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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3-09 07:3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11月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袁良宽

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2件:一是郭贵初等11名代表提出的第26号《关于修订〈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的议案》;二是周叶中等15名代表提出的第115号《关于制定〈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两件议案)。大会期间,省人大农村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两件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委员会将按照代表所提议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两件议案的办理工作。11月5日,省人大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两件议案办理情况分别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分别是1996年和2001年制定的,是我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的地方性扶贫和扶持老区建设法规,对规范我省扶贫和扶持老区建设行为,促进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扶贫工作和扶持老区建设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两个条例现有的条文已经不能适应扶贫和扶持老区建设工作的需要。因此,对两个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

为了做好两个条例的修订工作,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同志率领农村委员会负责同志专程到省扶贫办调研,要求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要成立专班,责任到人,抓紧调研、修改,尽快将《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的修订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委员会负责同志赴江西省,对扶贫和扶持老区工作进行考察学习,写出了专题调研报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同志对此非常重视,专门批示“江西的经验很好,应学习”。要求省委办公厅将报告转发市县领导参阅。7月,农村委员会负责同志在听取省扶贫办关于《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修订情况的汇报后,又赴黄冈市进行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建议。10月上旬,农村委员会再次听取省扶贫办汇报议案的办理情况。目前,两个条例的修订草案已经形成,并多次、多方面征求了意见,预计今年底可以将两个条例的修订草案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二、《关于制定〈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加强对农村能源的建设和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7月,委员会领导去黄冈调研时,进村入户就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情况征求了村组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为做好《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工作,省农业厅委托武汉大学起草条例草案。今年10月,农村委员会听取了省农业厅关于制定该条例的情况汇报。目前,省农业厅已将该条例草案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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