生活污水排放量15.56亿吨,约占总量的63.1%。涉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0.14万吨,较2006年减少2.45万吨,减幅3.9%,居全国前列。
2008年上半年,全省水资源环境质量与2007年同期相比总体保持稳定,汉江支流水质状况与2007年同期相比有所好转,由重度污染趋向中度污染。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下降2.44%。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一是统一认识,上下联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将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改善水资源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湖北的一件大事,积极破解“优于水亦忧于水”的难题。罗清泉书记、李鸿忠省长多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科学规划,加强指导。组织开展了《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环评工作,编制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三是强化水资源环境目标责任制管理。省政府每年与各地政府签订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将重点湖泊、重点流域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探索流域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四是不断加大督导力度。省政府多次组织对各地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导,省人大、省政协多次组织全省范围内的环保执法检查,对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执法和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视察。2008年,省人大将加强汉江中上游水污染防治的建议列入今年重点提案,省政府将其列入省长领办案件进行督办。今年8月底至9月初,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领导带队到重点地区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视察,促进了当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专项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去年以来,省政府把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污染小企业作为污染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两停止、两不准”的硬杠杠,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铁腕治污,依法关闭了一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生产线)。2007年,全省组织开展了“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四个专项治理,依法关闭造纸企业171家(生产线),削减cod9.81万吨/年,全省造纸企业平均规模由治理前的1.1万吨提升到3.2万吨;关闭小水泥91家(生产线);关闭小火电机组60.3万千瓦。为确保“一库清水送北京”,省政府安排32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十堰市关闭了63家黄姜加工企业。全省完成新建、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9个,新增二级处理能力92.25万吨/日,占全省已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29%。目前全省已建成的39座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营,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9.34%。全省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达62个。
2008年,省政府在去年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味精、小印染、小柠檬酸”等专项治理。截至8月底,已关停小造纸企业25家,淘汰落后产能13.076万吨;关停小印染企业15家,淘汰落后布匹印染产能18365万米布和针织品印染产能1.34万吨;关停小水泥12家,淘汰落后产能127.5万吨;关停小钢铁46家,淘汰落后产能243.33万吨;列入今年淘汰名单的7家小酒精、小味精企业提前全部关闭到位。
(三)实施区域治理,修复江湖生态。一是大力实施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112个,占规划项目总数的94%,完成投资23.27亿元,占规划概算投资的96%,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控网络基本形成,累计清理库区干支流水面漂浮物20.75万吨、固体废物225万多吨,安全处置了3.3万立方米历史遗留的危险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废源1枚,清理处置了43.10万吨工业废渣。《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中,我省新增纳入62个项目,总投资约23.5亿元,目前正抓紧组织实施。《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近期我省规划的20个水污染防治项目中13个国家已下达了投资计划,总投资91083万元。世行汉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子项目已签约,拟利用世行贷款7705万美元。
二是加强梁子湖、洪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理顺管理体制,成立了梁子湖管理局、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赋予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梁子湖、洪湖地表水资源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日常数据监测,为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编制完成了《梁子湖水污染防治规划》、《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了人工增殖放流和水草种植,增加鱼类种群数量和水草数量,积极组织围网养殖拆围,梁子湖拆网2.4万亩,洪湖拆围13万亩,大力实施“退渔还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是组织开展四湖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研究制定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省财政下拨3亿元专项资金。截止目前,西干渠水利血防工程已完成26.17公里的渠道疏挖,总干渠综合治理完成26公里的疏挖工程,洪湖围堤整险加固、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已陆续开始实施。12个集镇的污水处理厂中3个试点乡镇已开工建设。
四是加大东湖等城市内湖污染治理。东湖实施了截污和清淤工程,形成了沙湖、二郎庙、龙王嘴三大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对污染严重的水果湖和庙湖进行了清淤。针对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武汉市开展了“清水入湖”行动,对入湖污水采取分散治理、达标排放的方法,减少入湖污染负荷。积极组织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将东湖、沙湖、严西湖、严东湖、北湖和杨春湖等6个湖泊连为一体,并与长江“活水”连通,促进水体更换。荆州市投入2600余万元,采用生物治污技术,对中心城区庙湖进行综合治理,庙湖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四)加强环保执法,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执法监管。省管大中型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把化学需氧量等总量减排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规定削减任务的地方,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上收了造纸、黄姜加工等部分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环评审批权限,暂停部分行业环评审批。2007年以来,组织省环保局与省公安厅、省高检、省高院、省监察厅建立了环保执法协调机制,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明显加大。
从2001年起,连续八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尤其是2007年以来,各地纠正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948起,挂牌督办典型环境案件332起,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22人次,暂缓或不予受理476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重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令122个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项目停止生产、限期落实“三同时”;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34个、二级保护区排污口42个;查处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145家,挂牌督办涉水重污染企业30余家;关闭尾矿库35座,整治40家涉危企业环境问题;清理废止了8个市、51个县(市、区)出台的100多项有悖于环保要求的“土政策”。今年5月,省政府组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17个部门合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全省环保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
(五)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污染防治能力。2004年—2007年,省级筹措资金9372万元,争取中央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资金6670万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国控重点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率达到89.52%,预计10月底可建成联网。基层环保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六)加强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探索长效治水之策。一是探索区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了梁子湖环境保护区域协调机制,整合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水资源环境保护职能,设置了统一监管机构,促进了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决。成立了漳河水库环境监管协调小组,组建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出台了规范性的文件,开展漳河流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二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排污费征收改革,出台了《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的模式,建立了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保新机制,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的高度认可。三是将梁子湖、东湖水资源环境保护作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水资源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四是统筹水资源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开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七)深化环保宣传,增强群众环境意识。积极推进环保宣传贴近生活、深入群众,走向社会。一是配合省人大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举办了湖北资源环境与循环经济论坛,表彰了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和环保先进个人;二是连续开展了四届“绿色荆楚6·5”环保宣传月系列活动;三是在全省多所高校开设了环保专业,将环保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增加了环保内容的教程;四是分别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学校”15所、122所,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社区”5个、22个,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家庭22个、200个,全社会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和舆论氛围逐步形成。
我们在水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人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与建设“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目标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全省水资源环境保护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部分地区的水污染状况依然比较严重;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依然存在;水污染防治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有待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难度较大;水资源环境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对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下一步,我们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水资源环境安全,增强水资源环境优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一是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逐步将自然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二是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示范。三是强化政府水资源环境保护责任,探索建立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湖长”制度。四是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机制和跨界水质年度目标管理,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市州,暂停安排省支持的项目,停止审批该地区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五是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推行绿色信贷政策,防范企业信贷风险;在环境事故高发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强化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及时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措施,引导污泥的妥善处理。
(二)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以“长江、汉江、清江、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洪湖、梁子湖、东湖”等重点流域区域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流域水资源环境综合整治。一是以武汉东湖为重点,采取科学调水、合理控闸等措施,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构建生态水网,重构良性水生态系统。二是开展汉江中下游及三峡水库等水体水华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积极保护流域内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等。三是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四是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把规划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步检查考核。五是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影响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关停。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一是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二是加大奖励资金调度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科学调度奖励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减免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税费,保证其正常运行;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督促各地依法全额征收污水处理收费。四是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督查,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一是设立省水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流域和湖库的水资源环境综合整治的引导资金和饮用水源保护。同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二是制定有利于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探索发行水资源环境治理债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采用多种投融资形式,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我省水污染治理,发展污水处理等环保产业。三是积极参与环境国际合作,为我省水污染防治引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
(五)努力解决结构性水污染问题。积极扶持水耗小、污染轻、效益好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水耗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扩张,并有重点地改造一批企业。一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淘汰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化工等行业落后的生产能力。二是严格准入门槛,有效控制新增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从2009年起,停止审批向河流、湖泊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向湖泊排放氮、磷的项目。三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冶金、造纸、酿造、制药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二是加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在重点河流、湖泊流域范围内科学划定限养、禁养区域,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限期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三是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健全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加强生物防治的力度,保持合理的有机、无机肥结构,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四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五是开展乡镇污水处理的示范试点,在仙洪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区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长效机制。
(七)严格执行水污染物防治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水质考核评价、排污许可、区域限批、行政代执行、水污染损害诉讼法律援助等制度。从严控制在重点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环境风险后评价,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规划优化长江、汉江干流取水口与排污口,推进流域化工、造纸等高耗水产业合理布局。建立符合湖北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环境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立环保第一审批权。从严控制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杜绝产生新的污染。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形成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上、中、下游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体制,推广跨市州水体联防联治的协调机制。严查违法排污企业,对偷排、漏排污染物的企业,实行挂牌限期治理;重点控制和削减钢铁、造纸、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切实加强对环境敏感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环境监察。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的,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抓好重点案例的处理。
(八)提高科学治水能力。一是将影响我省水资源环境的共性、难点问题列入省科技专项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联合攻关、技术示范,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迫切需要解决的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二是有计划地开展重点湖泊水资源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各湖泊水库生态安全保障综合方案,开展江河湖库休养生息试点、示范。三是根据水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需要,开展地方水资源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严格环境准入。
(九)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水资源环境。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河流、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质量,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推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情教育,传播科学的水知识,把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环境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环境的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水污染防治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委、省人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全省人民高度关注,我们将努力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坚定信心,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切实保护好全省水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