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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2008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省人大常委会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届常委会工作要点。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会议精神,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增强工作实效,提升工作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1、进一步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立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坚持把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地结合起来,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解决我省需要用法规来促进、规范、调整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2、根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订本届五年立法规划(立法项目共90件)和年度立法计划,分步实施,努力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依法治省战略实施、与上位法和谐统一的地方性法规格局。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证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3、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转变立法观念,创新立法机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从各个层次、各个环节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立法项目的调研、法规草案起草和论证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基层单位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健全立法中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立法顾问组的作用。不断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调整面广、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重要立法项目,可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专家学者起草,并由专门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立法议案。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规草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举行立法听证。对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有关工作机构应提前7天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准备审议意见。
坚持法规的二审制,把好审议协调关,对法规案的必要性或者个别重大问题有争议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进行专项表决,表决前,可组织常委会联组会议进行讨论;对经过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仍有重要不同意见的法规草案,应当实行三审。建立和完善立法质量评估制度,总结立法工作经验,提高立法水平。
4、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适应上位法修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
5、继续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答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工作。同时,要采取新闻发布会、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重要法规开展宣传普及工作,推进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6、依法审议批准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修正案)和单行条例。
二、监督工作
7、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联系我省实际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8、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生态环境保护、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要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坚持会前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向报告单位反馈专项工作视察或专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并要求报告单位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审议中,报告机关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后,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抓好督办。
9、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执法检查前,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要提前做好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省本级行政机关(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垂直管理的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情况,深入了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改进执法工作和修改完善法规的意见和建议。要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与“一府两院”有关执法情况报告结合起来,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促进“一府两院”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从而达到改进执法工作的目的。
10、改进和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审查和批准省级决算。加强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使用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继续抓好对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四项财政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重点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使财政预算真正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强对湖北省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1、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做好对省政府、武汉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有重点地进行主动审查,依法撤销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12、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法定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3、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4、根据宪法、法律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适时制定《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以动员广大群众、实现省委意图、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为目的,抓住事关我省发展全局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大事,如新农村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必要时作出决定。把监督权与决定权结合起来,在监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适时修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四、任免工作
15、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做好拟任人员的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等工作。制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工作。
五、代表工作
16、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继续向代表提供有关反映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资料,通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切实保障和落实代表知情权。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实际,认真组织好省人大代表和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专题调研与代表大会会前集中视察,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7、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在本届任期的第一年,由省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将本届省人大代表轮训一次,使人大代表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做好全国人大代表的初任学习和履职学习培训工作。
18、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加强与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的沟通,加大督办力度。每年选择若干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重点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承办意见,及时交办。加强督办,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满意率。
19、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坚持邀请省人大代表和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本届内将邀请全部省人大代表和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坚持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
20、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有关制度,支持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好建立代表小组的相关工作,并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成员到基层调研,可邀请当地有关省人大代表参加,坚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与代表座谈,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和工作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21、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做好同在鄂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六、专门委员会工作
22、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性强、联系广泛、便于经常工作的优势。专门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有选择地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加强与其他有关法规草案起草部门的联系,对法规起草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法规起草部门按时完成法规起草任务;认真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提出审议意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等活动;围绕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立法、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提供依据。加强专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发挥好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七、信访工作
23、坚持主任接待日、邀请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合接访等制度,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重点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通过对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为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重要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八、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
24、加强对市县两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继续邀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办好市县两级人大干部业务培训班。及时答复下级人大提出的有关人大工作的询问。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修订完善我省乡镇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加强乡镇人大工作。适时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或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和推广人大工作经验。
25、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积极配合湖北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完善我省人大与美国、日本、韩国、白俄罗斯等国有关地方议会的交流机制,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介绍我国以及湖北省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推动我省与国外在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外国议会的有益做法,推动我省人大工作。认真做好出访和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访鄂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九、研究和宣传工作
26、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研究。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等课题,搞好理论研究,提供咨询服务。适时召开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
27、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改进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宽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渠道。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密切同新闻单位的联系,改进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闭会期间经常性工作的报道,加大对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好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的报道。继续开展全省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办好常委会机关刊物《楚天主人》杂志,编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编纂出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志》。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支持和促进省级新闻媒体办好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专题专栏节目。
28、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广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的作用,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资源和环境问题,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十、自身建设
29、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加强自身建设。协助省委适时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坚持和依靠省委的领导,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3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制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度重视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重点抓好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31、继续推进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完善有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各部门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提高实效。健全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有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2、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做好邀请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强“湖北省人大门户网”建设,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拓宽人大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33、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评选优秀省人大代表、全省人大系统先进人大工作者。
34、加强省人大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完善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和交流,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改进机关后勤工作,提高机关执行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