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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察实施《森林法》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31 02:3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全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继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进行视察之后,为了继续推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加快我省消灭荒山,实现绿化达标的步伐,今年2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决定就实施《森林法》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视察,同时建议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好本地区的视察活动。3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分四个组到黄冈、孝感、宜昌和武汉市的部分县市进行了视察。在视察中,各组听取了当地政府(行署)和林业部门的汇报,实地察看了荒山绿化现场和义务植树基地,并同一些基层干部群众、林业科技人员进行了座谈,了解他们对植树造林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视察工作结束时,还同当地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从视察情况看,近年来,全省各地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八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发展森林资源,一手抓制度管理,依法治林管林,保护森林资源,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造林速度逐年加快,荒山面积逐步减少,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整个林业生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去冬今春以来,各地植树造林活动开展得声势大、范围广、要求严、质量高,是以往所没有出现过的。截止3月底,全省已完成人工造林429.05万亩,占计划的85.81%,比去年同期上升12.5%,其中15个宜林荒山大户县完成159.91万亩,占全省完成造林数的37.3%,落实苗圃12.68万亩,占计划的105.6%,比去年同期增长8.1%。各地在造林绿化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广泛宣传《森林法》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提高植树造林,富国富民的认识。各地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植树造林,美化环境的重要意义和十年绿化湖北的战略决策,宣传开发荒山,植树造林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绿化美化的意识,使造林绿化、治山致富、优化环境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尤其是广大的山区,从实践中正日益认识到发展林业对振兴山区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看到了山区的优势在林业,发展的潜力在林业,致富的门路在林业,消灭荒山,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为了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湖北的战略目标,各级领导普遍增强了抓林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各种措施,真抓实干。一是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层层分解,明确任务,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开发。二是充实林业领导力量,建立绿化专班,加强植树造林的组织领导工作。三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层层办造林绿化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了整个植树造林工作的开展。四是认真检查落实干部任期林业目标责任状,对完成好的予以表彭奖励,差的亮“黄牌”警告,限期完成,促进各级领导抓林业,保证造林任务的完成。黄冈地区去年通过全面检查兑现,全区人工造林合格面积29.55万亩,育苗1.42万亩,封山育林425万亩,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计划。

三、依法治林,加强林政管理。各地区在狠抓造林的同时,坚持依法治林管林,实行造、封、防、管、改五管齐下,综合治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主要措施有:1、全面实施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全额管理制度,按照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原则,加强用材管理。同时全面推行改灶节柴和改燃代柴措施。近两年,全省消耗森林资源比1981年至1985年平均消耗量下降34.21万立方米。2、建立健全村级林业组织和护林队伍,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资源管护。3、积极抓好森林“三防”,完善“一站三网络”(森防站、测报、防治服务、检疫网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去年全省累计防治病虫害168.99万亩,占发生面积的43.5%,防治率比上年提高15%。4、认真查处森林案件,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的犯罪活动。5、根据《森林法》,结合实际,制定森林防护、采伐和经营管理的具体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以上这些措施,都有效地保证了全省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

四、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促进林业生产上新台阶。近年来,各地在贯彻实施《森林法》中,注意总结经验,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创选出了许多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好作法和经验,促进了林业的发展。全民义务植树正逐步改变以往那种单一投劳,分散经营,缺乏规划和管理的状况,开始同消灭荒山结合起来,同林业重点建设结合起来,同美化环境。城镇规划结台起来,并采取以资代劳,专班造林,集中办基地建林场等多种形式和办法,加强管理,包栽包活。黄冈、宜昌地区发动全社会办林业,搞绿化“大合唱”,促进了造林绿化的稳定发展。广水、大悟、枝城等县市狠抓基地建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森林资源和经济效益稳定增长。武穴市、云梦县按经济规律和市场导向,调整林业结构,发展高效林业,既绿化了山,又富了民,而且还壮大了集体经济。

五、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在继续巩固原有的生产责任制不变的基础上,各地根据稳定山林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从集体统一经营上,不断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出现了以山入股,按股分红的股份制;场长承包,专班管理,效益挂钩,奖赔兑现的承包制;乡镇村联营,企业化管理,利润分成,风险抵押的合作制;村组办场的集体经营制等形式多样的经营机制,调动群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各地还在资金、物资、科技、劳务、政策等方面不断增加对林业投入,如黄冈地区去年投入林业的各项资金达2009多万元,孝感地区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上山整地造林,今年就投人劳动力153.5万人,造林18.45万亩,育苗2520宙,还有不少县市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山地开发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向荒山进军,调动了山区集体和农户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前段造林绿化工作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部分领导对发展林业还缺乏足够重视,不愿在林业上下功夫,花气力;义务植树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平衡,有些地方造林植树任务落实不够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造林资金紧缺,投入不足;部分荒山面积大的县市任务重,困难多,时间紧,压力很大。对上述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予以解决,同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的领导

加强领导,是发展林业的关键。各级政府要把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抓、反复抓,认真部署,督促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狠抓落实。要认真组织好造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和落实,明确责任目标。要进一步抓紧领导任期林业目标责任状的兑现,建立检查验收,评比奖励制度,使造林绿化,消灭荒山的重任真正落实到各级领导身上。大力提倡各级领导办造林绿化示范点,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林业专职领导力量,选配好山区县市的专职林业副县(市)长和副乡(镇)长,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各级林业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指导和服务。

二、要进一步抓住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关键,积极做好工作。

当前,消灭宜林荒山,实现绿化达标,主要是要解决好造林绿化和资源管理两手抓的问题,保护与发展并重,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1、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坚持依法治林、护林、管林。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森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杜绝和减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边远地区的普法宣传。要强化林政资源管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证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要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切实解决好山林权属纠纷,目前个别地方出现的利用林权纠纷而大肆砍伐破坏森林的现象,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尽快依法予以处理。

2、继续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十年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经验,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提高,从规范化、基地化、科学化、制度化方面,把义务植树活动推上更高水平。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制定义务植树十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与造林绿化规划结合起来,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村,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种植、抚育、管护一条龙,包种、包活、包成林。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固定的义务植树基地或责任区,还可以与发展乡村林场和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结合起来。要通过努力使全民义务植树从宣传动员、组织发动、规划设计、整地种植、检查验收、评比奖惩、成果管护等方面形成配套的制度,更好地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

3、加强科学管理,提高造林营林质量。一是要按照生态原理和园艺学要求对山地资源进行科学地资源评估,有计划开发。二是要精耕细作,实行科学投工施肥,合理用水,防止病虫害。三是要把科技贯穿于造林绿化的全过程,从选种、育苗、栽植、抚育、管护等方面坚持技术标准,按技术规程操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造林速度。要积极组织林业科技人员到林业生产第一线搞科技承包,推广实用的先进技术,加强指导和培训,使科学技术下乡、入场、上山、人户,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林业工作站的服务功能,从科技推广、良种壮苗、栽培技术、病虫害的防治、林木检疫等方面做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五是要依靠步约式的经营管理,实行专班负责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4、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加对林业的投入。要继续巩固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成果,鼓励农民向荒山多投资、多投劳、多栽树,并积极抓好以农户为主的庭院经济开发。同时,要在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对现行的林业生产责任制进行完善,除现在已经实行的一些形式外,重点要倡导以村组为主的集体开发,或跨村、组的联合开发,办林场建基地,实行统一经营。要积极发挥国营林场的示范辐射作用,为了增强辐射能力,建议对国营林场已成材的林木,要有计划的更新采伐,并适当减免一些利税,从新增收益中建立一项辐射导向基金,专门作为国营林场对周围乡镇合作造林的辐射基金。另外,山区县市可以根据林业生产需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林业开发上来,鼓励个人专项从事林业生产,成为专业林农。当前,无论采取什么生产方式,都必须注意从有利于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林业生产出发,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不要在所有制的形式上过多折腾,哪种生产责任制造合就采用哪一种,绝不能搞一个模式,一刀切。要通过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起一个适应本地林业发展,充满活力的林业生产经营机制。要继续增加对林业人财物的投入,实践证明,这是林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计划、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在资金投放,项目安排,物质供应上进一步向林业倾斜,向十五个荒山大户县倾斜,向老少边穷库区倾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同时,各地要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不等不靠,多渠道自筹资金。这几年,各地相应地采取了一些筹资形式,对促进林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因此,要继续积极拓展林业投资渠道。一是要提倡股份合作开发,把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结合起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扩大开发规模。也可实行招标发包或租赁承包,动员城乡能人特别是老林业职工承包开发,有了效益后按比例分成。二是可以委托银行开办林业储蓄,利息适当高一点,以分流部分居民银行储蓄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三是要确定一套鼓励山地开发的优惠政策,建议在山地开发见效后可实行三至五年不收土地承包使用费,不交集体提留,开发的林产品在三年内免征特产税,以调动集体和个人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大力发展高效林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以来,农业和农村工作出现了新的发展形势。九十年代要使我省农村经济有大的突破和进展,使农民尽快脱贫致富,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根本途径是要从山水开发上突破,尤其要在林业开发上大做文章,大力发展高效林业,把山地优势变成经济优势,促进农村经济上新台阶。因此,今后贯彻实施《森林法》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仅要绿化荒山,保护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讲求经济效益,发展优质高效林业,这应该成为今后我们抓林业,乃至整个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发展高效林业在总体思路上,要从目前消极保护森林资源转向积极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要保护与开发并重,通过保护与开发,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林业发展任务上,要从单纯的绿化目标转向绿化目标与效益目标相结合,以绿化促效益,以效益带动绿化。在林业生产指导上,要从单一的行政干预转向按经济利益原则指导林业生产和流通,建立促进林业生产经营的新的利益驱动机制。这就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破除一些传统的观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增强林业的商品观念,竞争观念和风险意识;二是要注重按价值规律和效益的原则,调整林业结构,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合理布局经济林和用树林;三是要抓能带动全局的优势林业或林产品,提高山地资源。开发效益,加快当家经济林木基地建设,提高亩平纯收益;四是要统一规划,联片开发,分户承包,统一服务,产、销、储、加、运合理布局,逐步形成统分结合的格局。总之,要通过抓高效林业,把山场的潜力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山区林产品商品量成倍增加,促进山区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建议各级政府在“八五”期间,要把发展高效林业作为一个大的战略展开,并以此为突破口,把林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推向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监督。这方面,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前几年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保证了《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加快林业发展起到了监督和促进作用。希望这项工作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要积极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对本地区造林绿化规划,要认真听取和审议,并用作决议、决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不能换一套班子变一个样,要避免林业布局上打乱仗,建议今后县市人大除了要检查《森林法》和全国人大决定的实施情况外,还要检查本级人大关于林业规划决定的执行情况。总之,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保证林业法律法规的实施,实现十年绿化湖北的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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