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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的述职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9:1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科委主任   何根法

(1999年11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要求,现将我到省科委任现职的工作情况从四个方面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学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科技与法律是人类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双翼,科技工作只有在健全的法律环境下,才能按照自身的规律健康地运作,才能与经济、社会协调地发展。正是基于这个认识,自我到省科委任职以来,就一直把促进和加强科技法制建设、依法推动科技进步作为工作中的一个着力点,并为之作了积极的努力。

1、大力开展宪法及科技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增强本部门、本系统的科技进步意识和科技法制观念。

学法、知法、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是营造科技进步法制环境的重要环节。这些年来,省科委在开展科技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及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及国家科技政策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系统组织、统筹安排,注意广泛性与层次性的结合,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注重宪法及科技法规的学习。在全省的普法学习中,省科委除认真组织安排好全系统按省普法办的要求学习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外,还主动将《技术合同法》、《专利法》、《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等一系列科技法律、法规纳入全省科委系统的专业法学习计划,并编写了教材,购买了录像带,安排固定时间,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三五普法时,经省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将《科技进步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纳入三五普法全省干部学习计划中。由于对普法工作的重视,我委先后被省普法办评为省直机关全省二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被省直机关工委验收为三五普法合格单位。

注意科技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科技法制环境的营造,不仅在于一个部门、一条战线的努力,而且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我们在科技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方面力求社会化,做到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内容全面与形式多样相结合。最近几年,围绕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我们数次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在电视、广播中发表宣传讲话。先后举办了全省专利法知识电视大奖赛、全省科技进步法宣传日、全省知识产权法制广播教育培训、全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宣传日等活动。参与了全省依法治理宣传日、《行政复议法》等实施宣传活动,并在《湖北日报》等媒体上开办了诸如“科教兴鄂”专栏等,进行系列科技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此外,还编辑印发了科技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及相关专题宣传材料,这些活动都对科技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起到了积极作用。

注重科技法制人才培训。省科委一直把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培训作为加强科技战线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如,我们在《技术合同法》颁布之后,立即组建了一支由法律工作者、科技管理工作者、法律专家组成的湖北技术合同法讲师团,兵分三路,到全省十三个地市巡回举办报告会和培训班。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一周年时,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举办了地市州人大和科委领导干部参加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培训班。去年元月至三月,与省司法厅、湖北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全省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广播培训活动,直接报名参加培训的各级党政干部、科技人员、企业工作者达800多人,收听广播的逾万人,河南、山东的一些听众还写信来索要教材,委机关90%以上的干部都参加了培训并通过了考试,委领导班子成员也无一缺席。这次培训受到了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领导的专门表扬,省科委还获得由国家科委、司法部授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

2、积极促进完善地方科技立法,强化科技执法环节,依法推动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营造地方科技进步法制保障环境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这些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科技法律、法规。为了保障这些国家法律、法规在地方得到顺利贯彻实施,根据我省科技进步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要,我们先后提出了科技立法的两个五年计划建议案,其中大部分项目被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采纳,并列入了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计划。对于这些项目,我都积极组织力量,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要求完成了起草任务。这几年来,由省科委代为起草,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科技地方性法规有《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三件,决议一件——《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湖北经济的决议》;由省科委代为起草,以省政府行政规章出台的有《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法》(省政府60号令)等六件。此外,《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草案)已由省政府报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审议;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的《湖北省实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办法》(送审稿)已报省政府审议;《湖北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初稿。

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规范科技进步相关关系,解决科技发展中的矛盾,创造科技发展的稳定环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作为规范我省地方科技进步的一部基本法规,它对事关我省科技进步诸多重要方面,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使一些长期困扰我省科技进步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科技工作的外部环境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据统计,自《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出台至今,省级科技三项经费的增幅已达到了《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中规定的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要求,各市县的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状况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科技立法工作只是完备的科技法制环境中的一个环节,执法工作是另一个同等重要而且难度更大的环节。对于国家和我省已有的科技法律、法规,我首先是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职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不打折扣。同时,每年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科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建议方案。据统计,自到省科委任现职以来,省科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在我省进行的有关《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湖北经济的决议》、《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行检查共计十二次,在地域上,遍及全省所有的地市,在时间上,年年均有安排。通过这一系列的执法检查,强化了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重视科技、依法促进科技进步的科技意识,法律意识,推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依法行政和完成本职工作情况

我到省科委任现职以来,依靠科委党组及全委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及国家科技部的指导下,恪守职责、依法行政、努力工作,以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体制改革为先导,紧紧围绕“科教兴鄂战略”这个中心任务,不断拓宽科技工作的领域,着力提高科技工作层次和水平。归纳起来,主要抓了三方面的工作:

1、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是科技工作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这些年来,我坚持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核心,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科技计划改革、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及民营科技企业为着力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改革。

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通过调整结构,分流人才,使大部分科技力量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据统计“八五”以来,省属科研单位通过市场取得的横向收入,已超过财政拨款,达到了总收入的70%以上。目前,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以期彻底改变科研单位游离于企业和市场之外的状况,使之真正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

科技计划的改革,是最能直接体现省科委发挥对科技工作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改革。近几年来,我们逐步加大了计划改革的力度,在计划项目管理中,注重体现权责一致,公平竞争、突出重点、加强集成的原则,1998年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已占三项经费总和的67.5%,使项目的整体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市场均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产物。为了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近几年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着力推动了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截止98年底,全省各类技术贸易中介机构达到5559家,技术合同金额为18.75亿元,技术市场合同成交总额在全国排到第九位。到98年底,我省已有民营科技企业近4000家,据对其中1167家统计,从业人员达4万多人,过亿元的企业达17家,技工贸收入为81.25亿元(技工贸收入排在全国第十一位)。同时涌现出红桃k集团、人福科技、三特企业集团等一批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并拥有知名品牌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

近几年来,由于领导及社会方方面面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加之我们自己的积极努力,我省科技工作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由省科委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鄂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科技进步、大力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施的若干规定》先后出台,这不仅对于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使我省成为全国较早确定“科教兴省”战略的省份。

在科技进步软环境不断优化的同时,我省科技工作硬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1998年省科技三项经费达4398.5万元,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1800万元,总计为6198.5万元,较1990年的3108.9万元增长近一倍;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从无到有,并从1997年的2000万元增至现在的5000万元。

随着科技工作软硬条件的改善,科技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和不断增强,我们在组织科技攻关、扶持技术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与推广,加强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及科技扶贫等方面都加大了工作力度。

在工业上,我们按照突出重点、优势集成的原则,围绕服务重点工程和支柱产业的关键技术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攻关,安排了一批重点攻关项目,这批项目中大多数已付诸实施,据对近几年来的100个科技计划项目的抽查统计,这100个项目实施后,已实现产值58.76亿元,创利税6.77亿元,创汇5522万美元。

在成果转化方面:近几年实施的500项重点成果推广正在有序滚动进行。通过推广工业型煤、有机生物肥、以及新型建材等技术,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技术、cad(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节能降耗技术等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有力促进了支柱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企业发展,提高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科教兴鄂”的突破口。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为突出重点,形成拳头,于97年98年分两批确定了单模光纤、氨基酸系列产品工程化和瘦肉猪规模化养殖等21个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目前,这些项目进展顺利。据统计,1998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358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3.11%,比1997年增长34%。全省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86家。

“九五”期间,在农业方面培育出高产优质多抗农作物品种100多个,共取得400余项高水平的农业科技成果。如,水稻旱育稀植、再生稻栽培、小麦高产栽培等新技术大面积试验示范和推广,增产粮食10多亿公斤,节省投资2亿多元。

科技扶贫重点抓了大别山区板栗、蚕桑、茶叶、畜牧四个支柱产业的深度开发,通过这些年持续不断的科技扶贫工作及当地政府群众的共同努力,大别山区7个县(市)人均纯收入达到1800元,整体脱贫的目标基本实现。

2、强化法制观念,切实体现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的历史时期对政府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要求。就我而言,近几年来,除了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促进加快地方科技立法,强化科技法律法规实施,营造科技进步的法制环境等方面作了积极的努力外,在科委的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等方面,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力求体现依法行政的指导原则。

例如,在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对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认定工作是给予该类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前提,我对于这个行政权力的行使十分慎重,为避免认定工作中的主观性、随意性、盲目性,减少人为色彩,通过行政立法的渠道,以省人民政府规章(省政府第60号令)的形式出台了《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认定办法》。这项规章的施行,增强了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透明度,也加大了行政人员的责任感和行为的规范性,是促使认定行为客观、公正、科学与规范的有力保障。

再如,在对全省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上,有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这也是省科委机关唯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一项工作。为了能很好地履行地方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到执法过程中不失职、不越权、不失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准确、及时、合法,省科委根据这几年实施《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对技术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实际经验的积累,制定了《湖北省技术市场监督检查办法》,该办法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这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起到了辅助作用。

此外,省科委还较早成立了省科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委员会,并指定专门处室负责该项专职工作。近几年以来,省科委机关涉及行政、民事诉讼案5起,都由委内派出专职人员依法出庭应诉,均以胜诉终结,依法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和秩序。

3、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指导思想,大力开展科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是科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作为党组及行政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还注意下气力加强政治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常抓不懈的努力,省科委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省科委直属系统13个建制单位中,有9个被授予各级文明单位称号,约占建制单位总数的70%。其中省科委机关连续三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直属二级单位省化学研究所被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称号。此外,省科委办公及宿舍小区被列为武昌水果湖地区十一个文明建设示范小区之一。

三、反对腐败,勤政廉政的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这几年省科委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一是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并把责任指标量化分解到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经常检查,定期考核。二是根据科技工作和科技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了《省科委党组成员廉洁自律八项规定》、《湖北省科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保证《规定》和《办法》的实施,系统各单位都成立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以及日常的工作专班。三是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近几年按中央要求对通讯工具、赠送纪念品、高消费娱乐等都进行了查纠,并把查纠结果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近几年,委纪检组共收到来访来信举报25件。按类型分检举控告14件,申诉类1件,批评与建议1件,其它类9件。到目前为止,除个别信件所反映情况还需作组织查实外,其余大多数都已查结,个别查有实据性质严重的也已作出相应处理。从总体情况看,这几年科委系统虽未出现大的案件,但个别单位和个别干部违规违纪的情况仍有发生。

我作为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对反腐倡廉上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不仅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敢抓敢管,更要严以律己当好表率,因此在拒腐防变上对自己要求较严。没有发生过以权谋私的情况,没有为自己的家属去伸手谋取过不应得的利益,下基层一般轻车简从,不提特殊要求,从来也没有索要过礼品和进行高消费活动,前几年一部分高新企业批准股票上市,有些企业曾经给我送过原始股票,我也都一一回绝。但是也并非干干净净,一尘不染。这几年下基层,基层在接待上(主要是住宿和用餐)超标准安排只是简单推辞,辞不了也就随俗随从;基层送来的小礼品、土特产,有时认为退之不恭也都收下,没有以小见大,看到问题的性质和社会影响。

四、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部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是促进政府部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也体现了对政府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而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意见则是政府部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质量的一种重要途径。因此,自我到科委任现职以来,一直把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支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及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批评等作为搞好和不断改进科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几年,共配合人大常委会及专委会进行的科技执法检查、科技工作检查十余次,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主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列入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此外,先后两次向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了科技工作情况汇报,受省政府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及〈省人在常委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湖北经济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批评方面,省科委专门制定了《省科委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提案若干规定》,明确了科委内部的办理程序和规范要求。据统计,自任职以来,省科委共收到并办理各类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批评案20件,答复、办理20件,答复率及满意率为100%。其中关于科教兴鄂战略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地方立法等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案已被采纳或实施。省科委为此被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联合评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这几年尽管在方方面面的支持下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全国先进省市的科技部门比,同一些业绩明显的部分领导比,差距很大,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

1、改革和创新精神不足。面对市场经济的形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有针对性的采取改革措施既缺少魄力也缺少招数,时至今日,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科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仍然不大,全社会对科教兴鄂的认同程度还很低。

2、学法、知法和依法行政还处在一般层面上。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学法、议法不经常,学习法律和规章条例的制度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虽然作为行为规范对机关作了明确要求,但是保证体系和检查体系没有建立,个别人违规违章的情况也还存在。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一些突出的问题缺乏一抓到底的狠劲,习惯按自己的思维模式去思考问题,对创造性的意见研究不多;过份强调工作忙,下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得不到保证。经常性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不多,有些决策显得粗糙。

4、反腐倡廉不够深入。从机关而言下基层超标准接待,个别处室权力过大却又缺乏监督的状况都还客观存在。个别干部作风飘浮、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这些问题都反映了我作为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无论是工作水平和工作方法上都有许多不足。针对以上问题,自己已初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改进:

1、继续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小平同志理论精髓及全国技术创新工作会、全省技术创新和教育创新工作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改革为先导,以创新求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下气力研究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深层次问题,加大科技工作改革力度,以求能更好地为科教兴鄂战略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

2、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精神,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在全省科委系统全面深入展开。近期重点放在依法行政的保证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的建设上。同时,力求使自己从学法、知法、守法的一般层面向自觉用法的更高层面过渡,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实践者。

3、继续加大省科委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从强化思想认识、宣传教育和完善机制两方面入手,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相关法规法纪学习教育同时,注意进一步促使监督机制、干部定期轮岗机制的完善,做到认识能到位,权力有约束,违规有惩罚。

这次人大对我述职评议,既是一次依法监督,对我同时又是一次教育和帮助,我将认真地吸取大家的评议意见,尽快完善整改措施,努力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履行职责,当一名依法办事,尽心尽力的合格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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