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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2007年度立法规划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8-16 08:5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3年5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原则通过)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了使我省的立法工作符合新的形势和要求,保证立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切实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依法治省服务,在总结过去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内的五年立法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立法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解决我省改革发展中需要用法规来调整的突出问题,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在具体工作中,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以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使制定的法规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规划项目的分类

本规划列出五年立法项目共72件(详见附件一)。按涉及的内容不同划分:经济类(含财政经济、农村经济)35件,教科文卫类15件,内务司法群团类12件,环境与资源保护类6件,民族宗教侨务类2件,人大自身建设类2件。按立法的形式不同划分:新制定的法规42件,修订法规30件。

三、规划的形成与调整

本规划由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修改后提出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本规划是预期的、滚动的、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各部门、各地方应结合实际,将涉及本部门、本地方的立法规划项目,纳入工作计划和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下列情况对规划提出调整、补充的意见或建议:

1、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调整、补充的;

2、因省委决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需要作调整、补充的;

3、因其它实际情况需要做出调整、补充的。规划的调整、补充,由各专(工)委提出方案后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未列入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如确有需要,经各方协调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依照程序安排审议。

四、工作要求

1、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立法项目,应当根据成熟条件和轻重缓急,尽早着手准备,起草并提出法规草案稿。重要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攻关,努力保证如期提请审议。继续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重视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宏观调控、加强社会保障、发展基础产业和特殊行业等方面的法规。

2、发扬民主,开门立法。地方立法是地方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决策活动,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实行委托有能力的科研单位、院校起草法规草案的制度,努力保证法规的公正品质,增强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

3、树立全局观念,做好协调工作。地方立法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有关方面都必须加强全局观念,立求坚决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倾向,维护好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注意加强工作联系和配合。

4、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严格遵守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不越权,不失职。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

5、正确处理好制定法规与修改、废止法规的关系。除了要注重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外,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对现行法规的清理和完善工作,以保证地方法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附件一:五年立法规划项目

附件二:五年立法参考项目

附件一五年立法规划项目(72件)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条例

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条例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

湖北省医药储备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

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

湖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规定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

湖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湖北省禁毒条例

湖北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规定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修订)

湖北省财政监督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湖北省人才市场条例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办法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

湖北省水文条例

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湖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

湖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条例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湖北省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修订)

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邮政管理条例

湖北省通信管理条例

湖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湖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

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修订)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附件二

五年立法参考项目(49件)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保障与管理条例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例

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条例

湖北省农村村民会议规则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湖北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

湖北省肥料管理条例

湖北省兽药管理办法

湖北省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办法

湖北省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湖北省家电与电子信息产品尊龙体育官网的售后服务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湖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湖北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条例

湖北省企业工资支付监督条例

湖北省社会性保障基金监管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办法

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湖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湖北省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

湖北省县乡公路管理条例

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湖北省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条例

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农业投资条例(修订)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条例

湖北省防治白色污染条例

湖北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修订)

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湖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林业管理条例(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湖北省港口管理条例

湖北省咨询产业条例

湖北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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