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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8-16 08:5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3年5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铁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靳军检察长委托,向会议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把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1998年至2003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28件11484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4098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55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6亿元。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加大反腐败治本的力度,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努力。

一、建立完善预防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预防网络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建立各种形式的预防组织。今年3月,在省检察院积极建议下,省委成立了有28个省直部门参加的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截止目前,全省共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检察机关从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55个;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等组织364个,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组织148个。全省检察机关内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67个,配备专职干部139人,成立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102个。检察机关在国有企业和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点878个。这些形式的工作组织,逐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连、内外衔接的立体化预防网络体系,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积极沟通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预防工作体系。我们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与有关行业和系统加强联系,先后提出了全省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参与西部大开发服务、为改善投资软环境服务等意见,并狠抓落实。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了金融证券、国有企业等八个行业和部门为预防工作的重点,先后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委和税务、工商、海关、药品监督、工程建设等八大系统14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相互建立案件移送与协查、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督办等工作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研究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问题,初步形成了不同行业特点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

二、突出预防工作重点,以个案预防为基础的系统预防与专项预防成效明显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坚持每办一起案件,提一份检察建议、讲一次法制课、作一次回访考察,扩大办案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手,突出工作重点,推动预防工作向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发展。

一是国有企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在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注重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2001年,省检察院会同省委企业工委和省经贸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共同做好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检企联手搞好国有企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2年7月,我们三家联合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国有企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与措施,在社会各界特别是经济部门产生了良好影响,推动了国有企业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十堰、宜昌、黄石、武汉、鄂州等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主动联系东风汽车公司、一冶建设公司、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华新水泥集团公司、武汉石油化工厂、鄂钢集团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帮助企业堵漏建制,落实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通过开展系统预防,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逐步下降, 2002年,全省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10.3%;今年1—4月,比去年同期下降14.5%。

二是金融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全省检察机关以省院为龙头、以市州分院为主体、以县市区院为基础,加大与金融系统各单位的联系,深入开展共同预防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省检察院先后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定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协调办案制度,共同下发做好预防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方案,对不同时期预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还结合办案,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检察建议,推动金融部门在深化改革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通过检银联合、系统预防,金融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占立案总数的比例已由1998年的14.2%逐年下降到2002年的6.8%,今年1—4月下降到5.6%。

三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逐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联手,经常派员深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章规范经济行为。省检察院与省三峡工程移民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加强移民资金管理、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制度》,每年与省监察厅、审计厅、移民局和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共同开展移民资金监督检查。兴山县检察院协助县移民局建立健全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管理等多项制度,去年,会同有关部门对200多个使用移民资金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11个方面300多个问题,与监察部门共同发出整改通知书120份,督促整改归垫资金2000余万元,确保专款专用。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在参加三峡工程建设的葛洲坝集团、武警水电部队等30多个大型单位开展专项预防,通过规范管理、查办案件和警示教育等措施,有效遏制和减少了三峡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在其它17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综合运用预防措施,预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注重专题调研和预防对策研究。199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专题调研237项,形成了一批较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如《当前国有企业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湖北省三峡移民资金管理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等专题调研报告,先后被人民日报和高检院转发,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重视。宜昌、恩施、襄樊等地检察机关与当地人民银行联合开展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专题研讨活动,深入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出一系列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预防工作机制的预防意见,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预防作用。199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检察建议手段,结合办案和开展其他执法活动,针对发案单位、案件多发行业和系统存在的问题,共提出检察建议1409件,被有关部门采纳1272件,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755件,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在高检院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评比中,我省有5项检察建议被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三是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与咨询活动。199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广播、电视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报道964次,通过报刊发表预防稿件2731篇次,制作各类影视节目266部。2001年、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广泛开展“责任重于泰山,依法依纪惩治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宣传周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省检察机关还与狱政管理部门密切联系,积极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02次,参加单位677个,接受教育达12万余人。武汉、十堰等地检察机关在党校建立教育基地,把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作为党校必修课,对县区中层干部进行预防教育。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送法上门,为有关单位提供法律咨询7569次,上法制课1384次,受教育人数近20万人。

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检察院对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办案是硬任务,预防是软指标,重打轻防思想依然存在;预防工作业务基础较为薄弱,少数部门和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信心不足,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强烈社会需要相比,预防工作的专门手段不多,法制保障不够,效果还不够理想。

做好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既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这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得益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以贯之的监督和支持,特别是这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我们将按照本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发展。1、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预防格局。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配合,努力形成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形成横向更加广泛、纵向更加有力、协调一致、综合治理的检察机关专门预防与社会化预防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2、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预防优势。坚持办案和预防相结合,不断强化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措施,以办案促预防,通过预防巩固办案成果;结合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深化系统预防,加强专项预防;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把预防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检察机关各个业务部门。3、突出预防重点,拓宽预防领域。在继续加大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等领域预防工作力度的同时,把预防工作的着力点向经济监管部门拓展延伸。4、强化预防措施,增强预防效果。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预防手段,提高预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做到预防对策研究、法制宣传教育、检察建议多管齐下,预防业务建设、理论建设、队伍建设和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整体推进,全面发展。5、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巩固已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扩大教育对象,推动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纳入公民普法教育和党校、公务员培训教育整体规划。6、着眼长期发展,推动预防法制建设。制定防止腐败的地方法规,有利于把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依据和手段,有利于推动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整体合力的形成。我们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加快预防立法进程,及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法律法规条文,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检察事业前进的强大动力。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促进我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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