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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8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周坚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根据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08年9月中下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坚卫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为副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为成员。9月11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妇联的汇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武汉市和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书面汇报材料。9月16日至21日,周坚卫、蒋大国同志率执法检查组,分赴十堰、荆门、荆州、丹江口、松滋等地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地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情况汇报,邀请了社会各界妇女代表进行座谈,并到部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实地查看了有关维权的部门和单位。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各有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对学习贯彻“一法一办法”是重视的,法律法规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将妇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于2006年召开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妇女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作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2007年修订了我省实施办法,这次又专门组织执法检查。省政府制定、颁布了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总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省各级政府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年初统一部署,定期组织检查,专项督办落实,年终统一考核评估,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积极营造妇女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纳入了普法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去年,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妇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通过在全省开展《实施办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及举办法律知识电视大赛等活动,营造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的培训,省妇儿工委举办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县(市)长培训班,各市州培训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通过对公务员特别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培训,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自觉性。
三是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构建妇女依法维权的新机制。全省县以上均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机构,形成了由妇儿工委领导,以维权领导小组为龙头,法院、检察院、妇联及公安、司法、劳动、民政、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及网络。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制度;检察院专门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监督岗;公安机关建立了家庭暴力接警中心219个;司法部门依托律师事务所建立进城务工妇女法律维权服务站117个,妇女法律援助机构181个;妇儿工委会同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在100个企业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监测点,126名妇联干部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妇儿工委组织、协调、督导,将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实行年度述职考评制度,组织开展多项专项检查,有效推动了“一法一办法”和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
四是完善法规和政策,为妇女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政策保障。近年来,省人大、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湖北省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正在修订《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中考女生加分、贫困妇女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和免费并由政府予以补贴救助、农村单亲特困母亲免费妇检和危房改造补助等政策。为切实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应有妇女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等政策规定。
五是加大经费投入,为妇女依法维权奠定坚实基础。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妇女事业的经费投入,省财政专门安排了妇女维权工作专项资金,各地按照本地妇女人口数每人每年0.3元的标准将妇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全省扎实推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和“母婴安全”活动。对29个贫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全部实行免费政策;对农村双女户家庭,其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600元奖励扶助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每月救助水平由过去10元提高到40元,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分散供养的“三无”女性五保对象,从以前800元标准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对象从以前1200元标准提高到1500元。
(二)主要成效:
一是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逐步提高。截止2007年底,全省女干部人数已达53.77万人,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为36.2%,较上年提高了0.52个百分点;市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96.08%,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基本达到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目标。其中,全省有20个县级党委或政府“一把手”配备了女干部。丹江口市89个市直部门中,有10名女干部担任正职。我省选举产生的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分别为23.0%、21.8%,比上届提高4.4和3.1个百分点。
二是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截止2007年底,全省小学学龄人口、初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99.49%、98.70%,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为0.12%、1.95%,基本消除性别差异。全省高中阶段在校学生229.44万人,毛入学率达到78.1%,比上年上升了12.1个百分点。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人数也持续增长。全省普通高等教育2007年在校女生达56.64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5.04万人,增幅达9.77%,在校女生占在校学生的比例为45.63%;女性学历层次也在不断提高,其中攻读硕士学位的女生占硕士生总数的45.69%,攻读博士学位的女生占博士生总数的32.47%。2001年以来,全省共扫除妇女文盲10.23万人,截止2007年底,青壮年妇女文盲率已下降到3%。
三是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截止今年上半年底,我省全社会从业人员3596万人中,有女性1442万人,占40.1%,比2000年提高2.7个百分点,达到妇女发展规划2010年的目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4.7万人中,女性25.0万人,占45.7%,有下降趋势。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五大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911.4万人、失业保险408.0万人、医疗保险694.1万人、工伤保险349.1万人、生育保险257.4万人,其中女性占参保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5.3%、41%、41.6%、40.5%和5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期间全部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四是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改善。通过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截止2007年底,孕产妇死亡率为22.43/10万(全国平均水平为41.3/10万),与2004年的42.14/10万相比,下降了近一半(其中荆门市为18.3/10万,提前达到目标要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7.65%,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6.42%,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46%。全省实行早孕妇女艾滋病筛查制度,每年检测40万人,对查出的阳性孕妇实行免费阻断,有效地防止了艾滋病疫情蔓延。妇女体质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妇女体质达标率达90.2%,体质综合指数为101.34,妇女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五是妇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得到较好维护。各级公安机关普遍成立了“110”反对家庭暴力指挥中心,及时协调、处理各种家庭暴力案件;有26个城市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中心”,为行政、司法机关调处和审理家庭致伤案件提供依据。武汉市由2.7万名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员等组成的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提供了人力保障。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强奸、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等刑事犯罪案件2548件,审结2477件,给予刑事处罚2405人。2006年至2008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以女性为特定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1722件2220人,起诉1578件1976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我省继续保持低发高破的良好局面(2005年立案36起破案31起,2006年立案18起破案11起,2007年立案18起破案16起)。通过坚持不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了广大妇女合法权益。2007年,全省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种刑事案件为976件,比2004年下降了近百分之三十,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妇女参政比例有待提高。全省女干部人数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为36.2%,低于全国平均数2.8个百分点。本届选举产生的省党代会女代表、省人大女代表、省政协女委员所占比例分别为21.8%、23.5%和19.1%,虽比上一届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但与我省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有些地方的本级人大代表中女性不到15%,政协委员中女性不到20%。部分地区村委会选举没有配齐女干部;女领导干部中仍然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这些都与我省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太相适应。
二是妇女就业层次较低。由于女职工下岗人数持续增加,低文化、少技术的劳动力供大于求,妇女生理等因素,往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妇女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行业就业的比重较高,有相当一部分妇女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就业层次较低。特别是有些行业和单位对女性就业仍然存在歧视现象,“要男不要女”,有的甚至拒绝录用女性,女大学生就业难度越来越大。
三是离婚、家庭暴力案件明显上升。近年来我省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2007年全省离婚案件65876对,比2006年增加8194对,其中在外打工的妇女离婚增多是一个显著特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问题日渐突出,重婚、非法同居现象反映强烈,2007年省妇联信访接待中,反映丈夫“包二奶”、婚外情的占婚姻家庭类的22%。女性在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仅荆门市2008年元至7月市公安局家庭暴力接警中心接到报案178件,与去年同期的107件相比,上升了66%。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文化层次低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文化层次高的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家庭暴力方式除了有传统暴力,还有精神折磨等冷暴力,对妇女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四是妇女“四期”保护落实不够。这种现象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比较突出。有的企业人为设置、提高女性录用门槛,有的采用政策规避手段,只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使用女性黄金年龄段,到女性孕期、哺育期则不续签合同并予以辞退,回避了企业应执行的“四期”保护义务,尤其是部分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中,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及其他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难以落实,女性集中的服装、餐饮和服务行业普遍存在劳动环境差、超强度劳动、延长工时、工资待遇偏低等严重侵害女工劳动权益的现象。婚前检查比例大幅下降,只占4.7%。有的地方、单位的女职工卫生费根本没有落实。
五是在城市化改造中农村婚嫁妇女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近年来,各地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中均不同程度出现了“出嫁女”集体上访问题,有的还影响了社会稳定。主要是因为“出嫁女”出嫁后,不再享受其土地承包权、集体福利待遇,但在城镇又无工作,又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成为城市化改造中的边缘群体。农村留守的女童和妇女、进城务工妇女、老龄妇女等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一法一办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创新形式,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在普及上下功夫,切实帮助妇女掌握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增强他们的性别意识和法律意识,并落实到决策和执法工作中。要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明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健全法规政策,建立妇女平等参与的机制。要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穿于制定法规和政策的始终,使妇女平等参与、平等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健全落实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政策和措施,加大重点行业和主要岗位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断提高妇女参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及层次;要加快《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明确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和规定。当前,要重点消除性别歧视、健全平等用人机制,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等问题。要尽快修订完善《湖北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落实妇女“四期”保护。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生育保险权利和生育保险待遇。要明确职责,理顺体制,切实解决婚检率不高的问题。按照加大打击力度的原则,要尽快修订《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防止和减少人口性别比失调。要落实女干部退休政策和年龄,防止提前退休;对女职工退休年龄,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研究相应的退休政策。要加强对城市化改造中农村婚嫁妇女权益保护的研究,健全婚嫁妇女享受土地承包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法规。要抓住村委会换届之机,采取“设岗定位”的方式,配齐村委会妇女干部。对初中升高中女生比例不高的问题,要研究鼓励性的政策,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
三是要搭建平台,构建依法维权的社会化网络。要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管、政协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护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保障工作机制。公检法司要协调联动,整合资源,加强衔接,发挥维护妇女权益合议庭、家庭暴力举报中心、法律援助、法律监督的作用,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立案、侦察、起诉、审判、执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暴力残害、拐卖妇女、强迫卖淫、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妇儿工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信息交流、考核评估、督办检查,确保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要加大投入,完善对弱势妇女群体的救助保护体系。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健全妇女维权的法规政策,积极做好城乡贫困妇女、失地妇女、留守女童和下岗失业妇女、进城务工妇女、零就业家庭妇女、老龄妇女等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教育、就业、保险、医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民生工作。加大专项投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解决好她们的生活安全、教育就业、生育保健、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
五是发挥优势,完善执法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执法检查,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监督检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妇女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违法行为。要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推进妇女维权工作。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协助推动“一法一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实效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