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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2008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了大量工作,全省水资源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水资源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水资源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一、认真落实水资源环境保护责任制。水资源环境保护是关系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水资源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落实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不能完成保护规划目标和治理任务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加大对重点流域、主要湖泊水库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加强长江、汉江、清江、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洪湖、梁子湖、东湖等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污染防治,着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法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深入开展水资源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关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认真落实“三同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从源头防止水环境污染。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规划,逐步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四、积极推进水资源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仙洪新农村示范区建设,推进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整合环保、水利等部门水污染监测资源,完善水资源环境保护监控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环境保护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发行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债券、排污权交易、流域生态补偿等试点工作。要加大对水资源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水资源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
五、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配套法规建设。加大水资源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水资源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扎扎实实做好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