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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7 00:58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2年4月16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件。法制委员会根据议案内容,多次协商研究,认真办理。1992年2月21日、3月19日,又先后召开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并就有关问题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定。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李达开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省人大设立华侨事务委员会》的议案(第61号议案),法制委员会曾与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多次联系,并征求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意见,鉴于有关部门的意见不尽一致。待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后,再议定。
二、王峻峰等12名代表、张德润等10名代表分别提出的《关于机构编制立法》的议案(第11号、第39号议案),法制委员会认为,机构编制立法很有必要,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认真总结以前机构改革的经验,研究机构改革的方案,并已将机构编制立法列入省人民政府今年度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业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199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