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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朱小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8 03:16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2006年3月1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的拟任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和调查了解。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关于朱小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任命张牢生同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关于任命刘章棠、蒋昌忠同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周农翻同志辞去省十届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杜建国同志辞去省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戴明智等人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许发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朱小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委员会审查认为,朱小林、谢松保、杜建国三位拟任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没有发现不廉洁的问题。三位同志均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三位同志的任职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刘章棠、蒋昌忠两位同志的免职是因为已到任正厅级领导职务的年龄界限,都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请通过张牢生同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通过张牢生同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通过刘章棠、蒋昌忠同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通过刘章棠、蒋昌忠同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周农翻、杜建国同志分别辞去省十届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

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委员会审查认为,周农翻同志提出辞去省十届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是因其工作调动;杜建国同志提出辞去省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职务,是因工作需要,都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五、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戴明智等人职务的议案》委员会审查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同志提请任命戴明智等9名审判人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比较熟悉审判业务;其中有5位同志是因为干部岗位轮换而提出的。9名拟任人员中,有6名参加了本次法律知识考试(其余3位已在本届内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成绩合格。提请免职的6位同志,1人是因为到龄退休,其余5人是因岗位轮换需要办理免职手续。他们的任免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许发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委员会审查认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同志提请任命许发民等2名检察人员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比较熟悉检察业务;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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