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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0 08:48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1年4月19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大会副秘书长 马胜魁
主席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研究提出了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建议名单草案。现对这个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我们向湖北省选出的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发出邀请,有46人应邀列席本次会议。
二、不是省七届人大代表的省政府组成人员25人,按地方组织法规定,应列席本次会议。
三、地方组织法规定,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从工作需要考虑,拟邀请37名省直单位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四、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代表的,因工作需要拟按惯例列席本次会议的有64人。
以上共有列席人员172人,名单已发给各位,其中第三、四项人员名单,请主席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