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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8年9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段远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在全省的贯彻实施,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执法检查安排,3月初至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法一例”执行情况检查。
2008年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以鄂常办文【2008】14号文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3月初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一法一例”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坚卫,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任世茂任领导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执法检查具体方案,设立了执法检查举报电话,并在湖北日报上向社会公布,引导公民参与,接受社会监督。6月30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经济委员会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情况报告。7月3日至12日,执法检查组分两路赴襄樊、孝感、枣阳、汉川和荆州、仙桃、石首等市县进行了重点抽查,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7月16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发改、科技、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工商、人行、工行等部门和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报。
抽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各地各相关部门的自查情况汇报,深入到一些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和中介服务机构,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分别与当地人大、政府交换了意见。
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强化执法检查,优化发展环境,依法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此次自查工作组织到位,自查面广,集中查找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保障法律实施的意见措施。总的看,法律实施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执法体制不顺、一些法律规定落实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尤其是“一法一例”实施以来,我省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力量,税收的重要来源,就业的主渠道,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到2007年底,全省中小企业达23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职工1470多万人,2007年实现增加值4740亿元,占全省gdp的52%,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现利润204亿元,同比增长61%,出口交货值约49亿美元,缴纳税金185.87亿元,同比增长26%,新增就业18万人。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的50%,出口交货值、发明专利的60%,开发新产品的70%,新增就业岗位80%以上都来自中小企业。
自“一法一例”实施以来,省政府及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概括讲: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推动中小企业法深入贯彻实施
“一法一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把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地相继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了中小企业发展主管部门。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襄樊、荆州、孝感、黄冈、潜江等市主要领导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形势,对影响法律实施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4月到5月,专门组织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及时督促政府解决了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了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法治环境。二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讲座、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进行专题部署。相关部门多次举办电视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法律法规解读,将培训班的内容制成光碟,编印成学习读本,向社会广泛发行。武汉市通过政府网站,设立“一法一例”宣传检查专栏,刊登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荆州、十堰等市把“一法一例”列入“五.五”普法重点内容,编入普法教材,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并于每年“12.4”法制宣传日在企业和繁华闹市区开展“一法一例”咨询活动。孝感市举办了两期“一法一例”集中培训活动,重点培训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等近4000人。仙桃、石首等市县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传媒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开展“一法一例”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了全社会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转变职能、完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一法一例”贯彻实施过程中,一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省政府根据“一法一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先后分7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144项,减幅达51.5%,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57项,转移下放287项。襄樊市制定下发了《工业企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实施意见》,将64家市级政府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1356项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到550项,减幅达59.4%,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荆门、鄂州等市实行“集中办公、窗口受理、一口对外、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方便了中小企业,减轻了企业办事难度。荆州市政府聘请50多名各界人士担任经济环境监督员,选择73家企业作为经济环境监测点进行跟踪监督,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37亿元。恩施州为优化发展环境,近年来连续制定了《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恩施州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恩施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2005年至2007年,全州共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64件,减轻企业负担3704万元。二是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了贯彻落实“一法一例”,近年来,各级政府在专项资金设立、融资担保、治乱减负、人员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多项配套政策措施。比如近年来,黄石市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黄石市中小企业俱乐部贷款实施办法》、黄石港区《开发后劲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宜昌市编制出台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荆门市出台了《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等。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省直发改、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从而较好地保障和促进了“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扶持服务,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近年来,省、市、县三级普遍依法建立了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强了信息咨询、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训、建设用地等服务体系建设。襄樊、孝感等市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针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了8个不同类型的服务平台,提高了服务针对性。荆州市在企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开展了“五个对接”活动,即:银企对接,缓解资金制约;产学研对接,推进技术进步;电企对接,保障电力供应;产业链对接,促进行业发展;校企对接,缓解人才和用工难,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在解决融资难方面,仙桃市政府2004年就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签定了《小额贷款合作协议》,在全省率先创建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成立了以民间资本为主、多元投资的仙桃投资咨询公司和仙桃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截止2008年6月底,担保公司累计为204家企业提供担保贷款64430万元,支持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襄樊市通过开展创业孵化,累计吸纳289家企业,获各种专利1040件,实现产值4亿多元,吸纳就业人员2600多人。在人才培训方面,各级政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聘请大专院校专家学者授课,举办各种资格认证培训班等,帮助企业进行人才培训。如襄樊市加强以企业定单内训、特种工专业技能和职工技能为重点的培训,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缓解了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矛盾。孝感、仙桃、汉川、石首等市县政府多次带领本地企业家走出湖北,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不断开拓视野。在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方面,各级政府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用地难问题,如荆州、襄樊等市充分利用国家土地修编机遇,重新对城镇用地规划进行调整,优化用地布局,通过复垦、城中村改造、土地整理、腾地、换地等多种形式,筹措开发区用地,突破土地瓶颈制约。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对外开放水平。如襄樊市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招商引资月调度和通报制度,大力实施中小企业走出去战略。2007年实际引进外资1.07亿美元,引进埠外资金102亿元,有9家企业在境外设厂办企业。近年来,通过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外经贸发展促进基金等,为中小企业申请资金支持共3518万元,加快了企业开放开发步伐。石首市政府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嫁接改造和重组扩张,引进外地客商投资,引资近10亿元,促进了部分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几年来,各级政府加强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如荆州市加大创新投入,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建立各类技术研发机构25个。截至2007年,共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238项,经费6773万元,获省以上科技进步奖69项。汉川市抓住“武汉城市圈人才一体化”行动计划机遇,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百家企业科技对接计划”,组织武汉11名院士专家进入32家重点企业,聘请28名专家常年担任企业科技顾问,帮助企业解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难题。通过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转化新技术、新成果87个,企业增加直接经济效益7.2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一法一例”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扶持政策、服务体系建设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方,财政、土地、信贷、信用担保等扶持规定落实较好。但一些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较难施行,社会化服务体系也不完善。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但力度不够,也不够规范,影响了法律效果。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目前全省仍有11个市县没有落实。迄今为止,全省共设立信用担保公司118个,注册资本36亿元,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小,很多市县除省财政安排的资金外,本级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极少。在已有的信用担保公司中,政府出资额占整个担保资金的75%,其他形式的投资以及民间资本的利用还很不够。同时,法律规定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等其他扶持政策也没有完全落实。
(二)执法机制和能力需进一步完善提高。中小企业法的贯彻实施涉及经委、发改、财政、科技、税务、统计、国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银行等十几个部门,且条款规定多是引导、扶持性的,需要政府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然而,检查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推诿扯皮、多头执法或不作为等情况依然存在,统一有效的综合协调执法监管机制仍未完善。尤其在监管方面,每个部门都有自身监管体系,在执行中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交叉冲突、重复执法,甚至出现企业效益好时,各部门都去管,企业遇到困难时,相互推诿扯皮,企业无所适从。此外,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对不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没有约束性规定,也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从检查情况看,当前中小企业负担仍然较重,乱评比、乱检查、乱培训等问题仍较突出。如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一是协会多、收费多。与企业有关的部门大多有挂靠协会,少则1个,多则2-3个,每个协会每年以会议、评比等形式向企业收费少则3-5千元,多则5-10万元不等。二是部门培训多。据了解,一些企业被摊派的培训收费涉及十几个部门20多个项目。有些项目如电焊工培训,有三个部门同时抢着培训。有些部门只收费不培训。仅培训费一项,一个中等企业一年要负担40-60万元不等。三是少数部门利用执法谋取部门利益。有的采取对企业多开罚款,然后低罚套现;有的只罚款,不开票;有的以顾问名义帮助企业贷款,从中赚取顾问费,并将顾问费与企业贷款挂钩,不仅企业不堪重负,也给国家造成损失。一些部门行政行为不规范,吃拿卡要现象依然存在。
(四)融资难已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一是在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控制了信贷规模和节奏,致使中小企业贷款周期长、手续繁琐、门槛高或者根本贷不到款。二是我省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以及规模小,资产少,稳定性差,加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服务机构不健全、服务领域不广、高素质人才缺乏以及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特别是部分企业因自有资金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度低等,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认可。据了解,目前我省85%的中小企业不能及时获得贷款支持,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近两年银行根本就不贷款。企业生存与发展遇到很大困难。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作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战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要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深入贯彻执行中小企业法,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振兴县域经济。要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落实产业集群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用评价、技术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法律咨询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法办事。要结合实际,将法律规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制定针对性措施,提高政府执行力,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施行。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建立完善有效的执法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积极探索有效的综合执法机制。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当前要着力做好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建立对中小企业发展和法律施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决策机制,将中小企业统计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范围。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强化企业负担监督,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涉及部门多,利益关系复杂,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减负工作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要采取法律和政策性措施,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协会,依法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各种培训、检查、评比和收费行为。对各种挂靠行政单位的协会组织,要严格政企分离。同时,依法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强化自律约束。
(四)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沟通,共同依法寻求解决办法。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各项金融扶持政策,依法做好财政扶持工作。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落实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补充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政策,并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公司开展小额贷款试点,拓宽银企合作渠道,推动金融担保机构建立互利合作、风险分担机制。三是依法采取政策措施,引导吸纳民间投资。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同时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权、债权融资和上市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四是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五是创新金融服务,完善信贷考核制度。要积极鼓励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开发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在规避信贷风险的同时,完善信贷资金营运考核制度,引导信贷资金的有效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