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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覃文萍、葛智敏同志的任职提名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罗堂庆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9-25 01:5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008年3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覃文萍、葛智敏同志的任职提名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罗堂庆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覃文萍同志任职提名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覃文萍同志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熟悉法律业务,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明显;廉洁自律,要求自己比较严格。因换届需要重新任命,提名覃文萍同志担任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葛智敏同志任职提名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葛智敏同志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熟悉法律业务,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明显;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因换届需要重新任命,提名葛智敏同志担任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罗堂庆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罗堂庆等8位拟任人员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思路清晰;事业心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8位拟任人员有4位参加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其余4位拟任人员参加了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罗堂庆87分,冯启东80分,陈静波83分,杨武力90分。提请免职的两位同志是因为到龄退休,需要办理免职手续。他们的任免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