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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0 00:51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书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632件(包括改为建议处理的79件议案)。这些建议在大会结束后,及时转交各承办单位,现已全部办理完毕。

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600件建议,1990年12月14日省政府秘书长伍愉凝已向省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报告了办理情况。

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建议有23件,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承办了10件,其余13件分别交给省直属有关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办理。现将这23件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提出的建议中,已经或基本解决的有8件,占交办总数的34%。

1、方正美、河衍正代表提出的第477号关于“要求尽快审结枝江县七星台镇鸭子口村地瓜案”的建议,省法院及时向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催办,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催办函后,对这件拖了一年多的案件积极抓紧审理,已于1990年9月中旬作出了一审判决。

2、方正美、白小玲等代表提出的第155号关于“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制订《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管理条例》和陈方清等代表提出的第349号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答复说:方正美、陈方清等代表提出制订这方面的法规很有必要,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纳入了立法规划,现已拟出草案。草案对刑满释放人员在接茬帮教、安置就业工作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正在对这个法规抓紧研究,修改后即可按立法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3、肖建三代表提出的第210号关于“理顺政工机构,充实和提高政工队伍”的建议。省委组织部答复说,1989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和省委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企业政工干部队伍和党的工作机构被严重削弱或撤销了的要迅速恢复,保持组织、宣传、纪检的基本格局。同时,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拟定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上述措施。

4、殷光森代表提出的第459号关于“要求制订乡镇企业法规的建议”,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答复说:为了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乡镇企业的发展,制定乡镇企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是十分必要,鉴于1990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目前,省政府正在抓紧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拟待省政府制定的《湖北省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情况按立法程序,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5、周怡庭代表提出的第543号“关于对改进简报刊发工作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建议中提出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改进省人代会简报的刊发工作,提高简报质量,把简报刊发做得更好些。

6、李大鹏等代表提出的第579号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的建议,省委宣传部答复说:近几年来,我省全民国防教育出现了持续、稳定、有效发展的好势头。一是全省国防教育组织体系已经形成,1988年,经省委决定,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国防教育办事机构,之后,多数地、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县乡两级都明确武装部门为其机构;二是各级在国防教育中,注意把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结合起来,坚持一手抓普及、一手抓提高,使教育由点向面渗透;三是全省基本上形成了以党校、干校、大中学校、青年民兵之家、民兵训练基地、职工之家和文化馆(站)为依托的教育网络。

另外,有一件关于某单位违纪案件处理问题的建议,经有关单位调查,已作出了处理。

二、代表提出的建议中,正在或逐步解决的有10件,占交办总数的43%。

1、张昌富等代表提出的第405号关于“省人大审定《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尽快颁布施行”的建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办理意见是: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大多数委员认为,条例草案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会后省政府责成法制办就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继续进调查协调。12月1日省政府致函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将修改的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待省政府条例草案报来后,即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将该草案列入常委会议的议程进行二审。

2、蒋硕忠代表提出的第329号建议关于“做好辛亥革命武昌起义80周年纪念活动的筹备工作,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作贡献”的建议,省委统战部答复说:蒋代表的建议很好、拟向中央统战部反映,供中央统一规划参考。在适当时候也要向省委提出纪念活动的建议并及早作好准备。

3、吴大安代表提出的第18号关于“廉政应作为考核和选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建议,省委组织部答复说,1989年初该部就考察任用领导干部要注意廉政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在考察任用干部时要突出廉洁奉公,并对廉洁考察的内容、方法以及任用干部审查其廉洁情况都作了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执行的情况也是比较好的。当然,个别单位也还存在着把握不准,执行不力的问题。今后,要继续做好这一工作。

4、周想生代表提出的第444号“要求人大加强对行署及所属职能部门监督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答复说:如何加强对行署及所属职能部门的监督,是我省乃至全国人大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目前可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逐步加强对行署及所属职能部门的监督工作。如果行署发的文件和领导人指示性的讲话以及行署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通过适当方式或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5、屈以忠代表提出的第355号“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制订减轻农民负担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部门进行了联系和办理。近几年群众负担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国家和我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法规执行得不好。有关修改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地方性法规问题将进一步研究。

6、郭松坡等代表提出的第379号“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狠刹人情风”的建议,省委宣传部的答复说,从1987年省委转发省委宣传部等5家“关于狠刹‘三风’的通知后,每年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在全省都进行了布置,狠刹“三股”歪风,并在元旦春节期间召开会议进行了总结检查。由于这项工作牵涉面广、人多,单靠一个部门的工作是难以凑效的,必须全社会进行综合治理。

7、范乐山代表提出的第133号关于“改进代表视察的具体组织工作,提高视察效果”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范代表的建议,对代表视察工作作了改进,一是尽量提前将视察通知发给省代表,让代表了解视察内容,作好视察准备;二是视察的具体内容、方式、单位,由代表自己选择确定,视察小组可以自愿组合,提倡代表个人持证视察。

8、余良代表提出的第144号关于“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与办事机构建设的建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办理意见是: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向各地、市、州、县委专门发出了《关于做好县、市人代会和政协会议换届领导班子人事安班的通知》,对县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关县市人大的人员编制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职级待遇问题,应报同级编委协商解决。

9、杜学军代表提出的第425号关于“荆门市造纸厂与荆门热电厂借款纠纷一案不能执行”的建议,省人民法院的答复说: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为执行此案,多次到荆门市造纸厂及其主管单位市一轻局、市经委做工作,督促自觉执行。9月12日冻结了造纸厂在银行的12万元存款,后经该厂及其主管单位要求,放宽了还款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执行问题。

10、罗兴邦代表提出的第611号“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视察问题”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将建议刊登在《代表反映》上,印发给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阅,然后,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1990年工作计划时,吸收了罗代表提出的建议。

三、代表提出的建议中,作出解释或说明的有5件,占交办总数的22%。

1、赵吉华代表提出的第586号关于“省检察院应重新审查鄂州市物资局的有关问题”的建议,省检察院责成鄂州市检察院进行了初查,结果上报省检察院,省院审查后认为:(1)该案不属于检察机关受案范围;(2)初查不构成犯罪。因此,同意鄂州市检察院将该案移请市纪委等部门调查处理的意见。

2、戴金珍等代表提出的第600号关于“对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使用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给每位省代表每年安排150元的视察经费,并按代表人数分拨给各地区人大联络处和市、州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使用,这笔经费一般只能组织一到二次集体视察活动。对于平时代表们自由安排的活动,按《省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的规定,代表所在单位应提供方便条件。

3、张力田、曾昭斌代表提出的第299号关于“提请妥善解决‘竞争机制’有害于学好雷锋这一重大问题的建议”。省委宣传部进行了认真研究,还将组织力量,结合工作,对此问题进一步开展深入地研究探讨,并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这一建议和意见。

4、周光明代表提出的第357号“关于制定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为,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下发不久,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待中央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在总结各地人事任免工作的基础上,再着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人事任免办法。

5、肖爱民代表提出的第598号“请省人民法院纠正当阳市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的建议”,省人民法院就当阳市两河磷肥厂诉冶金部环保研究院建安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专门听取了宜昌地区中级法院的汇报,认为宜昌地区中级法院根据民诉法第34条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规定,当阳市法院对此案的管辖和审理不存在违法问题。

 

199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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