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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1:14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2月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大会议案组组长  马海扬

大会主席团:

按照本次大会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截止1月31日上午11时,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84件。其中,内务司法方面14件;财政经济方面4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9件;农村方面17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3件。这些议案对我省进一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依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会议的安排,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根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大会议案组建议将杨大可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议案”(第64号),作为议案处理,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其他83件,拟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见附件)。

本次大会没有收到质询案。

此外,2月1日18时前, 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对全省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03件, 连同上述拟将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共186件。大会闭幕后,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 并在法定的期限内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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