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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0 07:17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6年12月21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决议》,保证了我省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到1990年底,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地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法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各项工作的依法管理,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应在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从1991年起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此,建议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省司法厅经过调查研究草拟了决议草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请审议。

省 长    郭树言

199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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