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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991年4月17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我省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对稳定全省大局,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距离我省法制建设的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从1991年起,我省实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促进全省的政治稳定、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实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要以宣传、学习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家法律的基本知识。全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学习宪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义务教育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选学矿产资源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文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婚姻法、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等。各部门、各系统要结合本职工作,重点学习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各地区要根据实际需要选学第一个五年普法中学过的有关内容。
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全省公民作出表率。
三、要高度重视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程,加强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使法制教育制度化,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在实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各项事业,认真开展执法情况的调查。要严格依法办事,学法的成果应体现在依法办事上,并将此作为考核学法成绩的一项主要标准。各地要把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总结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培养一批依法治理各项事业的先进典型。
五、切实加强对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和各部门、各系统的积极性,认真贯彻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决议实施的领导和检查,保证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